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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線定速在限速+10km最不會被開單

看海成花 wrote:
你一直強調現行沒開單有什麼意義呢?

超車完回中線會被開單?


超車完回中線被開單跟跟有沒有占用內線車道有什麼關係?請問時速110公里占用有違法嗎?
堅持絕對不能佔用,那就叫政府把時速100-110公里可以行駛於內線車道的條文拿掉啊,不然你嘴砲不能佔用的點在哪?
超車只能用超車道嗎?中線外線都不能超車嗎?

你說的日本交通道路規則,內側車道不得長時間使用,若被警察發現會被舉發。可是你是不是忘記你是開在台灣的高速公路,麻煩接受台灣的交通規則,100-110公里是可以使用的。你去檢舉看看,能成功我就給你拍拍手。
有個問題想要問一下
如果在內線超完車後, 馬上回到中線
接下來10秒後要超下一輛車時又得先切到內線接著再回到中線
這樣來來回回變換車道
感覺並不安全
這種連續超車的場景到底要不要回到中線呢?
hacper wrote:
這樣來來回回變換車道
感覺並不安全
這種連續超車的場景到底要不要回到中線呢?


不安全的是未遵守速限、安全距離、未打號誌燈。你愛在哪一線都可以,只要不違規就行。
BlueSky5230 wrote:
事實就是你不想接受車速維持100~110可行駛於內線車道這件事。(恕刪)

因為這是 "遵守義務", 完全不是 "使用權利"

BlueSky5230 wrote:
而且標語寫內線為超車道不表示不能行駛,也不表示只有超車才能使用。你一直把這標語當成唯一標準,而忽略其他得使用之規定。
(恕刪)

法規 白紙黑字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 明文規定
其車道之使用....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
其車道之使用(車道路權).....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路權 本來就以 單一使用 為原則 , 路口的 綠燈和紅燈不可能同時存在 !

高速公路標誌只有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根本沒有"交通標誌"是什麼 「『允許小型車於內側車道得以最高速限行駛』」????
其車道之使用, 應該是看 8-1-3本文"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 完全不必看 "無設置者" 才看的但書規定 ??????
擁有路權的一方能使用道路, 沒有路權的一方就有遵重它人的路權, 並且禮讓它人的義務!
沒有路權為什麼能侵入別人的車道 ? 若隨意侵害他人路權, 也不會有人遵重你的路權

BlueSky5230 wrote:
就如同我講得實際面超車道沒有車輛佔用,只要車多就一樣會讓車速變低,因為車輛會一直在變換車道,只要變換車道就會降速。

所以超車完就要離開 , 車才不會多
超車完立刻離開 , 是有安全車距的 , 並不會造成車流擾動 , 是塞住了才硬要換車道 , 沒有安全車距, 肯定會造成車流擾動
Q車流量 = D(密度/車距) . V(車速)存在固定關係
車速110km是 (55m車距) → 55m (每公里可容納16台車)
降速到60km(安全車距降為30m) →每公里車道可增加到28台車, 就能多容納12台車
但增加到200台車/km(0m車距) 縮短到 0 m ,完全沒有移動的空間
車都擠在一起 , 車距縮小 , Q車流量 是有上限的 ,未達 Qmax之前, V(車速)可以增加
超過 Qmax之後 , V(車速)肯定要往下降

超車後都不離開, 車越來越多, 就會由 F →S 超過道路能負荷的最大車流量 (Maximum Capacity qmax), 造成車流崩潰
超過 Qmax之後 , V(車速)又不肯降 , 硬要維持在 110km , 只能壓縮 D(密度/車距)
壓縮 D(密度/車距) , 車距不足 , 不久就連環追撞了

BlueSky5230 wrote:
理論與實務是不會一致的。我可以再說一次,我還沒聽過有人開時速110在內線車道佔住被開單的。你會需要前車讓道就表示你已經超速了。國道警察沒開你單就要偷笑了。

路權是 法律授予的 , 不是罰單授予的
路權為 使用道路的權利分配
遵守速限 是應盡的義務 , 完全無涉 道路的使用權利 (路權)
不遵守速限 是未盡義務 , 同樣 完全無涉 道路的使用權利 (路權)
義務 不可能變成 權利
遵守義務 或 不遵守義務 , 都和 "道路的使用權利" (路權) 無關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 明文規定
其車道之使用....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
高速公路標誌只有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根本沒有"交通標誌"是什麼 「『允許小型車於內側車道得以最高速限行駛』」????
其車道之使用, 應該是看 8-1-3本文"內側車道為超車道" , 完全不必看 "無設置者" 才看的但書規定 ??????
hacper wrote:
有個問題想要問一下
如果在內線超完車後, 馬上回到中線
接下來10秒後要超下一輛車時又得先切到內線接著再回到中線
這樣來來回回變換車道
感覺並不安全
這種連續超車的場景到底要不要回到中線呢?

法規是"超車道"(三個字) , 不是超車 (二個字)
車道 對 車道
內側車道中線/外側車道
不是超一台車 就回 中線

依法 要有安全車距 ,才駛回原車道 , 不是 馬上回到中線

依法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1 條 『超車道』是一個繞道bypass , 路權只有55m+5m ,進去必定會出來, 行至安全距離55m後, 喪失路權必須離開, 駛入原行路線 , 繞道bypass 依法是不可能發生 "持續定速行駛內側車道" 這種事! 早就超出法規路權範圍的55m了! 也早就牴觸法規了 !

法規給予超車者多少長度範圍的"內側車道"? ← 最多只有55m+5m車長
如果前方55m又出現一台中線車待超 , 則在超車道 , 當然是 繼續超越中線車, 而不必回到中線

如圖,完全切不出去, 我曾經這樣連續行駛超越2km的貨車車陣, 2km 後才回到外車道
BlueSky5230 wrote:


超車完回中線被開...(恕刪)


我一直沒說違法阿!
只說你們自私而已吧~
BlueSky5230 wrote: 不能佔用的點在哪?
超車只能用超車道嗎?中線外線都不能超車嗎?(恕刪)


請你自行去查:
為何超車道要在最左邊吧!
反之右駕國家超車道為什麼在右邊好嗎?
你以為超車道隨便規定在哪邊?

為什麼要左邊超車?
因為安全阿!

真的是罔顧他人生命安全欸...
果然真夠自私的...
看海成花 wrote:
我沒有超速阿?我什麼...(恕刪)

唉,所以我說要看清楚我的文,回文這麼清楚,為什麼你都要忽略?
明明跟你講的清清楚楚,你都故意選擇性不看,是怕回應我?
我有說超車道可以佔用?我那個回文有這樣打?
我是不是一直說超車道不同等於超速道,我是不是也說要看情況?
我是不是也說慢車跟長期佔用的不好?
你怎麼不說?
你一直針對性回文,並沒有讓人覺得你講的是對的。
你還是不管是不是超速,都要讓開啊,你還是違規在先的想法啊,不然你幹嘛反駁我?
herblee wrote:
這個觀念是錯的 "超...(恕刪)

你的觀念才是錯得...
事實上你打的文我連看都不想看...
一個認同違規超速路權大與守法的人,講的話已經是歪理了。
我記得很久以前跟你吵過,你最後輸了,所以還是惦惦吧,你觀念差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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