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l-lee wrote:
豪車
嘴巴上說不是仇富 但通篇都在針對豪車
這種有針對性的制度設計本質就是仇富
路上高價物一堆 除了豪車還有工程機具 BRT 高價貨物貨車
路邊可能被撞的高價設備也一堆 如變電箱 測速相機 路口珠寶店展示櫃 高階相機器材陳列櫃 名錶展示櫥窗 等等等
如果這些都有納入賠償上限 那好歹這政策還有基本的一致性
有一致性 不歧視 才有後續討論意義 不然就是一群仇富仔在呻吟罷了
CcCManCcC wrote:
砂石車賠普悠瑪上億也得賠
挑動你的心 wrote:
還扯到高價公車、工程車、載高價物的貨車
WOWO88 wrote:
你被一個價值100億的古董撞到
WOWO88 wrote:
...公路局也沒能力無上限的賠償,所以一定會定上限...(恕刪)...
人命也是一樣,你的命寶貴,就要...(恕刪)
WOWO88 wrote:
像這種要賠2990萬的,你的保險夠嗎?
il-lee wrote:
人的價值應優於物
這事基本原則
也就是在馬路上的行人, 駕駛, 乘客
應更優先於車輛被法律所保護
凸顯人的基本尊嚴
A辣愛怕跑 wrote:...10萬元的機車 與 1億元的超跑相撞
兩車皆毀損
機車 肇責 1% 超跑肇責 99%...
A辣愛怕跑 wrote:
舉例
10萬元的機車 與 1億元的超跑相撞
兩車皆毀損
機車 肇責 1% 超跑肇責 99%
現行制度:
機車騎士賠償100萬元 超跑駕駛賠償對方9萬9千元
(機車騎士破產)
過失相減制度:
99% - 1% = 98%
機車騎士不用賠
超跑駕駛賠償9萬8千元
這才是符合公平正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