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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違規在先但對方肇事逃逸(已提告)

最近有根據大法官釋憲的新判例
如果 follow 這個判例
則 版主除要證實 有因果關係
且還要證明 對方有肇責
公訴起訴難度會變高很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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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case 很有可能變成判例
今天對方是直行車 沒有闖紅燈 沒有碰撞到你 你自摔
如果在這樣的條件之下 法官都判直行車需要負賠償責任
那台灣應該會有更多的碰瓷事故發生
應該連碰瓷都不算 因為自己摔倒就可以要對方賠償了
那社會就大亂了

當你能從這層面來看事件 就能了解為何有些人認為對方不需要負賠償任
從你劃的圖形來看
如果沒有他的出現,樓主是不是進入另一巷口,又違規,然後再拉到沒有違規的位置.
一般我們要轉入巷子,應該是在巷口確認,目視巷子內的狀況,然後再轉進去.
樓主早在巷口前,就已經開始做轉入的動作.
今天如果他沒開車,而是走路呢,你一樣被嚇到而自摔.
只能說車主........
我也想看看這後續發展............
38頁全部看完後,已經被樓主嚇到不敢開車上路了,可以求償精神損失一萬嗎?
自己違規嚇到自摔~
還硬是把苦主找出來上調解會~
這種無妄之災~我不曉得有誰碰到態度還會是好的~
反正~我是來看戲的~
要我是苦主~樓主你就等著吃誣告罪~
Changrr wrote:
當天我為直行左轉車輛...(恕刪)

沒碰撞何來肇事!?

你自己的錯佔200%

自己糊牛屎吧!
急煞會摔車耶~~~~
好好的怎麼會摔車呢

這很明顯是車廠的問題
請樓主一定要提告車廠,為啥做出一台煞車就摔倒的車
這事關人命、人身安全呀~~~~~
開眼界了,自己左轉太早轉吃對象看到有車急煞跌倒(是騎多快?左彎不用看巷內有沒有車?)車都沒碰到還要別人付什麼責任?所以你所到之處不能有車?經過的地方你跌倒你看到誰誰就要負責?轉彎過路口中線再轉很難?你還是別騎車出來害人吧,遇到你有夠倒霉還要跟你跑法院耗
喂~~~~樓主
怎麼不見了 去敷臉了嗎?
分享一下我的經驗:
二線道,我在內車道,前方外側公車準備靠站上下客,公車後方外側有一屁孩機車就無視、直接內切出來到內車道,可能有輕微擦撞到我前方的車子,機車就左右歪斜倒在對向車道,前方車子未停車緩速繼續前進,我在後方看到機車倒車,也接續緩速前進好奇觀看機車騎士,見他轉身跳起。結果後續接到派出所通知去做筆錄(檢視車輛外觀有無碰撞)、地檢署公共危險傳票通知開庭。

庭上檢察官問原告:有無看到被告撞你害你摔倒受傷?
被告回答不確定,爬起來後看到我車子緩速經過,就記我車號。

檢察官接著問我:我就回覆上述經過。
最後
檢察官訓了屁孩:騎車小心。

數日後接到通知:不起訴

心得:家雖,浪費二天請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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