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o016435 wrote:
一個手勢一條命, 有那麼嚴重嗎?...
怎麼可以無視別人存在?...(恕刪)
不單只是一個手勢
還有注意後方來車
應停未停
用路人的心態(我可沒說"心態可惡"喔)
在外行車走馬光這3項就可能致任何人於死
此案例把貨車換成機車
單車就有可能把機車搞到去撞對向車當場摔死撞死碾死
就是TMD這麼嚴重
這樣搞清楚是誰無視其他用路人的存在了嗎?
ado016435 wrote:
貨車的輪子切齊車道線, 意謂其車身貨斗照後鏡已侵入單車的車道, 撞倒人不閃避又不停, 9成責任, 應注意而未注意不是憑空而來...(恕刪)
說了多少次是"貨車影子"切齊車道線
並非"貨車輪子"切齊車道線
你是故意不查證還是當做沒看到?
打從您一開始刻意把影子輪子混為一談
什麼"車身貨斗照後鏡已侵入單車的車道, 撞倒人不閃避又不停"
後面就全是你個人腦補幻想出來未經查證的推斷
完全不是事實也沒有事證
9成責任, 應注意而未注意就是你這樣憑空腦補而來的
害慘多少駕駛用路人
這種恐龍觀念能夠從台灣根除
讓機慢車行人傷者死者負自己該負的法律及賠償責任
今天就不會有那麼多4輪族反對重機上國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