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9f wrote:
我還是不懂...
開檢察庭不就是雙方陳述事情經過 書記官記錄後由檢察官裁定起不起訴嗎
最後書記官不是一定要雙方對各自的證詞簽名嗎....
而且沒具結的東西還可以拿上庭當供證???????
沒簽還告的下去? 告訴人沒簽名確認 這樣檢察官還告的起來....
是我有誤解還是真的這位檢座太混..
不好意思這麼久才回文
因為我也不懂...
不知道是不是檢察官沒打算起訴我
所以沒要求對方具結
棒空格婚空格叫 wrote:
什麼胎歌狼都有,阿紮...(恕刪)
已經過很久了
這帖文純粹供參考用...
buyd80 wrote:
為何告阿婆誣告會不起訴??
因為阿婆敘述車禍的經過沒有作成正式記錄?
真對誣告罪的部分是直接不起訴處分,有開過偵查庭嘛??
偽證真的是因為阿婆沒有具結簽名
誣告的部分就是檢察官的自由心證
我已經表達了,阿婆車禍時並沒有昏迷,沒有神智不清
而且我已經給他們看過行車記錄器檔案
在車鑑會,也重複看過數次
偵查庭時,檢察官還是認為,車禍當時她可能神智不清
請看 338F
一直說得了饒人處且饒人,可能看阿婆可憐的模樣
一點都沒想到,當初調解會時阿婆的嘴臉
再議還是維持原判
我實際損失的金額,
只有鑑定 3000元 & 名下的車子全部被調漲保費
後來判定不起訴後,調漲的保費卻只有退一點點
雖然不服氣,不過也算是全身而退
這些錢比律師費少很多
交付審判,要繳律師費
想想就算了,也不想再看到這一家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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