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吵了這麼久,就是不要「超速」超車,還不懂嗎?(5/24「文末」新增高公局最新函覆結果)

台灣之所以混亂,就是因為談情再談理最後才是法
如果大家能依法論處,再講到理,最後才是考量情感
我相信社會秩序會好得多
守法 一定要守法 公平 一定要公平
現實面就是
我的GPS顯示還沒超速
但前車的表已經到達最高限速
結果到底誰較有理?
毛治國:『開車的人自以為很了不起,只要我上路,路就是我的,你們擋我的路就是不對,我最大!』
wells130974 wrote:
現實面就是我的GPS...(恕刪)

現實就是,依據現行法規,只要前車在100-120間,您就是不能要求讓道超車
守法 一定要守法 公平 一定要公平

wells130974 wrote:
現實面就是
我的GP...(恕刪)


這種情況下
你是後車
既然未能以最高速限行駛
那就可以認定前車是佔用內車道...
nxwo wrote:
5/29新增:依照高...(恕刪)

打了這麼多字先給你一個
不過後車超速與否不是由你、我來判定,
且判定基準也不會是你、我的時速表或GPS,
超完後車遇到中線道淨空時,
將車切回中線道有那麼困難嗎?
有超車需求時再切回內線就好了啊,
當然你也可以一路超車,
但遇到後車比自己快且中線道有空間時,
就是將車切回中線道讓後車先走,
沒人要你在中線客滿時硬切回中線。

nxwo wrote:
另外再看看1分30秒時鏡頭前有一台自小客車
它也沒有在進行超車
一直到2分50分才駛離

那台小客車從1分30秒~2分50秒明明就超了6台車,
居然被你說成沒有在超車...
面對壞事的態度,決定了你心情的高度; 做人的態度,決定了你名聲的高度; 做事的態度,決定了你成就的高度。
樓上推一個 內道請勿久佔,影片推一個,確實有超車!
這有什麼好凹?
PS:請勿對號入座!

蔣大也是明理人,所以並無移除其他言論,
相信蔣大也是認同的! 而且這裡是異言堂,不是一言堂!
有理就會站的住腳! 無理就會氣的跳腳!

開樓的說,不必為超速讓道;但如果不佔據,何需讓道?

比如說,公車上坐博愛座並不違法,但也呼籲禮讓!

依開版的說法,若是殘障者他是因酒駕撞人也導致自己殘障,

或為詐領保險金而自殘斷手斷腳,那這種人就不用讓!

因為他們是<違法>的殘障!遇到違法就不必讓!

況且難道手上都有警用雷射測速得知後方超速?難道知道別人假殘或真殘?

超速是違法,警察會處理!佔道道德否,良心有憑據!

台灣人什麼都讓,就不讓內道@@

不佔最美,禮讓相隨!

我看完全部,發現太多人出來砲了,起碼三分之二以上,

我只是出來說些公道話!我最不愛砲別人了!

幫開樓的做個小結:

1、合法高速行駛內道,遇到超速超車者,毋需理讓!

2、合法高速行駛內道,除非別車超速,不然不可能跟的上甚至超車, 所以也不用讓!

那到底何時要讓?

說穿了,還是要佔!








我愛搞玩 wrote:
樓上推一個 內道請勿...(恕刪)


樓上推一個 內道請勿久佔,影片推一個,確實有超車!
這有什麼好凹?
PS:請勿對號入座!

蔣大也是明理人,所以並無移除其他言論,
相信蔣大也是認同的! 而且這裡是異言堂,不是一言堂!
有理就會站的住腳! 無理就會氣的跳腳!

開樓的說,不必為超速讓道;但如果不佔據,何需讓道?

比如說,公車上坐博愛座並不違法,但也呼籲禮讓!
依開版的說法,若是殘障者他是因酒駕撞人也導致自己殘障,
或為詐領保險金而自殘斷手斷腳,那這種人就不用讓!
因為他們是<違法>的殘障!遇到違法就不必讓!

這種舉例不洽當, 應該說 博愛座 要禮讓老弱婦孺/傷殘/孕婦等人(有規定的項目內), 所以遇到體格健壯的流氓(不在規定內或惡意要搶坐)不用讓他坐.
這樣才符合情境,懂嗎?!


況且難道手上都有警用雷射測速得知後方超速?難道知道別人假殘或真殘?
超速是違法,警察會處理!佔道道德否,良心有憑據!

合不合法自然有警察取締, 超速(>110)或龜車(如版大所提 100~110皆屬正常使用範圍)
當整個大環境大家都守法自然就不會有爭議,例如手扶梯靠右就是道德規範的範圍


台灣人什麼都讓,就不讓內道,不佔最美,禮讓相隨!

是嗎?台灣交通狀況我完全體會不出來有禮讓!摩托車愛擠在停止線之前佔據待轉區。開車的遇到槽化線一樣要卡位避免被插車。禮讓行人也僅只於台北市(因為人太多不讓會被包圍甚至罰錢),其他縣市你自己取看看如果沒有警察的時候會是什麼狀況!

我看完全部,發現太多人出來砲了,起碼三分之二以上,
我只是出來說些公道話!我最不愛砲別人了!

就我所見這就是在砲別人

幫開樓的做個小結:
1、合法高速行駛內道,遇到超速超車者,毋需理讓!
2、合法高速行駛內道,除非別車超速,不然不可能跟的上甚至超車,所以也不用讓!
那到底何時要讓?說穿了,還是要佔!

簡單的說,要禮讓需要全民一起來,當有老鼠屎的時候就違規者就會無限擴張,他可以違規我為什麼不行?!說穿了,就是要違規超速!

我的想法更簡單:為什麼我要守法給違法的爽!?除非大家都守法(大家都知道這是天方夜譚)
還沒結束啊?


看一下我上週在路上的影片

如果今天那台明顯鑽車出了事,造成其它車輛的危險和事故,

當然內線的車可以說, 不是我的造成的!

但如果你有能力去避免, 為什麼不去做?

如果你沒能力 沒知識, 那我們自認倒霉吧!!!!!

我不會用用內嵌 , 麻煩過去看看

http://www.youtube.com/watch?v=X2cbgn5gPv0



我車速gps約105左右, 那台內線的不算慢, 但正符合了 版上某些人的想法

我速度差不多ok了, 就直直往前開

別車出事??

死道友不死貧道就好.

看到的鑽車只有這一台比較離譜, 其它的還都好, 沒啥印象.

但占用內線的不下十台, 其中二台vios約好一起走??? 一台SAAB也是, 不過這台SAAB下了高速公路

到了一般道路開的可快了
為什麼守法要給違法的爽呢?

這個問題的解答是:
心態問題

就算對方違法
也可以讓一下 讓車流順暢一些
假如不穰他過
瘋狂的超速駕駛在你車附近飄移 反而更危險
趕快讓它過去 會有人解決他的
"你可以不用想他爽不爽"

當然,以最高時速附近使用內車道
完全不違法

現在這個問題已經變成道義上的問題了
我認為 後方超速駕駛逼近時
堅持不讓超車道
會比讓他過 產生更多問題

tcn1john wrote:

vc0528 wrote:


樓上兩位的解答就抬頭看一下標題就對了
吵了這麼久,就是不要「超速」超車,還不懂嗎?

我的發言內容一個很重要的重點就是 希望大家都守法/合法,這樣的前提之下哪來的鑽車和飄移?

有人鑽車和飄移釀禍卻變成合法用路人不讓道的原因!這樣本末倒置對嗎?
沒出事的話就變成我這樣做也沒事啊!叫警察來抓我啊!

有人酒駕撞死人,誰叫你不閃他!這樣對嗎?

總之在這裡吵不會有結果,提昇台灣用路人的守法觀念才是正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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