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bin0222 wrote:很多人都不知道要交叉...(恕刪) 高速公路管制規則第7條:第 7 條 汽車自交流道、服務區或休息站進入主線車道時,應先利用右側加速車道逐漸增加車速,並判明交通情況確達安全距離,方得駛入主線車道。高速公路規則對加速道進主線道的規定只有上面這條,沒有交叉進入的規定,在高速公路安全距離最大,請大家等到有安全距離再進主線道喔,交叉進入那是一般道路兩線道減為一線道的規定,大家可以去翻,請大家發揮最高道德標準遵守交通規則啊!也請不了解或聽說的人不要再誤導其他人了!
eric62 wrote:那改天你可以檢舉看看...(恕刪) 我不是想檢舉,我只是想告訴大家,不要對別人就是一副要求最高標準的樣子,其實自己也沒好多少,有些人真的檢舉的很誇張,我看過我同事93公里處插入排隊就被檢舉的案例,連95A都還沒到就插入排隊了還被檢舉,而且是因為檢舉車輛自己開很慢導致有個大空檔,起碼4個車身距離,時速也不到10公里,被切入就檢舉,這樣檢舉其實已經太誇張了,現在那個被檢舉的同事整天都想檢舉別人,把交通規則無限上綱看大家以後怎麼開車.
塞車也是一堆硬插進來的,竹北交流道更是開始左右互插,有些客氣,有些就是車頭硬壓過來加速車道進外車道的也有硬擠的有的車主會禮讓,有的車主看到方向燈反射性地踩油門,就是要貼緊屁股不給進,(有病喔)頭前溪橋換外車道也會被檢舉啦!!下公道五的車會認為你插隊竹北交流道前呢?下竹北的不能檢舉你插隊嗎?湖口交流道呢,十幾公里前漸漸塞車,這樣不就一直開下去不要換車道!正義魔人最好再正義一點啦!要檢舉的話, 從湖口交流道開始排外線,每天到園區應該可以"高道德標準的"檢舉幾十台插隊車吧!
那在假設一個~搞不好車主想從"園區交流道"下, 提前至公道五出口前就進入排隊結果被"公道五出口"的車輛檢舉插隊結論是,竹北前就要排隊!!?如果竹北車速也慢,湖口排隊以此類推,開始塞車了就來不及!一預測快要塞車了,想出交流道的,就趕緊去排隊阿,距離三個交流道的也比照辦理!!
lio3697 wrote:高速公路管制規則第7...(恕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8條 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慢車道),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大型汽車在同向三車道以上之道路,除準備左轉彎外,不得在內側車道行駛。 二、小型汽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行駛速度較慢時,應在外側車道行駛,但不得任意變換車道行駛。 三、執行任務中之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五、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或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六、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不得占用轉彎專用車道。 汽車在調撥車道或雙向車道數不同之道路,除依第一項各款規定行駛外,並應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行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