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thanTs wrote:
看看 在車陣中 做 Lane...(恕刪)
要變換車道也要先看旁邊有沒有車,不是嗎?機車也應該要跟汽車保持安全車距.這沒錯吧....
重機能不能上國道,這跟開汽車的該小心駕駛並不衝突吧?
台北廚餘 wrote:
應該說,經過這兩次車禍,我會更謹慎的開車騎車.對於合不合理,我會說這是個不錯的機會讓我學會交通安全.
說真的,這兩次車禍,我是可以放油門避免車禍發生(兩次我都沒超速).
所以我才一直說,這個case腳踏車就算變換車道,貨車司機都絕對有責任.
更何況看來並沒變換車道...
有人說腳踏車為什麼不停.這都是事後諸葛,如果是自己騎機車,有幾個人會停下來,而不是選擇加速繞過去.
也有人說開貨車很難突然減速閃避,這是沒錯,但在裁決所絕對會說既然知道難減速閃避,就更應保持安全距離.
何況速限50不等於你開不到50,出了車禍就一定可以用沒超速避開可能的責任.
應該說,經過這兩次...(恕刪)
ado016435 wrote:
防禦駕駛的起手式就是選一部性能良好的車...
...MONDEO MK4, 100到KM 剎停距離38公尺, CAMRY 42公尺, GROUNDER 46公尺...(恕刪)
ado016435 wrote:
其次, 既然知道自已狀況及路況, 那就以預知危害的觀念來開車, 前面有狀況無法預期, 視線被擋住....那就減速剎車或徐徐前進..., 再來保險買足額, 再來遵守號誌規則防禦駕駛有做到,出事時肇責多半有機會全免...(恕刪)
台北廚餘 wrote:
要變換車道也要先看旁邊有沒有車,不是嗎?機車也應該要跟汽車保持安全車距.這沒錯吧...(恕刪)
台北廚餘 wrote:
我遇過兩次.我都是直行車,一次是右方車道的小自客加速切到我車道內撞到我車頭右側,我撞到他左側後門.
這次裁決兩人責任一半一半.我這邊是沒保持車距.
第二次是左側公車停在左轉車道,綠燈後往右靠要駛入直行車道.我一樣是在他隔壁的直行車道.我在公車後方平行靠近他車尾,當公車轉入直行道我想我是直行所以就沒讓.只是這回是公車車右車頭撞我左後門.這次肇責在我.一樣是送裁決所的結果....(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