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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意外到底是公車的錯還是貨車還是騎士?


EthanTs wrote:
看看 在車陣中 做 Lane...(恕刪)


要變換車道也要先看旁邊有沒有車,不是嗎?機車也應該要跟汽車保持安全車距.這沒錯吧....
重機能不能上國道,這跟開汽車的該小心駕駛並不衝突吧?
總算有明理者, 防禦駕駛的起手式就是選一部性能良好的車(操控性/加速性/制動性)如此可比別人有較大的容許錯誤或反應空間(MONDEO MK4, 100到KM 剎停距離38公尺, CAMRY 42公尺, GROUNDER 46公尺), 就是別人撞上去時, 你還剎的住, 差這幾公尺,
別人處理事故, 你只是虛驚一場揚長而去


其次, 既然知道自已狀況及路況, 那就以預知危害的觀念來開車, 前面有狀況無法預期, 視線被擋住....那就減速剎車或徐徐前進..., 再來保險買足額, 再來遵守號誌規則防禦駕駛有做到,出事時肇責多半有機會全免.................... 事故處理的最高原則就是不要有事故


台北廚餘 wrote:

應該說,經過這兩次車禍,我會更謹慎的開車騎車.對於合不合理,我會說這是個不錯的機會讓我學會交通安全.

說真的,這兩次車禍,我是可以放油門避免車禍發生(兩次我都沒超速).
所以我才一直說,這個case腳踏車就算變換車道,貨車司機都絕對有責任.
更何況看來並沒變換車道...

有人說腳踏車為什麼不停.這都是事後諸葛,如果是自己騎機車,有幾個人會停下來,而不是選擇加速繞過去.
也有人說開貨車很難突然減速閃避,這是沒錯,但在裁決所絕對會說既然知道難減速閃避,就更應保持安全距離.
何況速限50不等於你開不到50,出了車禍就一定可以用沒超速避開可能的責任.
應該說,經過這兩次...(恕刪)
ado016435 wrote:
防禦駕駛的起手式就是選一部性能良好的車...
...MONDEO MK4, 100到KM 剎停距離38公尺, CAMRY 42公尺, GROUNDER 46公尺...(恕刪)

話說腳踏車的100到0剎停距離是多少?直接翻嗎?
這樣說來腳踏車的防禦駕駛的起手式真的很差耶
防禦駕駛的起手式一直都是駕駛本人好嗎?

ado016435 wrote:
其次, 既然知道自已狀況及路況, 那就以預知危害的觀念來開車, 前面有狀況無法預期, 視線被擋住....那就減速剎車或徐徐前進..., 再來保險買足額, 再來遵守號誌規則防禦駕駛有做到,出事時肇責多半有機會全免...(恕刪)

拿這個去檢驗單車騎士好嗎?

台北廚餘 wrote:
要變換車道也要先看旁邊有沒有車,不是嗎?機車也應該要跟汽車保持安全車距.這沒錯吧...(恕刪)

單車與機車同屬慢車,行駛都要與汽車保持安全距離,這沒錯
任何車輛行駛在道上都要保持安全距離
就等法官來判吧, 死賴單車騎士是沒有用的, 貨車司機將會為他過去多年來的積累駕駛習慣來一次總結

貨車撞擊前無剎車痕, 亦未有閃避動作, 撞擊隔鄰車道單車騎士致死, 依他人的見解, 單車騎士該死, 貨車趕時間不注意任何路況無罪, 為賺錢趕時間壓死您, 抱歉, 我無罪才對, 是單車自已找死

各位覺得法官會同意嗎? 各位覺得法官會同意嗎? 各位覺得法官會同意嗎?


ado016435 wrote:
撞擊隔鄰車道單車騎士致死, 依他人的見解, 單車騎士該死, 貨車趕時間不注意任何路況無罪 ...(恕刪)

為何死賴單車是貨車撞倒的?
為何死賴貨車趕時間?
你自己也身為駕駛人用路人
當沒有事證,法律卻依照過往粗糙的判決案例套用在你身上
你能同意嗎?你能同意嗎?你能同意嗎?

0928313411 wrote:
如果把公車換成一般...(恕刪)

這個好像只能等法官來判了

黑皮牛 wrote:
單車與機車同屬慢車,行駛都要與汽車保持安全距離,這沒錯...(恕刪)


大錯特錯
單車屬於慢車 機車則屬於汽車
單車屬於慢車 機車則屬於汽車
單車屬於慢車 機車則屬於汽車

因為很重要 所以要寫三次
一生當中,至少要擁有過一台電漿電視或OLED電視。

ado016435 wrote:
貨車撞擊前無剎車痕, 亦未有閃避動作, 撞擊隔鄰車道單車騎士致死 ...(恕刪)


越講越矛盾了...

貨車一直都在自己車道上,也未越線到右邊車道,如果單車沒有從右邊越線到左邊,怎麼會發生碰撞?

明明就貨車已和單車併行,車頭都超過單車的後輪快到前輪了,單車還硬鑽縫,造成越線到左邊車道才可能和貨車碰撞吧

如果你開車直直走,旁邊車道剛好有在一台單車併行,他突然往你的車輛靠過來,你來不及反應就發生碰撞,就是你的防禦架駛不足嗎?



ahph_gmail wrote:
單車屬於慢車 機車則屬於汽車...(恕刪)


這我超認同的,希望以後取消內側車道禁行機車後,機車不要再走慢車道了
台北廚餘 wrote:
我遇過兩次.我都是直行車,一次是右方車道的小自客加速切到我車道內撞到我車頭右側,我撞到他左側後門.
這次裁決兩人責任一半一半.我這邊是沒保持車距.

第二次是左側公車停在左轉車道,綠燈後往右靠要駛入直行車道.我一樣是在他隔壁的直行車道.我在公車後方平行靠近他車尾,當公車轉入直行道我想我是直行所以就沒讓.只是這回是公車車右車頭撞我左後門.這次肇責在我.一樣是送裁決所的結果....(恕刪)

這兩件都沒行車紀錄器舉證吧?

先說第一件
我是不知道距離和速度啦
但是人家左切入你車道的占比也是很重要的
會到車子右前撞到別人車子的左後門
依對方切過來車在你車道的體積
連注意都沒注意到也是很扯啦
除非你當時想不讓
所以沒行車紀錄器來檢視相對速度與距離50/50沒什麼不對啊

第二次的確錯在你啊
因為你說你在車尾
公車撇頭你還執意要直行
也就是你執意要超過公車
所以你的車身一定不完全在原本的直行車道
而是有點佔到原本直行車道右側車道
為的是閃過公車車頭
結果距離沒算被右切的公車車頭A到

想要超公車也沒什麼
這種超法在街頭看過百來次了
但是別好像說的是你沒錯
這種超法原本就是有高風險
因為公車左側有窗戶頭伸出去看視角比較多
右側只能看鏡子而且視角有限
右側要超請按個喇吧公車不會不讓你
公車面對左側切入聽到喇叭
一般都會停

所以機車遇到公車
要同車道右側超車時
如果有什麼狀況
請先按喇吧並減速
這可能可以保住一命
不要死衝過去
公車真的看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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