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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行騎士轟右轉轎車卻被酸爆??


AIR FORCE wrote:
在我的觀念裡以及我...(恕刪)

硬要鑽沒錯...

看看前一台藍色貨車...右燈也打了...機車還是硬鑽....

被砲剛好....怪誰呢?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wessley wrote:
硬要鑽沒錯...

看看前一台藍色貨車...右燈也打了...機車還是硬鑽....
...(恕刪)


前後汽車駕駛不敢直接跨線開 , 明顯是為了與旁邊車道停放汽車保持安全左右
間隔 ...

機車騎士見到這兩輛車遵守交通法規 不願跨越車道與路邊停放車輛同車道近距
離併行 , 於是就見獵心喜趕緊加油門從車縫中鑽過去 ~~

幸好前車開的慢 , 要不然這種騎法蠻危險的 ...






我看這新聞的重點在於
就算機車騎士說的都事實(事後早被打臉)
影片中汽車不讓直行車又不打燈很危險(就當他說的都事實)

但第一時間機車就躲過了
而這個騎士覺得對方違規
所以就故意切進去硬擠製造第二次危險(說好的直行擠去那幹嘛)
感覺想製造假車禍
光是這種行為就該譴責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當初我沒Follow這案件
沒看太多
但是樓上補充的很好
轉彎車沒過失是因為「沒被起訴」
如果被「起訴」但是「無罪」才是真正0肇事責任吧


小弟覺得您應該去研究一下甚麼叫做"不起訴處分"

不起訴處分是指檢察官依據其偵查結果,認定無犯罪嫌疑或基於刑事政策的考量認無起訴之必要,而為不行使公訴權之決定,雖然僅為公訴權之不行使,但該處分確定後,除有法定情形外,就同一案件不得再行起訴。

-------
在台灣如果連前車這等動態都無法判斷
小弟真心覺得還是別上路好

換成砂石車還照樓主影片那樣騎
直接就掰了,人家還一無所知


這案例前車有沒有停下來?
真的沒在看的話,還有機會可以PO上網?
8924132 wrote:
小弟覺得您應該去研...(恕刪)


引導他,看他胡說八道,滿好玩的說,
不起訴我正等著看他下次會回什麼,
等他說完再說的說,

影片貼這個比較有對題(前面我有貼),
只差在一個是紅牌路權,
一個是白牌路權,
判決跟轉彎車與直行車完全沒沾到邊。
且直行車RIP還被判輸

看重點,34秒開始。

katana057 wrote:
我不是那樣說的喔,
我是說"圖像"與"比例尺"就可以判斷距離,虛線寬度是10公分對吧?
而我說的距離,是隨口說說,並沒有實際下去檢驗。


隨口說說的距離也可以拿來判斷做為標準
你有取得車主的行車畫面嗎?
你的圖像和比例尺又如何一定適用在此畫面?
都說了連警察也不會光看圖像就能在初判表上畫出實際距離

katana057 wrote:
請回答 左右安全車距 半公尺,平時怎麼抓?
還是我國訂了個平時不能規範的法律?
速度平時還有測速呢!
那距離呢?


左右安全車距不是你最重視的嗎
不妨說說你怎麼抓?
又如何證實你抓的符合實際距離?

katana057 wrote: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5317922&p=36#66488750
看好看懂看滿。


你愛挑有爭議的案件嗎?
重機比照汽車
行駛在機車優先道就已經違規了
如果今天換成是樓主轉貼的白牌機車
結果會一樣嗎?

katana057 wrote:
鑽車不對啊,但台灣機車太多,且8成以上都鑽車加上警察不取締。


因為汽車平常就習慣佔滿整個車道
然後又愛違停壓縮機車路權
四輪嘴臉不是一兩天才出現的

katana057 wrote:
任意? 他有打燈喔,
且他看空間機車不能過,
才過去的,看不出來嗎?
前面機車也一直不過,因為他也覺得不安全。


還是老話一句喔
打了燈就以為吃了敵星星可以想轉就轉嗎?
空間機車過不去就是因為他任意靠向外側車道呀
汽車始終就是變換車道未禮讓直行車

katana057 wrote:
但那車道,沒有他車合法合規的行駛空間。


那就怪了
外線道路權是誰的?
1.違停的汽車
2.被違停汽車壓縮空間的機車
3.被違停汽車擋住所以佔用兩線道前進的汽車
4.它已經不算一個合法的車道了

katana057 wrote:
A1事故是必定起訴的,起訴也必須對責任較大的那方起訴。


闖紅燈不會因為沒被開單就不算違規
車禍不會因為私下合解就不算肇事
肇責不會因為沒被起訴無法判決就是0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隨口說說的距離也可以拿來判斷做為標準
你有取得車主的行車畫面嗎?
你的圖像和比例尺又如何一定適用在此畫面?
都說了連警察也不會光看圖像就能在初判表上畫出實際距離


前面就提示你囉,你自己都貼過標線寬度囉,
以標線寬度作為基準,往旁水平位置,
包含誤差率也加進去,寬鬆一點,算個30%好了,
30CM加上誤差也有39CM,
機車寬度隨便都50CM喔,車縫明顯不到1m的,
機車就絕對不合規。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你愛挑有爭議的案件嗎?
重機比照汽車
行駛在機車優先道就已經違規了
如果今天換成是樓主轉貼的白牌機車
結果會一樣嗎?


我也先說了路權不同唷,
要同等條件唷,那機車道也停滿違停,且根本沒有安全的縫可以鑽,
你應該知道機車道是屬於外側車道的什麼吧?
前面已經提過那名詞囉。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因為汽車平常就習慣佔滿整個車道
然後又愛違停壓縮機車路權
四輪嘴臉不是一兩天才出現的


我也超討厭違停駕駛,
請去多檢舉。
我前面也說過囉,我很愛騎車,名下有兩台機車,一台里程破10公里。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還是老話一句喔
打了燈就以為吃了敵星星可以想轉就轉嗎?
空間機車過不去就是因為他任意靠向外側車道呀
汽車始終就是變換車道未禮讓直行車


沒有喔,前面空間就已經過不去囉。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那就怪了
外線道路權是誰的?
1.違停的汽車
2.被違停汽車壓縮空間的機車
3.被違停汽車擋住所以佔用兩線道前進的汽車
4.它已經不算一個合法的車道了


請去檢舉違停,一樣別人違規不代表你的違規是合法,
同樣的我也說前方汽車駕駛有違規,但絕對不是不禮讓的規。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katana057 wrote:
A1事故是必定起訴的,起訴也必須對責任較大的那方起訴。



闖紅燈不會因為沒被開單就不算違規
車禍不會因為私下合解就不算肇事
肇責不會因為沒被起訴無法判決就是0


完全文不對題,前面已經兩位大大針對你這毫無邏輯的談吐說明囉。
前面回文也對你說過囉,轉彎車駕駛沒死,
若是轉彎車不禮讓直行車,那責任較大,應起訴轉彎車駕駛。

看您的談吐,讓我想起了某位正在關禁閉,自稱跟路政司很熟的大大。

我是不知道機車從頭到尾都壓在線上,是不是擁有絕對外車道路權!?

氣質女王愛漂泊 wrote:
汽車佔用兩線道行駛...(恕刪)


汽車在跨越車道時 , 不表示後車就能以路權為由擠過去喔 !

馬路上天天有公車橫跨兩車道行駛及橫跨兩車道上下乘客對不對 ? 你下次

就以自己有機車路權為理由撞下去試試 , 看法院是判誰對誰錯喔 ~~
katana057 wrote:
前面就提示你囉,你自己都貼過標線寬度囉,
以標線寬度作為基準,往旁水平位置,
包含誤差率也加進去,寬鬆一點,算個30%好了,
30CM加上誤差也有39CM,
機車寬度隨便都50CM喔,車縫明顯不到1m的,
機車就絕對不合規。


你的小劇場還真多喔
就算剩不到1m路權還是直行機車的喔
破壞掉安全距離的是變換車道的汽車和違停車輛喔

katana057 wrote:
我也先說了路權不同唷,
要同等條件唷,那機車道也停滿違停,且根本沒有安全的縫可以鑽,
你應該知道機車道是屬於外側車道的什麼吧?
前面已經提過那名詞囉。


可惜今天樓主影片中的是一般車道喔
你千方百計要設計對機車不利的假設沒有意義喔

katana057 wrote:
我也超討厭違停駕駛,
請去多檢舉。


和侵犯路權的半斤八兩

katana057 wrote:
沒有喔,前面空間就已經過不去囉。


好好的一條車道沒有障礙怎麼過不去?
障礙從哪裡來?
想切就切的汽車?
路邊的違停車?
還是馬路上有個洞?

katana057 wrote:
請去檢舉違停,一樣別人違規不代表你的違規是合法,
同樣的我也說前方汽車駕駛有違規,但絕對不是不禮讓的規。


是誰一直主張"因為有違停所以無法變換車道所以佔用兩線道前進"
未完成變換車道程序就是未禮讓直行車


katana057 wrote:
完全文不對題,前面已經兩位大大針對你這毫無邏輯的談吐說明囉。
前面回文也對你說過囉,轉彎車駕駛沒死,
若是轉彎車不禮讓直行車,那責任較大,應起訴轉彎車駕駛。


我也說了轉彎車不禮讓直行車
但是直行車致轉彎車上的人於死
所以刑事上被判定過失殺人了
你也說A1案情嚴重的一方會被起訴
要是沒有傷亡那判決又完全不一樣了
轉彎車沒肇責是法官無法判決
況且單轉彎車和直行車路權的關係
不用附加任何條件去影響判決使結果產生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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