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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肇逃了(4685-F6雅歌)(判決拘役50日,得易科罰金,一千元折算一日)


stonecold wrote:
別忘了修哪裏都要照相...(恕刪)



同意+1
記得照相,

若對方太機車,就把整台車原價賣給他,再加其他賠償!!

cse829 wrote:
<7/16 2...(恕刪)



Good job!!

玻麗士大人,態度會不會很OOXX?
yhcheng wrote:
Good job!!
玻麗士大人,態度會不會很OOXX?...(恕刪)


很客氣,聽他們說今天有好幾家媒體記者前去採訪…
本來只是不滿這種惡劣的駕駛行為才貼來01,沒料到會傳這麼大…

補上當時照片…

看來左腳踏是歪了…


因為一直漏油,不得已在警察未到前先扶正…


路上看到我不要亂認嘿~我很閉淑~


感謝各位大大及媒體記者的幫忙及意見
接下來等對方出面了~

只希望這社會能更和諧一點…

cse829 wrote:
很客氣,聽他們說今天...(恕刪)

不搞大..事情很容易被戳掉
搞大一點,才能教訓一下那些痞子...
放心啦,全國都支持您的...

cse829 wrote:
很客氣,聽他們說今天...(恕刪)
看到這篇我就想到宜蘭童玩節開幕第一天~我帶我1歲2個月大的女兒還有老婆外加我國小一年級的堂妹去玩水~我老婆推著一嬰兒推車載我女兒後面一台toyota RAV4逆向要過去大客車的停車場差點撞到我老婆跟小孩~被裡面的工作人員攔下來時~我很生氣的跟那位女車主說~你差點撞到人你知不知道?她還猶豫一下~我又說你是沒有看到嬰兒推車嗎?你逆向了你知不知道?那位女車主不但沒道歉反而很兇跟我說我有看到啦~又說我知道逆向....逆向還敢那麼大聲.....萬一我老婆突然停下來不就撞上去了~
現在的台灣

故意殺人都很難死刑了

看到擋路車,撞倒也是剛好

會發生這種事情,一點也不奇怪


只有口袋拿得出五萬塊

漂亮美眉也可以隨便姦


什麼犯罪率、破案率?根本就是放屁!

報案可以吃案,叫人家自己去合解

這些數字要操作,還不簡單


請大家多多支持恐龍法官、廢死人權團體!

cse829 wrote:
<7/16 2...(恕刪)


給你按個讚

加油!
肇事者的親人已經死掉了~~可悲~連最後一面都見不到

他一定會得到法律制裁的~~
就像樓上某個大大說的~撞到之後才辯稱躁鬱症~心情不好之類的~平常她很乖的~
這已經不是單純的肇事逃逸了

因為他先嗆聲 然後就開出撞人了

這已經涉嫌殺人未遂了

已經不是單純的過失傷害 過失是不小心

故意開車撞人就是殺人罪吧

要是我 車子不一定他修

但一定要告他殺人及公共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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