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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於了解龜車的心態了


maxulmaxul wrote:
...有一次我在內線道開到130了~還被後車閃大燈~不知道要開到多少才能行駛內線道喔??
...(恕刪)


不意外
第一,在01開T牌車都是神車神人,請靠邊讓讓
第二,在01你的時速表絕對是不準的,請靠邊讓讓
第三,在01閃燈剛好而已,只是禮貌的請你靠邊讓讓
第四,在01你不是執法單位你無權去檢舉刷你卡的B車,不然他亂竄會更危險,還是請靠邊讓讓
結論,不管你開多少就是請靠邊讓讓,不然會檔到一直呼籲讓出超車道的網友

偷偷跟各位說,就在幾天的一個下午,國3北往南,我在內線開約120,後方突然出現一輛Focus高速接近我在我後方閃燈,並且貼我貼超近的,不時還按了幾聲喇叭,我從照後鏡都可以看到駕駛他那副嘴臉,很像葉少爺那樣惹人厭的樣子,好吧...計然你想晚七天回家我就成全你好了!閃到旁邊讓他超過去,哇賽...沒幾秒鐘就看不到他的屁股了(應該有150-160左右)!

過沒多久你猜我看到什麼? 哇哈哈笑死我了...他被紅斑馬攔下來了,哎唷..紅斑馬真是救了他耶,要不然他就很可能晚七天回家了!.....以上實際經驗分享



國民黨的惡,都是從民進黨嘴中聽到;  民進黨的惡,卻是親身經歷體會到的。
*~艾力克斯~* wrote:

偷偷跟各位說,就在幾天的一個下午,國3北往南,我在內線開約120,後方突然出現



...(恕刪)


這樣是對的呀,你讓道給他超,超速給警察處理,我認同你讓道的行為

*~艾力克斯~* wrote:
偷偷跟各位說,就在幾...(恕刪)


這我也碰過

我在中線開到最高速

一台車從外線超車

結果馬上就被紅斑馬攔下來



很多人喜歡講德國目前喜歡應該移民到德國去會比較爽講根本沒用天馬行空
人得活在現實除非台灣法規改變否則根本無意義

以台灣目前法規每個車道並無分別速限對於那些心急愛超車的路怒族是很容易陷害他的
只要路況可以你中線115行駛幾乎可以強迫超車道超速國道警察應該很樂!

navy424 wrote:
假設2台同型車~行駛...(恕刪)
不雨 wrote:
很多人喜歡講德國目前喜歡應該移民到德國去會比較爽

抱歉,就只是分享給大家而已。
不雨 wrote:
很多人喜歡講德國目前喜歡應該移民到德國去會比較爽講根本沒用天馬行空
人得活在現實除非台灣法規改變否則根本無意義

以台灣目前法規每個車道並無分別速限對於那些心急愛超車的路怒族是很容易陷害他的
只要路況可以你中線115行駛幾乎可以強迫超車道超速國道警察應該很樂!
...(恕刪)


Autobahn是德國發明的, 全世界的高速公路,都是衍生自Autobahn, 都是參考自德國
美國的州際公路,仿自德國Autobahn
台灣的高速公路, 在規格和制度上,又仿自美國加州及德州的州際公路

全世界左駕的國家, 全都是行車靠右
惟獨台灣是相反的, 是行車靠左, 全都擠在最左邊的內側車道
只看台灣, 一定以為行車靠左是對的

美國有三種內車道的制度
1. 只要達到最高速, 就可以使用內側車道, 這樣規定的只有5個州
但是它這樣做是有原因的, 例如阿拉斯加州,有些地區在北極圈之內, 地廣人稀,暴風雪來的時候, 外車道和路肩,是分不清楚的, 都是積雪,容易衝出路面。 容許走內車道比較安全

2.大部份的州, 是依照聯邦法規, 如果低於Normal speed of Traffic 整體車流速度,就必須慢車靠右
如果車速比其它車都快, 就可以留在內車道, 只要有車比你快, 就要讓
它的標準是比較級的"相對車速", 不是儀器顯示多少公里的"絕對車速"

這個原則,就是比較的含義, 同樣出現在有的法規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98條 :
二、小型汽車內外側車道均可行駛,行駛速度較慢時,應在外側車道行駛,但不得任意變換車道行駛。

這一條就是慢車"靠右行駛", Slow traffic keep Right 原則
沒有說絕對車速多少, 是採取"比較"的相對車速

再看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二、大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車速規定當中,也有內側車道>中線車道>外側車道 , 慢車靠右原則 ,只不過寫的是"絕對車速"
這裏有一個字要注意"較慢速", 所以含義是相對比較的"相對車速"
和誰比較?
就是前面"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 也就是速差10Km以上,"較慢速",必須到外側去行駛

3.大約有9個州,和德國一樣, 內車道只供超車使用, 不超車就必須離開

台灣的法規是那一種?

依據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八條第一項第3款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三條第2項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由"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內車道應為超車道,",應該是屬於第三種
和德國一樣, 內車道只供超車使用, 不超車就必須離開


以路權來解釋
在一定時空下, 路權只能歸屬於一方
如果前車仍然在超車當中,前車仍然擁有路權, 後車必須等待前車超車完成, 路權消失之後,才能取得路權
是可以持續超車

但是,「路權」雖有信賴原則為其法律立論基礎,但其範圍並非漫無限制,更不可能無限延伸。
對於"安全車距"之外的車輛,不能主張對其"超車", 而擁有"超車道"路權。
"一路都在內車道上超車",所以可以不離開的這種說法, 是不成立的。

也就是,超車完成,不再超車即無路權,如有安全車距, 就必須回到原車道
如無安全車距, 則可繼續超越, 直到無車可超,就必須回到原車道(中/外車道)

而第二種,Slower traffic keep Right,慢車靠右, 在目前的法規當中,也看的到
這和第三種的差別是,不必超車完就離開
但是,車速落後給右邊的車, 就要離開, 或是後方有車比你快, 欲超越,就要離開


但是,絕對沒有第一種的狀況
自認為自己是最高速, 就可以佔住內車道不離開
沒有這樣的法規


不雨 wrote:
以台灣目前法規每個車道並無分別速限對於那些心急愛超車的路怒族是很容易陷害他的
只要路況可以你中線115行駛幾乎可以強迫超車道超速國道警察應該很樂!
...(恕刪)

不同車道,不同車流量,還是有不同速限規定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5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
。 速限標誌同時標示有最高速限及最低速限。
因為速限標誌同時標有最低速限60km,和最高速限90km,100km或110km
所以有速限的上下範圍,即以 110-60km 變速行駛於內,中,外車道。

內側車道的最高速限, 是有條件的例外法,不能倒推回來, 以車速取得路權
路權早已確定,就是超車優先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 第八條第一項第3款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

這是在說,在F及S-stable車流時, 以最高速超車, 不是依據原則法,不以60-110km變速超車

若為堵塞行車之狀況,也就是S-metastable及J車流, 則回到原則,以 60-110km變速超車

超完車回到中線車道, 也是回到原則法,以 60-110km變速行駛或超車(兩者都可以)

然而, 在這個條文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其車道之使用,除因交通事故及道路施工依臨時或可移動標誌指示或交通勤務警察指揮外,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無設置者,應依下列規定
一、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由於高速公路全線都有"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 並非"無設置者"
不必依下列規定:
在高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九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八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或在快速公路最高速限每小時八十公里以上之路段,行駛速率低於每小時七十公里之較慢速小型車,應行駛於外側車道,並得暫時利用緊臨外側車道之車道超越前車。

而是應依設置之交通標誌、標線或號誌之規定, 依據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5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
速限標誌同時標示有最高速限及最低速限。
以速限的上下範圍,即以 110-60km 變速行駛於內,中,外車道。
小的上下班從台北到基隆, 經常遇到80--90慢速車霸占內車道, 哀~~~~~
還真的有人不夠懂?
法規不用再PO了...要看清原義阿就是可以鑽法律漏洞陷害一些路怒族
先說說看高速公路標示最高速限110有誰在中線開110被開過單的就知道了

人就是這樣150的會嫌130龜 130的又嫌110的龜 110的天天喊100的檔道
只有沉的住氣的會多讓讓

還是那句話看哪台飆仔不爽中線路況可以大可最高限速行駛...迫使內側車道
飆仔一定得用120以上超過你..遇遇斑馬上上鏡頭

如果內側車道110行駛超車你看他不爽中線馬上由100提高到110並行
要不他就得更高速度超過你再回中線要不他就是01上的占用超車道理論成立

既不容易看出挑釁又不會有同車道逼車之只是有心機的害害飆仔


herblee wrote:
Autobahn是德...(恕刪)
承上所述,如果內側車道110行駛,中線也是110,形成並排行車

1. 他會直接大腳跑了,標準的飆仔(希望紅斑馬打下他)
2. 他會短暫大腳,然後插到中線你的前面然後降回110檔人,標準的俗辣,愛超就不要怕啊幹嘛回來檔人
3. 他會降速,然後回到中線你的後面乖乖跟著,不曾遇過
4. 他無視並排,持續快樂的佔用內車道,最多這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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