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烯 wrote:
所以請您帶頭先舉行汽車離開國道運動吧
因為你講到嘴角全波也改變不了法官,也改變不了每三天就一位汽車駕駛死在國道造成後車家庭破碎的事實,那就從你先做起,去把汽車報廢,把報廢收據PO上來~
一年一百個家庭破碎的現行汽車駕駛不去管管,先管五年一個家庭破碎的重機,真是輕重不分~可笑
又繞回這邊了喔??
我以為現在已經演到上法庭司法大對決了
想不到繞著繞著又回到這邊了, 真是鬼打牆
我管好我自己開車小心安全就好
那麼多汽車機車腳踏車事故關我屁事
上次北宜遇到前面重機事故我來得及煞停後也後面幫他打雙黃燈擋車
我只能做到這樣 沒你那麼大海邊管區動不動要人家拿車去報廢還填海的
那些我無能力預防的我很擔心,
我已經加高責任險保額了頂多就這樣
但司法怎麼認定這通常都只能聽天由命了
別把質疑司法現狀的人通通跟反你個小重機的人畫上等號OK?
這種集合關係應該小學就學過, 不需要漢摩拉比法典來教你吧

這篇開版標題不是國道事故民刑事責任?
是我眼睛脫窗亂入還是樓根本就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