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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時速多少讓出高速公路內車道

herblee wrote:
我國法規的超車規定,是第三種, 是超完車, 無路權就要離開, 這是自動離開, 沒有"後車"讓或不讓的問題

你這如果不叫詭辯...啥才叫詭辯???

詭辯是一個用於欺騙別人的混淆或不合邏輯的論點,也就是外表上、形式上好像是運用正確的推理手段,實際上違反邏輯規律,做出似是而非的推理。
不管時速多少 讓出高速公路內車道...

說這話的人腦袋在想什麼?

herblee wrote:
我國法規的超車規定,是第三種, 是超完車, 無路權就要離開, 這是自動離開, 沒有"後車"讓或不讓的問題

只好再說第12次, 我沒說逼車是對的
在一定時空下, 路權只能歸屬於一方
如果前車仍然在超車當中,前車仍然擁有路權, 後車必須等待前車超車完成, 路權消失之後,才能取得路權


你可以再解釋第13、14次或第50次,
告訴我中華民國哪一條法律明載「超完車, 無路權就要離開」?
別忘了把原文列出來給大家看。

哦!看來是你自己訂的私房法律喔?

在這裡實習辯論能力,
或是練習幻想能力,
根本無濟於事。
你光是這版面上幾個人就搞不定,
用什麼基礎要所有駕駛人聽你的?


我開115km/h,
在不造成壅塞的情況下行駛內車道,
拜託你來舉發我。
ahansan wrote:
我開115km/h,在不造成壅塞的情況下行駛內車道、...(恕刪)


我先聲名,我沒有預設立場也沒說誰對喔

我只是想借樓上的案例問一個在號稱文明的台灣常見的有趣問題:
台灣的碼表大概要開到120以上才是真實的超速狀況下,
請問:如果都在超車道,前方沒甚麼車
有一台後車開117km/h,比你115快一點點,兩台都沒超速,
因為越來越近,所以遠遠對你閃了一下燈,
請問您會不會讓路到中線?

各位說說看,在台灣,會有底下哪種情況
1: 9成以上的前車都不會讓,不用理後車啦,車道又不是你家的
2: 約7~8成都不會讓,要超自己不會開到中線去超喔
3: 5成不會讓,沒人規定我要讓..
4: 前車被閃會很不爽,下來幹架!
5: 大部分閃了就會讓,你比我快,它叫超車道嘛...

各位覺得,台灣的開車習性,哪種情形最常見?



通用的潛規則是車流量小的情形下讓出內車道是比較OK的
james-bc wrote:
我先聲名,我沒有預設立場也沒說誰對喔

我只是想借樓上的案例問一個在號稱文明的台灣常見的有趣問題:
台灣的碼表大概要開到120以上才是真實的超速狀況下,
請問:如果都在超車道,前方沒甚麼車
有一台後車開117km/h,比你115快一點點,兩台都沒超速,
因為越來越近,所以遠遠對你閃了一下燈,
請問您會不會讓路到中線?

各位說說看,在台灣,會有底下哪種情況
1: 9成以上的前車都不會讓,不用理後車啦,車道又不是你家的
2: 約7~8成都不會讓,要超自己不會開到中線去超喔
3: 5成不會讓,沒人規定我要讓..
4: 前車被閃會很不爽,下來幹架!
5: 大部分閃了就會讓,你比我快,它叫超車道嘛...

各位覺得,台灣的開車習性,哪種情形最常見?



倒著看到這樓,可以說命題錯誤,構思非常有問題. (其實大家的邏輯來看此問題都非常有問題,都只用"前車視角"來看,相關討論這麼多,很少人用"後車"或"上帝"視角來看此問題的

在1-2年前的版,我就用"後車"視角來看)

為什麼只用"前車"視角來看這問題呢?
為什麼只用"前車"視角來看這問題呢?
為什麼只用"前車"視角來看這問題呢?


為什麼不用"後車" or "上帝視角"來看這問題?
為什麼不用"後車" or "上帝視角"來看這問題?
為什麼不用"後車" or "上帝視角"來看這問題?


1. 以後車視角來看
這問題遇到我是"後車"視角來說,以前每天上下班來回100公里國道三號經驗
或各種出遠門經驗

我根本不知道"前車速度"
我根本不知道"前車狀況"
我又不是公路警察
我哪有什麼權利去管前面的車如何?

我知道當我開到117 時 (以下我講事實)
其實只要內線我開到105 -115 (別問我錶速準不準)

我就會尊重前車行駛"保有超車意圖,用最高速限行駛超車道,持續有超車行為"的權利
我就會尊重前車行駛"保有超車意圖,用最高速限行駛超車道,持續有超車行為"的權利

他有他的權利!
你又不是公路警察,憑啥否定他行使權利?

三條件
a. 他有超車意圖 - 你如何否定他沒有超車意圖 (反正跟後車無關)
b. 他有最高速限 - 你如何知道他沒有用最高速限? (反正跟後車無關)
c. 他有超車行為 - 他就持續超車,這是事實 (反正跟後車無關)

即便我開的再快,我後車也會尊重他"保有超車意圖,用最高速限行駛超車道,持續有超車行為"的權利.
以上任何一個條件認定,都是警察(上帝)的問題

都跟我後車無關!
我會用路肩超車。
我會用蛇行超車。
反正我不該去影響前車"保有超車意圖,用最高速限行駛超車道,持續有超車行為"的權利。

若說前車不符合上面任一條件,那代表我後車也不符合。
頂多我後車只能超上"前面這台車",超車條件就不存在了。
但不管前車是否符合條件,都跟我後車無關。


2. 若我是"前車"視角
我是前車當超車條件消失時
我是前車當超車條件消失時
當超車條件消失時
當超車條件消失時
我就會立馬駛離超車道
不過這與後車無關 (你要說這是讓也可以)

當超車條件消失時
我本來就不該繼續留在超車道
後車也沒有條件再超車道 (頂多是超我這一台車就也喪失超車條件)
不過後車要怎麼行駛跟我沒關係
就跟我是後車前車要怎麼行駛跟我沒關係
有違法,那是警察的問題。

當有超車條件存在時
我也無法立馬從超車道上自動消失

這也是我曾經問的,你是後車,你會等幾秒讓前車讓出超車道? (他的超車條件不存在)
這也是我曾經問的,你是後車,你會等幾秒讓前車讓出超車道? (他的超車條件不存在)


大部分人的問題都是只用"前車視角"來看來譴責前車 (但前車有客觀條件)
在分析處理這議題上,會是有盲點的。


3. 相對關係
我前面所論述的

前車不存在超車條件,後車也不存在 (頂多前車加一)
前車存在超車條件,後車也存在

這也是前車行駛超車道,後車也行駛超車道的理由

因此不會有為什麼前車擋住超車道的問題
不存在擋的問題
前車若得行駛超車道,客觀條件存在

若客觀條件不存在,前車不該行駛超車道
你後車也相對不存在繼續行駛超車道的條件 (頂多前車加一)




Johnny_depp wrote:
我推導的結論就是

1. 兩車都占用 - 前車占用 - 後車也占用 (兩車用上帝視角來看,都是占用,沒有前後車的問題)
(頂多後車超前車一台車)

2. 兩車都沒有占用 - 前車超車 - 後車也超車,兩車都有行駛超車道的權利也符合客觀條件 (用上帝視角來看,就不會有後車怪前車占用的問題)


3. 你在怎麼演繹,目前也沒看到有高人可以演繹出前車被上帝認為佔用而後車卻被上帝認為可以合法行駛超車道的情境. 或衍伸成妳後車幹嘛去管前車是否占用? 你自己不符合超車條件,就不用占用。 前車是否占用那是警察(上帝)的問題。



各位這立論結構非常強,歡迎各位後續拿續使用。
目前我看來是無法被攻破.

也不要陷入是否最高限速行駛超車道的泥沼一,反正就是無敵速度,判斷條件為"是否為符合行駛超車道的條件",符合條件,就可以行駛。
不符合條件,就駛離,前車駛離,後車也駛離

你前車不要管後車是否駛離。
當然你後車也不要去管前車是否駛離。


也不要陷入後車是否超速的泥沼二,反正都是無敵速度,前車符合超車條件,後車也無符合,前車不符合,後車頂多是前車一台接著就不符合。

你前車不要管後車占用。
你後車也不要去管前車是否占用。

都是警察(上帝)的問題。
ahansan wrote:
你可以再解釋第13、14次或第50次,
告訴我中華民國哪一條法律明載「超完車, 無路權就要離開」?
別忘了把原文列出來給大家看。

哦!看來是你自己訂的私房法律喔?大笑
、...(恕刪)


這些都是中華民國的法規, 你說是私房法律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101條
汽車超車及讓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五、前行車減速靠邊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例第33條第2項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8條 :
二、小型汽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行駛速度較慢時,應在外側車道行駛,但不得任意變換車道行駛。


tedman wrote:
通用的潛規則是請爬文車流量小的情形下讓出內車道是比較OK的請爬文
...(恕刪)


車流量小,就是法規"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就是F 或S-stable車流, 有超過55公尺以上的安全車距
此時的法規, 沒有最低速限, 60-110 的60沒有了, 取消了, 只有90/100/110km

但是路權規定沒有消失不見, 只要"超車",都可以進入使用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駛入原行路線,內車道應為超車道,駛回原車道
的這些規定,也都還在, 不見的只是"最低速限"
"得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超越)後, 就要變換車道離開

車流量大, 就是法規"堵塞行車之狀況下", 為S-metastable車流和J車流 ,此時回到原則法, 恢復最低速限, 速限為60-110km
路權規定還是沒有消失不見, 只要"超車",都可以進入使用
此是此時無法變換車道離開, 所以只能不斷超越, 一直到有安全車距, 無車可超, 超越空氣時, 就要變換車道離開


james-bc wrote:
我先聲名,我沒有預設...(恕刪)


我也沒預設立場呀!
所以我說「在不造成壅塞的情況下」,
若會堵到別人,那是另一種狀況了。

倒是因應標題「不管時速多少」,
您要不要以您所列的五大情況再問一次?

Johnny_depp wrote:
倒著看到這樓,可以說命題錯誤(恕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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