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rdwannabe wrote:
覺得奇怪奇怪文章? 從內車道為超車道立法起源到科學原因都說明清楚, 也提供數據, 的確對有些人來說是很困難的
所以你從來沒有去檢舉過?
你在這邊振振有詞
是因為你看了 你所說的很有道理的網路資料
還是你檢舉人家所得來的確定結果?
如果你從沒有過,也找不到確定的資料
可以不要說些沒有依據的觀念來誤導網友嗎?
法規上所謂的佔用指的是非以最高速限行駛內側車道,並於超車後不駛回原車道。
因此,有兩個要件1.不是正在超車中2.不是用最最高速限行駛,
這是法院判決對所有佔用的定義
並沒有任何你說的後車跟上了,前車就要讓。
你告訴我們,高速公路規則哪邊有說後車閃燈前車要讓的??
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是否應禮讓後方超速車?
高速公路警察局臉書
綜上,#內側車道為超車道,『#非超速車道』,#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即合乎規定;#如後車任意迫近,#連續以喇叭、#燈光或其他不當方式逼迫前車讓道,#本局將嚴加取締此等惡意逼車行為。
看到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內車道即合乎規定嗎?連續以喇叭或燈光或其他不當方式逼迫前車讓道 就是惡意逼車行為!!!!!
#加強宣導用路人,#利用內側車道超車後,#即駛回原車道,#儘量勿占用內側車道行駛。
你一定要說這段,但可以看到人家用了兩個字,「盡量」表示並無任何強制性。這樣懂了嗎
整張圖片就告訴你,"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保持最高速行駛",你要說警察都不懂規則了嗎 !!!
連警察都告訴你 內側車道最高速限行駛就已經合乎規定了,你自己還要生出一個"讓道"
但我相信不管我拿出多少主管機關的宣導,你都還是會抓的幾個字說你有道理的
打電話去問問主管機關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