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blee wrote: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恕刪)
又搬出自己亂解讀的法規啦?
我開在中線 前面有兩台車
能不能從內線超過這兩台車啊?
ahansan wrote:
刪掉「不管時速多少」這樣的標題,
口水戰會少很多。
其實架構多數人都有概念,
但對超速車硬要逼迫「依速限規範」行駛者讓路
我私下認為,多數人不以為然。
...(恕刪)
ahansan wrote: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不要一直把「得」解讀成「不得」,
法令上也沒規定超車後必須退出最內線,
只提到不堵塞為前提。
不要硬以你個人的解讀,
強加在別人身上。
有辦法就立法明確規定,
在這裡口水無濟於事。
...(恕刪)
ahansan wrote:
herblee wrote: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句話沒有任何允許"行車"不離開的含義 (恕刪)
那它有「不允許」不離開的意思嗎?
假若有,請法規用明確文字載明。
那它有「不允許」不離開的意思嗎?
假若有,請法規用明確文字載明。
很單純的說文解字,
何苦套以世說新語?
...(恕刪)
ahansan wrote:
引喻失當,但理解您的意思。
既然可但書「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何不再加註「惟後方有車輛接近應立即讓道」、「完成超車動作後應退出超車道」?
不詳細載明,您認為會有多少人遵守(或配合)。
所以我說「修法詳載」再說吧,
在這裡口水戰沒用啦。
...(恕刪)
都很鯊 wrote:
龜車就是佔住內車道不...(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