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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過這次事件,我終身不考慮GOGORO

我覺得樓主一直罵公司也不對,
必竟一開始規劃就沒有給你們商業用途的功能.
合約好像也載明不可做商業用途,
有那車主如果做商業用途就不對.,
應該請gogoro 規劃成商業用跟非商業用.
這樣大家比較服氣,不會在那罵來罵去呀
只能說GOGORO一開始處理的方式很差
造成觀感不佳

其實只要跟大家說清楚
也可以找更好的方式讓這些送貨員也能繼續使用GOGORO
畢竟一家公司跟消費者是相輔相成的

樓主也別氣了
如果GOGORO有想要彌補一開始的錯誤
其實也不是那麼"惡劣"的公司啊
Speed Wick wrote:
整件事情就我的理解就(恕刪)


為何要買一台摩托車,還要處處受限?

你買手機,手機廠商會管你怎麼用嗎?
會限制你只能下載限制數量的APP?

台灣跟共產國家已經不遠了!

但狗狗肉有政府撐腰,你們這些刁民,就省省力氣吧!
沒用的!
450D+10-22+17-55+18-55+55-250+430EXII
我是這麼覺得啦

睿能要說做吃到飽方案,就要先評估好自己做不做得到

當一個方案0.7%的人居然會對99.3%的人造成很大的影響,代表這方案很有問題

那這樣如果有2%、5%或者10%的人這樣用,整個服務品質是不是要崩潰了???

現在睿能想止血做的措施叫做條件性「吃到飽」,真的是太好笑了

要圓自己的疏失居然是這樣圓的,這根本就不是吃到飽了不是嗎??



就承認自己評估錯誤不就好了

然後推出新約,新約只有依里程計費,把各級距精算後訂出來

讓用量多計費優惠一點

舊約到只能簽新約,我覺得這樣都還比較能止血

原使用習慣者還有可能因此費用變便宜了,甚至少用量使用者更能得益

不然你一邊要限制吃到飽的,一邊又要吃使用量少的人的豆腐


那睿能要不要倒一倒比較快????
ettvyang65 wrote:
為何要買一台摩托車,還要處處受限?
你買手機,手機廠商會管你怎麼用嗎?
會限制你只能下載限制數量的APP?
台灣跟共產國家已經不遠了!
但狗狗肉有政府撐腰,你們這些刁民,就省省力氣吧!
沒用的!


亂講
共產國家電動車你想怎麼充、在哪充,都是你的自由
只有民主自由的台灣,電動機車只能去他家換電池!!
john651216 wrote:
我覺得樓主一直罵公司也不對,
必竟一開始規劃就沒有給你們商業用途的功能.
合約好像也載明不可做商業用途,
有那車主如果做商業用途就不對.,
應該請gogoro 規劃成商業用跟非商業用.
這樣大家比較服氣,不會在那罵來罵去呀


你明顯沒看內文,不知道我在罵什麼
GGR車主路過,可能對我來說有點無感,唯一不便的是充電站常常不夠電,最好是這次事件後使用者變少五成,活下來的車主全部受惠,爽啦!!!
為了2000個違約使用又大佔便宜的商用者

竟然叫睿能收掉

其他298000的車主要怎麼處理

為了違約者處罰守約者嗎?

這是什麼邏輯

為什麼不是你騎的車收收掉,都沒人抱怨嗎?

zase wrote:
我是這麼覺得啦睿能要...(恕刪)
zase wrote:
我是這麼覺得啦
睿能要說做吃到飽方案,就要先評估好自己做不做得到
當一個方案0.7%的人居然會對99.3%的人造成很大的影響,代表這方案很有問題
那這樣如果有2%、5%或者10%的人這樣用,整個服務品質是不是要崩潰了???
現在睿能想止血做的措施叫做條件性「吃到飽」,真的是太好笑了
要圓自己的疏失居然是這樣圓的,這根本就不是吃到飽了不是嗎??
就承認自己評估錯誤不就好了
然後推出新約,新約只有依里程計費,把各級距精算後訂出來
讓用量多計費優惠一點
舊約到只能簽新約,我覺得這樣都還比較能止血
原使用習慣者還有可能因此費用變便宜了,甚至少用量使用者更能得益
不然你一邊要限制吃到飽的,一邊又要吃使用量少的人的豆腐
那睿能要不要倒一倒比較快????


吃到飽,但是不能吃到撐
吃到他受不了,就誘導其它吃不多、吃不夠的人去圍剿

明明就有霸王條款可以直接解決這0.7%的人
偏偏要激化放大本來就存在的必然現象

你去吃到飽還要講求公平嗎??
啊你就吃沒比人家多你是在眼紅什麼??

吃過頭的是他們跟餐廳的事
有人吃過頭害你吃不夠,是你跟餐廳的事
結果餐廳操作一下,變成是你跟吃過頭的人的事
忽然間就沒餐廳的事了

啊是有多難看清呀??搞到我路過都變成我有事了
贊成樓主理性分析
那些蝦護航的
我是不知道拿了廠商多少錢跟好處
才能這樣無所顧忌地幫資方帶風向
甚至有些還有不爽不要騎
這樣我可以自己騎爽爽的觀念
這是認真的嗎?

我會幫某位仁兄這段話截圖轉給公司看看
我真的快笑死
完全是幫倒忙的概念

樓主都舉了很洽當的例子了
吃到飽的店
有人吃得多
有人吃得少
資方也是挖東牆補西牆的概念才敢推這種方案

我相信騎電動車也是
同樣邏輯下檢討騎多KM的使用者
相對的也應該檢討騎少KM的使用者
以示公平

結果只有選擇性檢討騎多的使用者
對自己好處的不說
就只會帶風向說壞的部分
這還不夠針對嗎?....

況且契約本來就是資方寫的
自打臉的概念阿

契約有問題,就請循正常管道申請調解及變更契約,另合先敘明,法院上原則比較保護乙方,因為契約是甲方寫的麻,所以甲方也會怕,只能帶風向嚇嚇人,懂法律的人其實也不會看這篇了,你契約沒經過乙方同意隨意更改,代價可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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