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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位事故家屬需要以下影片,事故地點:桃園果林。

Hope`& wish wrote:
+1就像這樣嗎?...(恕刪)

像這樣嗎?


小心待轉依然被四輪撞倒喔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米咖 wrote:
刀很恐怖, 政府依然...(恕刪)


是的,所以我對於開放禁行機車道一直抱持

保守態度,也不曾反對

我認為開放後會更安全,或更危險

決定在於用路人的習慣和態度

路跑法丸 wrote:
搞不懂一堆人說跟兩段左轉無關=.=
今天要你是該位騎士要左轉~請問大家是會先提前200公尺
切到禁行機車道還是兩段轉??

很明顯依照現行法令要過去就要兩段~
不同意就去修法阿!該騎士就是未按照法令規定兩段轉就是
他的問題,跟是不是該有這條法令有何關係?今天他在慢車道
轉入待轉不就避免這情況?何必談及他不看後照鏡不轉頭確認?...(恕刪)

沒錯, 按照現行規定就是要確定路口是否要待轉!

還有什麼問題嗎?



如何確定, 當然是接近路口才能確定, 除非三線快車道以上的路段, 但不適用民族東路左轉復興北路車行地下道與承德路左轉台北車站!

怕了吧, 規定一堆全國沒統一!

不能待轉硬要待轉也違反99-1喔, 不要違反道路交通相關法律規定!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HyunJae wrote:
這是死要嘴硬解釋!!!

這女的我看來是自找,他要賠汽車阿~~~~

自己上路給人家撞 怎麼辦...(恕刪)

前面給別人的, 一樣送給您參考!

第 99 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
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
、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三、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五、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六、不得在人行道行駛。
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
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
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
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
轉彎。
機器腳踏車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僅以後輪著地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亦不得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執行任務之警備或巡邏機器腳踏車,得不受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九十九條
之一之限制;並得行駛快速公路、市區快速道路,不受標誌或標線之限制
,但應開啟警示燈。

99條主條文寫的很清楚機器腳踏車行駛必須依照標誌標線指示行駛, 問題是四輪就不用嗎? 當然要阿, 但是道路會沒有標誌標線嗎? 怎麼可能沒有對不對, 除非剛鋪設好新的柏油!

所以應可以解釋其標誌為專用道路標誌, 標線為禁行機車(標線規定中的標字)!

但是怎麼劃設禁行機車, 總要有一個標準吧? 不然各地方政府要如何施政? 所以第一項第二款與第三款就是劃設標誌, 一般來說只能多給不能少給, 否則本身已經沒有公平性了還想再剝奪基本權益?

至於待轉規定也是如此, 第二項第一款與第二款就是待轉標準!

另外開罰標準就是禁行機車(標線)與兩段式左轉標誌, 這是警方開單的依據!

還有機器腳踏車法律定義是汽車, 所以慢車規定中不包括機器腳底, 這點請所有國民必須了解!


99-2-1 寫的很清楚, 內側車道有禁行機車時, 機車就必須待轉, 當然政府依規定必須劃設待轉區!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174-2-2 機器腳踏車停等區線,線型為白色長方形,橫向(前後)線寬二十公分,
縱向(二側)線寬十或十五公分,縱深長度為二點五公尺至六公尺,並視
需要於機器腳踏車停等區內繪設機器腳踏車圖案或白色標字。

第 178 條 「禁行機車」標字,用以告示本車道禁止汽缸總排氣量未滿五百五十立方
公分之機器腳踏車通行。繪設於路段起點。路段過長時,得於路段中加繪之。

路段前後都必須劃設禁行機車以告知機器腳踏車駕駛人本車道為禁止機車通行, 必為取締告發之依據!

本車禍影片可以清楚看見該路口為兩線快車道配置, 且路邊之邊線看起來是15cm邊線, 所以為兩線快車道配置, 兩快無須待轉, 政府沒有劃設待轉區機車如果擅自待轉也屬違法(規), 99-1寫的很清楚!

至於您如果認為我硬凹, 那您如果被警方開單, 就請您自己乖乖的去郵匯局或7-11主動繳納罰鍰!

連個油漆錢與標誌錢都出不起, 就想要人民乖乖去繳納罰鍰, 當天下百姓都是順民嗎? 還是只有超速的駕駛人才有硬凹那塊告示牌(前有測速照相機)?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米咖 wrote:
像這樣嗎? 小心待轉...(恕刪)

撞到了?

轉移話題?

不敢批評自己黨友的違規?

愛違規的人在那邊爭路權?

真諷刺...

020411385 wrote:
是的,所以我對於開放禁行機車道一直抱持

保守態度,也不曾反對

我認為開放後會更安全,或更危險

決定在於用路人的習慣和態度...(恕刪)

沒錯, 水能載舟亦能覆舟!

550cc以上在2007/11以前跟49cc機車有何不同? 政府一樣說行駛禁行機車危險, 直接左轉危險!

2007/11/01 00:00起就突然變安全? 只因為掛上幾萬張告示牌就可以了?

好比四輪怎麼看都比機車安全, 但又為何一年死亡人數高於機車? 為什麼?

開車去試車撞橋墩當然容易死亡!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Hope`& wish wrote:
撞到了?

轉移話題?

不敢批評自己黨友的違規?

愛違規的人在那邊爭路權?

真諷刺......(恕刪)

汽機車都愛違規, 只因為汽車天生就是路權之王就沒關係?

不守法的人不能爭權? 那今天大家都無法享受民主與自由! 某方面還要感謝民黨!

難道沒撞到就可以違規, 難道您沒批評四輪我就應該指責您? 當然不用!

如果反對者要扯違規論, 其實我們應該很歡迎! 反正國庫一年上百億交通罰鍰不知道是誰貢獻的!


另外我可以告訴您, 小海這種行為很可能就是到了路口才發現有待轉標誌或是禁行機車, 小海連續變換車道行為實屬違規, 但也很無奈!

機車行駛禁行機車道與橋樑快車道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嗯,我刪了~~下兩句我覺的中肯,我個人認為要開放,有良性車流,宣導才有意義!!

因為沒有正常的直行道,是不合行車道理,汽車右轉等行人,直行機車也要等,不等就要上禁行機車道,不合理,或者是小黃佔車道,要機車不能上禁行機車道,所以此沒人要守法,因為無法守,不合現實,大家都閃「禁行機車」四個字在那鑽{惡性循環}。

當有了正常的行車道理,宣導才有意義,不然行不通的法,沒人會守。

020411385 wrote:
我認為開放後會更安全,或更危險

決定在於用路人的習慣和態度


米咖 wrote:
汽機車都愛違規, 只...(恕刪)

那就奇怪了

你丟一個汽車違規迴轉的影片

來說待轉會被撞倒

看不出來何關

是要說行人無路可走?行人會被撞嗎?

依你的邏輯
廢死聯盟也不會讓人討厭了對吧

Hope`& wish wrote:
那就奇怪了

你丟一個汽車違規迴轉的影片

來說待轉會被撞
看不出來何關

是要說行人無路可走?行人會被撞嗎?

依你的邏輯
廢死聯盟也不會讓人討厭了對吧...(恕刪)

汽車違規迴轉? 您到底有沒有看影片? 人家是待轉好嗎?

不錯嘛, 您看到行人很危險, 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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