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04

不管時速多少讓出高速公路內車道


herblee wrote:
說至少十次以上了...


實際上路驗證0次,網路上PO文指正別人至少十次...

莫非這就是傳說中的鍵盤車手在洗版?

Arch.Gabriel wrote:
實際上路驗證0次,網路上PO文指正別人至少十次...

莫非這就是傳說中的鍵盤車手在洗版?
...(恕刪)


您引小弟的文, 下面回文卻完全看不懂在說甚麼?

小弟說的是路權的規定, 不解和上路驗證有什麼關係?

只好再說第11次, 我沒說逼車是對的
在一定時空下, 路權只能歸屬於一方
如果前車仍然在超車當中,前車仍然擁有路權, 後車必須等待前車超車完成, 路權消失之後,才能取得路權

我說的是後車要"等待"
等前車路權消失

您此處的相同批評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3763940&p=32#49119944
已經回答過了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3763940&p=32#49124415
不再佔用篇幅綴敘
herblee wrote:
小弟說的是路權的規定, 不解和上路驗證有什麼關係?

只好再說第11次, 我沒說逼車是對的
在一定時空下, 路權只能歸屬於一方
如果前車仍然在超車當中,前車仍然擁有路權, 後車必須等待前車超車完成, 路權消失之後,才能取得路權

我說的是後車要"等待"
等前車路權消失

這個路權的規定是你以為的?

還是主管機關以為的?

你的說法漏洞矛盾百出 還一直掰

黃色小鸭 wrote:
這個路權的規定是你以為的?

還是主管機關以為的?

你的說法漏洞矛盾百出 還一直掰0分...(恕刪)


勞煩您把這漏洞矛盾百出找出來,真不好意思

整理了漏洞百出
1.和主管機關不同
2.和主管機關不同
3.和主管機關不同
.
.
100.和主管機關不同

herblee wrote:
勞煩您把這漏洞矛盾百...(恕刪)

以前就揪出N個了

你只會裝沒看到...

隨便舉一個:
你說沒有無設置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的高速公路
所以8-1不用管他

8-1都不用看了 不用遵守了耶...

那你說內線超車要最高速限從哪生來的?


還有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的標誌規定在哪?


你根本回答不出來

黃色小鸭 wrote:
以前就揪出N個了你只...(恕刪)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的標誌規定在哪?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的標誌"我記得這個在高速公路有看過,它是放在內車道的分隔島上

RYAN14875 wrote: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的標誌規定在哪?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的標誌"我記得這個在高速公路有看過,它是放在內車道的分隔島上

你是來搞笑的嗎?

黃色小鸭 wrote:
你是來搞笑的嗎?...(恕刪)


看大家這麼緊張,緩和一下氣分,不喜歡我把它吞下去就是了

Brad168 wrote:
一堆人以為自己很有邏...(恕刪)

但標題就是有"不管時速多少" 這時候龜車早就大家有共識 是要讓的

而現在困擾的就是大家在比誰的表準 會喊內車道是超車道 的人

似乎很有信心 相信咱的表一定比較精準 是前車的壞掉了

而才衍生出什麼德國的無限速高速公路 反正前車開150 後車開200

這時前車就有兩種選擇 一是讓道 二就繼續加速 加速直到top speed才罷手

這實在很可憐 何時台灣人怎麼沒那麼良心...

那些人堅持在想的情境...類似這樣子吧...
esthetica wrote:
但標題就是有"不管時速多少" 這時候龜車早就大家有共識 是要讓的

而現在困擾的就是大家在比誰的表準 會喊內車道是超車道 的人

似乎很有信心 相信咱的表一定比較精準 是前車的壞掉了

而才衍生出什麼德國的無限速高速公路 反正前車開150 後車開200

這時前車就有兩種選擇 一是讓道 二就繼續加速 加速直到top speed才罷手

這實在很可憐 何時台灣人怎麼沒那麼良心...

那些人堅持在想的情境...類似這樣子吧...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2yDm4vSl8M0&feature=youtu.be
...(恕刪)

前面說過, 歐盟/日本/美國9個州/ 台灣, 內車道的法規都是,不超車自動離開
是上面317樓介紹的第三種
不是比車速快慢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3821346&p=32#49234735
317樓介紹了三種內車道路權規定
我國法規的超車規定,是第三種, 是超完車, 無路權就要離開, 這是自動離開, 沒有"後車"讓或不讓的問題

只好再說第12次, 我沒說逼車是對的
在一定時空下, 路權只能歸屬於一方
如果前車仍然在超車當中,前車仍然擁有路權, 後車必須等待前車超車完成, 路權消失之後,才能取得路權

後方有車/讓道 ,這是上述第二種路權規定的概念,不是 我國現行的內車道路權概念
這和第三種的差別是,不必超車完就離開, 可以停留, 有人趕才走
但是,當車速落後給右邊的車, 就要離開, 或是後方有車比你快, 欲超越,就要離開
在我們台灣的法規中,"中線車道" 才是屬於第二種,是超車道兼行車道,有共用路權的狀況 。

請勿弄錯,中線車道和內側車道, 不同的路權規定

Autobahn影片很多,後車再快, 碰到前車是不是要減速"等候",等前車離開後再加速

Autobahn 是沒有收費站的
這個影片是在巴西, 不是德國

德國的機車很守法, 不會這樣,
右側超車是德國刑法當中的"危險駕駛罪",罰很重 ,不是只違反一般交通法規

無速限,也要守路權規定
超車完, 有安全車距,200km 也會自動離開
  • 104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04)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