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onechen2 wrote:
改天開車過去停在外二車道,然後等
警察來,說不能插入連貫車陣,然後又需要下匝道怎辦?就知道以後該怎麼下去了!...(恕刪)
這可能不是3000塊就算了
可能會以公共危險罪移送吧
下不去下一個交流道再回來或是你要拼3000塊
提早排隊都笨蛋
撐到最後才要插出去最聰明
eric62 wrote:
前幾天忘記在那棟樓有...(恕刪)
你記錯了,那棟樓我也有看到,那是指原本2線道縮減合併成一線道的情況才適用,並非指高速公路的加速道進主線道的情況.
二)路權的種類與規範內容
1.汽車路權
(1)一般道路:汽車在同向二車道以上之道路(車道數計算,不含車種專用道,機車優先道及慢車道),除應依標誌或標線外,應遵守下列規定:
*大型車在同向三車道以上道路,除準備左轉外,不得在內車道行駛。
*小型汽車內外車道均可行駛,速度較慢者,應行駛外側車道。
*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直行車優先,無直行車者,外車道讓內車道先行,但交通壅塞時,內、外側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
*除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或跨越兩車道行駛。
*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
*設有左右轉彎專用車道之交岔路口,直行車不得佔用轉彎專用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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