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ck 你好棒 wrote:
樓主想少吃幾張罰單就明講...(恕刪)
樓主已經跟檢舉他的BMW車主簽訂互不侵犯條約
現在想辦法如何再讓其他人無法檢舉他
只要成功從此可以橫著開車
沒在怕

yuyu225413 wrote:
最近很多人貼檢舉違...(恕刪)
第二個是跟蹤:跟蹤他人是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9條第2款,經勸阻不聽者,處罰三千元以下罰鍰或申誡,...(恕刪)
第三個是個資法:如果是姓名電話住址,這麼明確的資訊,的確是違反個資法,至於照片影片如果是清楚人像可能也有問題,但有請教過律師,在公開場合的行車記錄器且照到車牌,並不違反個人資訊保護法,因為並不知道車主的姓名電話住址,也沒有“個人“資訊的問題,...(恕刪)
為了PO這篇文章當然去弄了一個分身,並不是怕被吿(要告還是能找到我),只是想低調些,如果真的會被吿那就來吧。...(恕刪)
Hero Kage wrote:
看了樓主蓋了這麼高的大樓, 也不斷在第一樓上作回應. ...(恕刪)
Hero Kage wrote:
樓主您的車牌應該是A開頭吧? 黑色 Mercedes Benz GLE W167 Axx-8x5x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