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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路是公共而非私人處所車輛應明訂法律價值賠償上限

il-lee wrote:
豪車



嘴巴上說不是仇富 但通篇都在針對豪車

這種有針對性的制度設計本質就是仇富

路上高價物一堆 除了豪車還有工程機具 BRT 高價貨物貨車

路邊可能被撞的高價設備也一堆 如變電箱 測速相機 路口珠寶店展示櫃 高階相機器材陳列櫃 名錶展示櫥窗 等等等

如果這些都有納入賠償上限 那好歹這政策還有基本的一致性

有一致性 不歧視 才有後續討論意義 不然就是一群仇富仔在呻吟罷了
仇富?應該還不夠格;有些人仇富是源於意識型態或”理想”,動機並沒有如此自私自利毫無公心,所以說某些人”仇富”還太高看了呢!

這世上已有太多不公不義不可抗拒的悲劇,人道關懷與救助永遠涵蓋不及,所以”朱門酒肉臭 路有凍死骨”是詩人之嘆,也常是左翼知識分子主流攻擊的社會現象;

公益私心天差地遠;”仇富”可以產生的政治能量自古到今也沒人敢忽視(尤其在歐洲,稅制就公然劫富濟貧了),不是不值得討論,但這絕不是極少數人拿來規避極低風險的藉口;

小鼻子小眼睛狹獈無下限又不想負責...扣仇富的美麗帽子還算是”抬舉”了呢!
理論與實際...實際才是實際


"不爽為豪車買保險"流派的朋友,您看到沒,超額可不是全為了超跑而設計。

CcCManCcC wrote:
砂石車賠普悠瑪上億也得賠

這位朋友提的例子很好,且類似事件一定被輸入保險公司的歷史案件大數據庫。


然而,卻有一派人認為只有豪車超跑該設上限,譬如這位朋友:
挑動你的心 wrote:
還扯到高價公車、工程車、載高價物的貨車


好,現在我們可以發現賠償上限支持者裡,至少已經出現兩個流派:

- 賠償上限針對豪車超跑就好,路上其他貨(車)、物、人、機車等都不納入。

- 不爽為豪車買保險。


這兩派意見表面上看似不相干,深入探討後可發現有衝突。

衝突點在於,不把路上其他能引發高額賠償的人或物也設賠償上限,其他高價車也不設限,那我前面文章寫的已經佔少數的m項減免只會更少(請看本魯於352樓的拙作)。

隨便想也知道,路上高價工程車、遊覽車、高價物貨車、輕軌電車等等出現機率都遠大於豪車,超過十倍都不是低估。

就算豪車機率高估再高估,那超額保費能減免個4% 5%就很不錯。

那好笑啦,完全不願花$3000 $1500的,就會很樂意花$2850 $1425 ? 且更慘的是這時"不爽為豪車買保險"流派已沒有藉口為他們不買保險開脫了

另一方面,不爽買保險流派的看到新法律下的保費根本沒降多少,說不定就開始加碼要求所有非豪高價車、路邊高價物、店、甚至人,都要設上限了

你們兩派本來是盟友的,瞬間變成敵對方

至於兩種想法都支持的朋友,你知不知你已經自我矛盾啦。




真的建議賠償上限支持者們,先回去深入研究這議題,然後內心要確確實實的有公平公義的中心思想。

不然看到豪車超跑就高潮了,搞出這種針對性的東西,讓外人看破仇富手腳就算了,還可能自己內部相互鬥爭。
WOWO88 wrote:
你被一個價值100億的古董撞到

WOWO88 wrote:
...公路局也沒能力無上限的賠償,所以一定會定上限...(恕刪)...
人命也是一樣,你的命寶貴,就要...(恕刪)

WOWO88 wrote:
像這種要賠2990萬的,你的保險夠嗎?


這位大哥很熱心護航這個議題呢~

可是我覺得你來錯地方了, 都沒在看樓主還有其他支持網友的回文齁

樓主他們支持的方案可是豪華車跟超跑有上限而已, 骨董或騎士受損不設限呢

你的理念其實跟他們不一樣啦

你被100億骨董碰瓷了, 或是有錢人用超高薪去跟你要薪資損失,用新筍碰瓷你, 或是你被機車騎士的肉體碰瓷了3000萬

樓主他們不.會.幫.你.講.話




il-lee wrote:
人的價值應優於物
這事基本原則
也就是在馬路上的行人, 駕駛, 乘客
應更優先於車輛被法律所保護
凸顯人的基本尊嚴
il-lee wrote:
馬路的功能是公共運輸...(恕刪)

大家都在談車價,我比較怕人,活人才是真正高價值的生命體,昨天看到勇媽前後各外掛一個小孩,勇敢的穿梭車陣中,無法預測她的下一步,只好乖乖遠離她。
交通就應該以人為本
而不是當作炫富的場所
保障當然保障人
去保障豪車幹嘛
終究不過一台車而已
il-lee wrote:
馬路是公共而非私人處所車輛應明訂法律價值賠償上限


賠償金額設上限 我覺得還好 不是問題的關鍵

肇責 過失必須相減 才是公平正義
現行制度 沒有過失相減的制度 不符合公平正義

舉例
10萬元的機車 與 1億元的超跑相撞
兩車皆毀損
機車 肇責 1% 超跑肇責 99%

現行制度:
機車騎士賠償100萬元 超跑駕駛賠償對方9萬9千元
(機車騎士破產)

過失相減制度:
99% - 1% = 98%
機車騎士不用賠
超跑駕駛賠償9萬8千元
這才是符合公平正義

我們看新聞 常常聽到檢察官說::即使你有1%的肇責 我也要把你告到死
這種說法 是心中沒有公平正義的講法 是惡劣的檢察官
A辣愛怕跑 wrote:
我們看新聞 常常聽到檢察官說::即使你有1%的肇責 我也要把你告到死
這種說法 是心中沒有公平正義的講法 是惡劣的檢察官

刑事跟民事不一樣啦...
A辣愛怕跑 wrote:...10萬元的機車 與 1億元的超跑相撞
兩車皆毀損
機車 肇責 1% 超跑肇責 99%...
一年事故幾十萬件,能否找出一個”真實判例”來看看!?

肇責裁判比例才是普偏性被詬病質疑的”問題”,未涉及重大傷亡檢察官也不會主動去”管”,所以....???

甭提上億,超過千萬台幣的名車路上都很少看到;倒是不長眼睛還違規穿越馬路丶騎著腳踏車在快車道晃呀晃的的阿公阿婆...不時就突然出現在眼前常被”嚇”到,這萬一真撞上去了怎麼”算”!?這案例不少吧,然後誰誰誰就不會破產一定”賠得起”!?而且這種的吃上刑事才算是”比較正常”,假如路上兩車碰撞人都無大礙的話...檢察官是要”追究”什麼!?不是都找保險公司?
理論與實際...實際才是實際
A辣愛怕跑 wrote:
舉例
10萬元的機車 與 1億元的超跑相撞
兩車皆毀損
機車 肇責 1% 超跑肇責 99%

現行制度:
機車騎士賠償100萬元 超跑駕駛賠償對方9萬9千元
(機車騎士破產)

過失相減制度:
99% - 1% = 98%
機車騎士不用賠
超跑駕駛賠償9萬8千元
這才是符合公平正義


照你的例子,
如果雙方肇責反過來你要怎麼判?
騎士賠九千八百萬給超跑車主?
這種做法,說白話一點,
就是只要你肇責沒有比對方低,
抱歉,你的損失就你自己負責。
如果是50-50,也一樣,
問題是這筆損失明明對方應該負一半的責任。

這哪裡公平正義了?
有過失,就應該有責任,
哪有因為你的過失比較少,所以你就可以完全沒有責任的?

現行的做法明明就比較合理,
這起事故造成的總損失算出來,然後按照每個人的責任比例去負責。
這才叫公平正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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