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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可以像先進國家那這沒有機車嗎?

小海≧▽≦ wrote:
我比較好奇妳開的車是...(恕刪)


1996年的二手 Toyota 1.6L Corona.
跟 1994 年的三陽巡弋 125。
有夢最美,妄想相隨
loser4925 wrote:
1996年的二手 T...(恕刪)

私人運具也是超出需求的東西....
有大眾運輸可以代替.....

所以稅法定義上私人運具為奢侈品.....
要知道每一次縫補也會遭遇穿刺的痛。
Ducati_S2R wrote:
又來了那假設都不正常...(恕刪)


卡車走的路很正常啊~你不要叫重機沒事在卡車輪子下面走嘛。

你們應該去推動「部份道路禁行汽車」的要求才對,比方說台北市的漢口街博愛路西門町的那些巷道。

怎麼動不動就要扯到重型機車上面來?

不要在馬路上玩玩具啊,要炫耀不會買回家擺好看喔?
有夢最美,妄想相隨
ataidx wrote:
有大眾運輸可以代替.....(恕刪)


無法代替。
有夢最美,妄想相隨
鬼擋牆了

差不多可以停了
loser4925 wrote:
來說看看你騎那一...(恕刪)

SVMax
其實那是設計不良,卡到膝蓋的是油門線的外管,只要把它做短一點或彎到別的地方去就好了,至於我自己騎乘,如果把膝蓋收進來,或是乾脆張開開玩台式騎乘法,都可以避得開,半開不開的才會卡到,但是既然油門線會卡到,腿更長的人是不是有可能會直接卡到手把?別說卡手把了,我自己膝蓋都快頂到前面的置物箱了,尤其是後面有載人的時候,那麼腿更長的人呢?所以它有沒有身高限制?
你說你的身材要corona才塞得下,我想身高187要塞matiz可能真的太小啦,不過我相信你一定找得到比corona更小的車可以坐得下,我也看過身高和我差不多但比我更壯的人開honda city的(1.5小車),但是坐久了不舒服,所以他還是想換台至少2.0的(可是他沒錢換),可不可以?當然可以,那我可不可以說騎125不舒服又不穩所以我要換台400的?(CB400真是好車,又舒服又好騎,而且比125穩多了)在這樣的理由下騎個400,算是交通工具還是奢侈品?在希望車開得又穩又舒服的要求下捨棄經濟省油的1.2、1.5小車而要去開台2.0的,算是交通工具還是奢侈品?

我還看過身高超過190體重破百的人騎小50咧,而且還是小台的小50,不是80、90那種車體的,是啦他是坐得下可以騎,所以50cc以上的機車全部都是不必要的囉?
Jeremy Clarkson身高6'5",相當於196cm,他都可以塞進這台車了
Peel P50
這台車的引擎是50cc的喔,這樣都坐得下了,matiz真的一定絕對不可能塞得進去?如果說是設計上的問題,我不反對,只要把它設計成單人座汽車那應該就沒問題,再來就是消費者買不買帳了,但是照你那種邏輯的話,我只好用上面這台車來跟你說所有超過50cc的轎車全都是奢侈品了
Live long, and prosper!!
Akulamaru wrote:

你說你的身材要corona才塞得下,我想身高187要塞matiz可能真的太小啦,不過我相信你一定找得到比corona更小的車可以坐得下,我也看過身高和我差不多但比我更壯的人開honda city的(1.5小車),但是坐久了不舒服,所以他還是想換台至少2.0的(可是他沒錢換),可不可以?當然可以,那我可不可以說騎125不舒服又不穩所以我要換台400的?(CB400真是好車,又舒服又好騎,而且比125穩多了)在這樣的理由下騎個400,算是交通工具還是奢侈品?在希望車開得又穩又舒服的要求下捨棄經濟省油的1.2、1.5小車而要去開台2.0的,算是交通工具還是奢侈品?


我才不想買 2L 的車咧,所以我才繼續在開那個抖抖抖斗很大的舊車。

我學開車的時候,因為教練場用的是 1.3L 的 Tercel, 所以我因此學會了「看後照鏡」(因為別人考 S 型彎道都是把頭伸出車外用眼睛看,只有我一定要看後照鏡,因為會卡住)。

至於 1.6/1.8 的車,近年來不知道是為了馬力族的需求, 1.8L/2.0L 的車都做成以往 1.5以下的車體大小,開長途會累不算,車頂與車窗上緣交界線大概是在我的鼻樑高度。

為了開車安全,我還得弓著身看前面。

所以如果真的 80萬以下沒車好買,還不如乾脆去買得利卡算了。

總之,長高沒一點好處,除了職業運動員還可以耍耍猴戲給付錢的大爺(觀眾)看以外,人靠的是脖子以上的那顆腦袋,不是靠無力的四肢去打長毛象啊~

有夢最美,妄想相隨
Akulamaru wrote:
當然可以,那我可不可以說騎125不舒服又不穩所以我要換台400的?(CB400真是好車,又舒服又好騎,而且比125穩多了)在這樣的理由下騎個400,算是交通工具還是奢侈品?在希望車開得又穩又舒服的要求下捨棄經濟省油的1.2、1.5小車而要去開台2.0的,算是交通工具還是奢侈品?


要我說呢,硬掰理由還真是鬼打牆。

你要當交通工具(像我的碎殼土牛)還是心愛的寶貝是你的事情,不要違反交通規則就好。

更不要像米什麼那位大爺總是以「汽車也....所以怎樣怎樣」來說項就好。

台灣的都市越來越偏向汽車規畫是官員們的錯,機車絕對不是什麼不入流的東西;像台中的機車專用道被改為「機車優先」而讓機車族寸步難行也是事實。

但是在這個議題下面去吵什麼重車上不上高速公路,就真的是牛頭馬面兩位大人愛民如子這種說法,牛頭不對馬嘴了啦。

要爭取「輕型機車」的正當路權,發動個幾十萬人去總統府前面抗議比較有效一點,至少路面的雙白線應該全部改成水泥分隔線,才不會有法律規定汽車不得走慢車道卻一堆車子卯起來走的慘狀。

紅綠燈也該改為一個車道一個,才不會一堆車子為了轉彎直進亂換車道。

不過呢,重機車友為了享受速度,還是自己花錢去蓋一個遊樂場吧,你繳了稅金不代表你可以在省道上面騎 80km/h 以上。
有夢最美,妄想相隨
散會了散會了
開車的去開車
騎機車的去騎機車
騎重機的去騎重機
我的部落格~ 歡迎多多指教~ http://www.wretch.cc/blog/puppy770609
狗仔puppy wrote:
散會了散會了開車的去...(恕刪)

陪他瞎扯了一下午,也應該散會了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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