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lo2013 wrote:
這樓要不要出個懶人包?
懶人包是指?
我在一樓應該做了很多整理,你是說一樓要加入記者誹謗我的部分嗎?還是應該在一樓補充什麼?還是字太多要精簡一點?沒做過懶人包,不知道要點。
基本上,該員警要對我強制就醫的程序根本錯誤!
第一個程序就是:為一般社會滋擾案件。
必須先認定有疑似精神病患在外鬧事,且有傷人或自傷的狀況,才能申請強制就醫。
而是警察來我家內說有人要告我打人,引我出門理論對質澄清事實,誣告我的人講沒幾句就肯定的說不告我了。警察居然這種情況下申請救護車要對我強制就醫!理由居然是即使我沒精神病,但我媽希望我需要看醫生,警察就可以跳過一堆程序,直接叫救護車要抓我強制就醫!
是警察來我家內用刑事案件被告的事把我逼出來理論的,對質後也馬上發現是誣告!這樣算我在滋擾社會?還是警察和誣告我的人來滋擾我家裡的我?到底誰在滋擾誰啊!

整個標準流程內,完全沒有講到家屬希望就醫,警察就可以動用強制力強迫健康的人去看醫生!甚至關在醫院!
最好笑的事,問我媽我有什麼病?我媽居然說:[沒去給醫生看怎麼知道?]
我是不知道我媽承受了什麼奇怪的外部壓力,也不好意思告老媽誹謗我啦。但其他陌生人我就沒有理由客氣了。
這種樓還有很多法律問題,我慢慢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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