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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看倌小心,國道行駛這樣要罰3000!

很多人都不知道要交叉匯入
然後緊貼著前車的屁股
被隔壁車道插進一台車
就會把行車紀錄器PO上網說被插隊
其實明明就是自己的問題

eric62 wrote:
不過我聽國道警察也是這樣說勒....

robin0222 wrote:
很多人都不知道要交叉...(恕刪)


高速公路管制規則第7條:
第 7 條 汽車自交流道、服務區或休息站進入主線車道時,應先利用右側加速車道
逐漸增加車速,並判明交通情況確達安全距離,方得駛入主線車道。

高速公路規則對加速道進主線道的規定只有上面這條,沒有交叉進入的規定,在高速公路安全距離最大,請大家等到有安全距離再進主線道喔,交叉進入那是一般道路兩線道減為一線道的規定,大家可以去翻,請大家發揮最高道德標準遵守交通規則啊!
也請不了解或聽說的人不要再誤導其他人了!
lio3697 wrote:


高速公路管制規則第7條:
第 7

那改天你可以檢舉看看,看國道警察怎麼回覆吧

eric62 wrote:
那改天你可以檢舉看看...(恕刪)


我不是想檢舉,我只是想告訴大家,不要對別人就是一副要求最高標準的樣子,其實自己也沒好多少,有些人真的檢舉的很誇張,我看過我同事93公里處插入排隊就被檢舉的案例,連95A都還沒到就插入排隊了還被檢舉,而且是因為檢舉車輛自己開很慢導致有個大空檔,起碼4個車身距離,時速也不到10公里,被切入就檢舉,這樣檢舉其實已經太誇張了,現在那個被檢舉的同事整天都想檢舉別人,把交通規則無限上綱看大家以後怎麼開車.
lio3697 wrote:
我不是想檢舉,我只是...(恕刪)

你同事幹的好
這個監視器的社會就只是能這樣做
以牙還牙 以眼還眼

鏡頭對著別人
錯的都會是別人
自己永遠是對的

塞車也是一堆硬插進來的,竹北交流道更是開始左右互插,
有些客氣,有些就是車頭硬壓過來
加速車道進外車道的也有硬擠的
有的車主會禮讓,
有的車主看到方向燈反射性地踩油門,
就是要貼緊屁股不給進,(有病喔)

頭前溪橋換外車道也會被檢舉啦!!
下公道五的車會認為你插隊

竹北交流道前呢?
下竹北的不能檢舉你插隊嗎?

湖口交流道呢,
十幾公里前漸漸塞車,這樣不就一直開下去不要換車道!
正義魔人最好再正義一點啦!

要檢舉的話, 從湖口交流道開始排外線,
每天到園區應該可以"高道德標準的"檢舉幾十台插隊車吧!


本來就是很難界定,搞不好該車主是要接系統交流道上二高,提前便變換車道排隊!(當然未打方向燈及跨越槽化線舉證就容易多了)
舉為證實確有此事,本著01 精神,無圖無真相!
那在假設一個~

搞不好車主想從"園區交流道"下, 提前至公道五出口前就進入排隊
結果被"公道五出口"的車輛檢舉插隊

結論是,竹北前就要排隊!!?
如果竹北車速也慢,湖口排隊

以此類推,開始塞車了就來不及!
一預測快要塞車了,

想出交流道的,就趕緊去排隊阿,
距離三個交流道的也比照辦理!!

交流道或系統交流道每次看到就是這種混蛋,亂插亂插,當別人排隊都傻子??
還敢上來解釋,解釋個大頭!!!! 會塞車就是這種混蛋造成,真的很混蛋...
lio3697 wrote:
高速公路管制規則第7...(恕刪)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98條

  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專用車道、機車優先道及慢車道),除應依標誌或標線之指示行駛外,並應遵守下列規定:
  一、大型汽車在同向三車道以上之道路,除準備左轉彎外,不得在內側車道行駛。
  二、小型汽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行駛速度較慢時,應在外側車道行駛,但不得任意變換車道行駛。
  三、執行任務中之消防車、救護車、警備車、工程救險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五、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或跨越兩條車道行駛。
  六、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不得占用轉彎專用車道。
  汽車在調撥車道或雙向車道數不同之道路,除依第一項各款規定行駛外,並應依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之指示行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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