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是社區管理員而不是警察喔! 建議樓主,以後遇到這種的,檔一下下讓行車紀錄器清楚拍下車號就好,剩下就是交通大隊的事了!!真的犯不著肉身檔車,搞不好他一不爽直接衝撞,再怎麼樣都划不來!"路上的駕駛人你不能保證你遇到的每個都是正常人!!!"安全第一!
SteveMcGarrett wrote:網路上看到的,請問現...(恕刪) 很明顯地,是這位3576車主太過白目,雙黃線超車已經很誇張了,還停下來不讓是怎樣,或許該寄給警政署長,看這名警員是否涉及瀆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