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nseljuang wrote:
很多一樓的屋主把門...(恕刪)
其實大家都會把門口當自己家的,不是只有住一樓的
不信?
住公寓大樓的把你家鞋櫃放到對面鄰居家門口造成他們出入不便,再來說沒違法叫鄰居閉嘴看會怎樣

贊成沒違法就能亂停車的麻煩你家門口給人堆個雜物做做好事吧
yanyu_911 wrote:
不同意你的看法,而且...(恕刪)
taiwannext wrote:
而在被告知原始PO處有寫我們的”惡行惡狀”及充滿不屑的”嘴臉”清楚照片後,我覺得這已經不是簡單的上網舒發心情的小事了。與律師討論這樣公然貼出照片加上失真的陳述已屬蓄意破壞名譽及濫用肖像權踩到法律的紅線,若要說沒惡意,車牌都懂得要遮掉部分,這麼清楚的人臉不會處理一下嗎? (我想大概是得意於拍到這麼經典的照片不PO可惜了)。
事發當場雙方都有拿起手機拍攝,很可惜以上的描述只能沒圖沒真相了(嗯,還有影片),因為我們清楚知道這條紅線,生氣可以但要有”分寸”,這是我們之間最大的差異。
我可以接受不同角度立場的各說各話,這是言論自由的年代,每個人都有發表言論的自由,但當你越了界線就必須有所交代。
基於以上的理由,我們法院見。
小冷 wrote:
4.公眾場合且未連結個人資料,你應該還沒告成就被律師勸退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