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嚴重的自我感覺很好與自我感覺很快之任意變換車道危險駕駛與拿著雞毛當令箭的內側為超車道的龜車論!!!


sunland wrote:
跟在後面說是逼前車不讓後車
自己認份回道中間車道又要被說是 "內與中車道一直切,才會有超車神與鑽車神"

怎麼做都要被講話, 真難


雖吧!

再跟他們扯下去

你會發現還有更雖的咧!


oddchung wrote:
1. 沒錯,塞車的定義沒有解釋,所以這邊板主可以大做文章,只要自己覺得後面不夠塞,前面不夠空,都不算影響交通。連警察在這點的判定上都很模糊,因為法規不明確。

相當認同這說法

個人曾經試想過,今天我要是警察要抓佔用內側車道的話,舉証的部分還挺不容易的

因為違規的行為不夠明確,不像一般闖紅燈或是超速一樣容易判斷

所以主張「因為你前車比我慢,所以你要讓開」這說法,個人覺得相當站不住腳

不曉得這樣的邏輯大家能不能夠了解

Dwing貼出了一條案例,我感到相當欣慰

欣慰的地方是終於看到「去年的罰單」,而不是「2007年的新聞」

不過我還是要說一下,開出了這張罰單,大家會說「慢速車不要開進內側車道了」

那,慢速車開在中間、外側車道就不會受罰嗎?

那位阿伯收到的罰單是「未依規定速限行駛於外側車道」而不是佔用內側車道

所以如果你要說「慢車請不要佔用內側車道,因為會受罰」

那當然一般人可以解讀為我開快一點就好了阿,這樣又會陷入大家爭執的迴圈中了

這張罰單充其量也只能解釋為「不可低於速限行駛於國道中」,要延伸到佔用內側車道的問題還有點距離,原因一開始就說過了,因為法規不明確


oddchung一直在舉國外的行車模式當範例給大家了解,算是相當不錯,見賢思齊

德國還有開放民眾可以驅趕前方慢車的權力,這也相當先進

可是台灣沒有開放,就算有,我也不敢行使這項權力,因為不安全,大家都知道

個人也相當不喜歡慢車擋道,也知道不要佔用內側超車道

但是若要以「你比我慢,所以請讓開」這說法來立足,個人還是覺得行不通

而版上大多數的人還是以這為主張,還真的是很容易誤導一般民眾

煙銅管 wrote:
再來看八之三條"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這條若用白話來解釋,簡單的說內車道的最低速度就是此路段的最高速限,假設此路段最高速限是時速100,用路人就不能低於100的時速行駛於內車道.
再看前段開宗明義說明"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既然是超車道就表示用路人可以用高於最高速限的速度行駛於內車道超車,因此當後方速度高於前車時,前車應讓出車道,待後方車輛超越後再駛回原車道(前面有人提出高公局的解釋)
因此在內車道為了超車而超速行駛是合法的

我不曉得你是認真的還是開玩笑的

「為了超車而超速行駛內側車道是合法的」....這樣是正確的嗎?

要推廣「不要佔用內側超車道」,討論到最後的結果是這樣子的嗎?


最後還是要回到原點來,當遇到了人家說「我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有什麼不可以?」

想要與之爭辯的人請不要再以「因為你比我慢,所以你要讓開」這說法來解套了

這一點合情但是不合理,而且會造成負面觀感的程度太深了,這是我個人的看法
cooler1234 wrote:
最後還是要回到原點來,當遇到了人家說「我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有什麼不可以?」

想要與之爭辯的人請不要再以「因為你比我慢,所以你要讓開」這說法來解套了


所以才推

"後車比我快,我讓道"

從己身做起.

於現實面來說

別人讓不讓?那是對方的行為問題,個人無權去干涉.自己想辦法超車就好.

只不過請那些不想讓道的人,也不要說別人右側超車如何如何..?

PS

在超車道這個「因為你比我慢,所以你要讓開」理論精神是沒錯.

"超車"這行為本來就是後車車速高於前車.

不過改為

「因為我不使用超車道超車,所以我要讓開超車道」較合適

ps2

連休息站小便斗上面的宣導廣告都看不懂的人,還期望他們不佔用內車道嗎?
我覺得幾項觀念及法規需要溝通概念,
這是國高局設立超車道用意,也是舒緩車潮重點...
當然前提是不塞車情況下...雖然很多塞車都是內側慢車所引起的....
再次擷取政府回函重點..請您慎思一下...

cooler1234 wrote:
所以主張「因為你前車比我慢,所以你要讓開」這說法,個人覺得相當站不住腳
...(恕刪)

三、究其立法意旨,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始能以該路段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如後方車輛速度較快,且表明欲超車,仍應讓其先行,至於有關該車是否超速部分,仍­請交由國道公路警察認定及取締

cooler1234 wrote:
開出了這張罰單,大家會說「慢速車不要開進內側車道了」那,慢速車開在中間、外側車道就不會受罰嗎?
...(恕刪)

3.國道各車道之行駛車種及行車速率之限制說明如下:
(1)外側車道:專供大型車及時速低於80公里小型車行駛。
(2)內側車道:為供時速80公里以上小型車超車使用及限最高速限小型車行駛。
(3)其他車道:可供時速80公里以上、最高速限以下小型車行駛。另大型車及時速低於80公里小型車可利用緊鄰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車。
(二)為加強慢速車勿佔用內側車道之宣導,本局已辦理各項宣導措施及交通工程改善........

cooler1234 wrote:
「為了超車而超速行駛內側車道是合法的」....這樣是正確的嗎?
...(恕刪)

超速(應該是筆誤)...應是最高速限,不算違規吧???但是否真的超速也不是大家來認定...有執法人權力才行。

以上是國道高速公路局局長回函之局部內容
重點還是不要造成車陣、內線阻塞、塞車....以達超車道之最大效益。
怕被切車的車主,
就乖乖的...慢慢的...在中間車道開,這樣不就好了嗎?
不是安心又自在...
hwozi wrote:
怕被切車的車主,
就乖乖的...慢慢的...在中間車道開,這樣不就好了嗎?
不是安心又自在...


開中線 安心又自在 ???

你去開中線車道看看,
中線車道被切入的機率遠大於內線車道,
一堆自己為是、覺得有縫就可以鑽的車手切進切出、
一堆瘋狂大客車大貨車也切進切出。

反正你都是切人車道的吧 ? 講講風涼話就好了。
人生就該好好的玩 !
就說了吧?
跟在後面按兵不動是逼車
認份回中間車道叫切進切出
在速限內中間和外側車道比內側還快叫做惡意超車
那還討論什麼?
跟在後面按兵不動是逼車 --- 後面的車一直接近耶, 好像在跟蹤我, 為什麼我可以和前車保持 > 100m ,後車只和我保持不到50m,難道不怕我突然煞車什麼的....

認份回中間車道叫切進切出 --- 開車就照著這個車道開, 變換車道太危險了, 又要左看右看, 又要轉頭看, 要變換車道又會被別人叭叭, 太恐怖了, 還是不要變換車道, 不過很多車接近我後方的時候又變換車道, 你看他們都開那麼快, 都超速行駛, 然後又在前面不到50m又變換到我這一個車道, 害我一直踩煞車減速. 他們都亂切亂切, 都是危險駕駛...

在速限內中間和外側車道比內側還快叫做惡意超車 ---
我都以最高速限行駛了, 指針接近100了, 不過怕超速有時要放一下油門, 而且不踩油門用滑行的可以省一點油, 等車速到90左右再慢慢的...慢慢的加速才不會超速 ; 可是中線外線的車都開很快, 他們超速行駛都不用怕被照相被開罰單嗎, 為什麼有的車在超過我就切到我前面, 而且車速都 那........麼快, 啊我的車速剩 8x , 好吧, 繼續踩油門加速....

以上純屬虛構,如有雷同,只是巧合.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bbblee wrote:
開中線 安心又自在 ???

你去開中線車道看看,
中線車道被切入的機率遠大於內線車道


開中線, 確實比在內線輕鬆多了.
1, 跟上前車, 不用擔心車速不到最高速限,
2, 後方有較快的車, 自然從內線超越
3, 有狀況還有外線和路肩可以閃避
4, 有人要切到前面, 放慢一點就好了, (要就巴著前車緊一點,不然就把車距放大一點點)
5, 內線有人被慢車擋住, 找機會切到外線繼續逗逗游, 讓出中線給後方車通過.

要更輕鬆的, 就到外線, 只要車速不要慢得誇張, 但儘量不和中線車併行, 後方來車自然能從中線過.
外線-給慢車走, 中線-依速限行駛跟上車流, 內線-超車後回中線行駛
打最後一篇要開會了....
林書豪切入禁區的目的============想投籃得分
佔住內線道不讓的目的============是什麼???
林書豪無法投籃助功給隊友的目的====想投籃得分
內線有車不讓往它線超車的目的=====是舒緩交通的表現(不超速前提下)
佔住內線不讓迫使他人變道的目的===是什麼???
國高局宣導內線超車道目的是什麼===舒緩交通
有人不遵守老佔守著超車道的目的===是什麼???
他人是否超速違規不是自己可以判斷執法的,
而有人超速是否就佔住內線影響其他守法超車人的權益,
超速是違規可以去記錄檢舉...
那佔用內線阻礙舒緩的難道就不違規嗎???
還不是跟超速者一樣半斤八兩..都是違規人士。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究其立法意旨,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始能以該路段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如後方車輛速度較快,且表明欲超車,仍應讓其先行,至於有關該車是否超速部分,仍­請交由國道公路警察認定及取締

另本局亦經常透過媒體宣導並籲請用路人即令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若右側車道仍有安全之行車空間,亦請超車後駛回原車道,以發揮「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之最大效益。

國道高速公路局回函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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