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位羅女士應該告不贏,在刑事部分車主有防燙板,停車方式又沒有任何故意過失,所以沒有過失傷害的責任,當然也不會有民事責任了,反觀這位女士,她說她先來,停好車去吃飯,要牽車時才看到這車停在她旁邊,表示她知道這車來停不久,但她又說她不知道排氣管是燙的,表示她要嘛沒有知識,不知排氣管會燙,不然就有可能是有其他商業上的考量!否則怎麼會說話前後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