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看到jerry5309玻璃心碎之後我大概明白台灣會亂不是沒有原因幾點說明第一今天這場車禍面對嚴重超速的對向車是沒有任何僥倖的堅持左彎車錯,只要嚴守規車手則一定沒事的人需要明白幾件事兩秒的反應時間只要在你起步遇上就只有等著被撞的份,因為是完全盲角不在說慢兩秒出發就沒事了,那只是事後諸葛,你怎知他不會在你起步通行時出現?差異只會是撞擊角度而以聽聲辨位這個又不知道是哪招了...密閉空間聽的準的沒幾位第二關於法律,相信很多人都咬著這點不放但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95年的法律可以改,106年的法律也同樣可以修改立法精神的初衷是什麼?公平正義由此案例已經不難看出法條的漏洞令正義蒙上陰影該法仍須多加修正,或許抄來的半套根本不適合台灣第三相信大家有段時間瘋棒球都多多少少都聽過先發投手此局無關勝負的話語今天這場車禍就是這樣,正常轉彎肯定會被撞,反而拉轉高速盲彎還有機會過遇到BMW這種試車法,TOYOTA無論有無違規或瑕疵並不影響被撞的結局第四到底還有多少人是靠嘴巴開車...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2條第1項第7款,在民國95年以前為「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但直行車尚未進入交岔路口,而轉彎車已達中心處開始轉彎,直行車應讓轉彎車先行」;95年修訂後,認定「轉彎車應禮讓直行車先行」,直行車享有絕對路權,但修法後,仍有許多人停留在修法前「相對路權」。在沒有號誌的交叉路口,交通管理單位通常會透過標誌、標線、號誌等各種交通管制設施,來劃分哪一方是具有優先通行權的「幹道」,哪一方是有停、讓注意義務的「支道」。當然,行駛在支道的車輛一定要禮讓幹道車輛先行,否則在路口發生事故,即使是支道車輛也有損壞、人員受傷或甚至死亡,因現行交通法規明確規範『幹道車有優先通行權』,支道車的駕駛人則必須承擔整體事故(還包括幹道車輛的一方)之全部或絕大部分賠償責任(駕駛人還有刑事及行政責任)
jerry5309 wrote:絕對是你連轉個彎都不會真瞎 看吧...又碎了一地你除了謾罵之外,吐不出一點實際的東西三寶阿,Toyota什麼的怎麼過這個彎一點見解都沒有So what?第一今天這場車禍面對嚴重超速的對向車是沒有任何僥倖的堅持左彎車錯,只要嚴守規車手則一定沒事的人需要明白幾件事兩秒的反應時間只要在你起步遇上就只有等著被撞的份,因為是完全盲角不在說慢兩秒出發就沒事了,那只是事後諸葛,你怎知他不會在你起步通行時出現?差異只會是撞擊角度而以聽聲辨位這個又不知道是哪招了...密閉空間聽的準的沒幾位第二關於法律,相信很多人都咬著這點不放但法律是死的,人是活的95年的法律可以改,106年的法律也同樣可以修改立法精神的初衷是什麼?公平正義由此案例已經不難看出法條的漏洞令正義蒙上陰影該法仍須多加修正,或許抄來的半套根本不適合台灣第三相信大家有段時間瘋棒球都多多少少都聽過先發投手此局無關勝負的話語今天這場車禍就是這樣,正常轉彎肯定會被撞,反而拉轉高速盲彎還有機會過遇到BMW這種試車法,TOYOTA無論有無違規或瑕疵並不影響被撞的結局第四到底還有多少人是靠嘴巴開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