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onecold wrote:別忘了修哪裏都要照相...(恕刪) 同意+1記得照相,若對方太機車,就把整台車原價賣給他,再加其他賠償!!cse829 wrote:<7/16 2...(恕刪) Good job!!玻麗士大人,態度會不會很OOXX?
yhcheng wrote:Good job!!玻麗士大人,態度會不會很OOXX?...(恕刪) 很客氣,聽他們說今天有好幾家媒體記者前去採訪…本來只是不滿這種惡劣的駕駛行為才貼來01,沒料到會傳這麼大…補上當時照片…看來左腳踏是歪了…因為一直漏油,不得已在警察未到前先扶正…路上看到我不要亂認嘿~我很閉淑~感謝各位大大及媒體記者的幫忙及意見接下來等對方出面了~只希望這社會能更和諧一點…
看到這篇我就想到宜蘭童玩節開幕第一天~我帶我1歲2個月大的女兒還有老婆外加我國小一年級的堂妹去玩水~我老婆推著一嬰兒推車載我女兒後面一台toyota RAV4逆向要過去大客車的停車場差點撞到我老婆跟小孩~被裡面的工作人員攔下來時~我很生氣的跟那位女車主說~你差點撞到人你知不知道?她還猶豫一下~我又說你是沒有看到嬰兒推車嗎?你逆向了你知不知道?那位女車主不但沒道歉反而很兇跟我說我有看到啦~又說我知道逆向....逆向還敢那麼大聲.....萬一我老婆突然停下來不就撞上去了~
現在的台灣故意殺人都很難死刑了看到擋路車,撞倒也是剛好會發生這種事情,一點也不奇怪只有口袋拿得出五萬塊漂亮美眉也可以隨便姦什麼犯罪率、破案率?根本就是放屁!報案可以吃案,叫人家自己去合解這些數字要操作,還不簡單請大家多多支持恐龍法官、廢死人權團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