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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道超車後驟然減速 [補上後段影片 ]

看海成花 wrote:
大眾利益?
(恕刪)

愛超速來超車者的利益就是大眾利益?超車時可以超速?
以台灣的車流量,你知道空出一個車道會減少多少車次嗎?
好好去看主管機關為什麼沒開過時速100的龜車罰單?
看不懂中文?
每年上百萬張超速罰單,找不到任何一張時速100的龜車罰單,你也看不懂?
那來的勇氣一直來留言,拍段時速150經過測速器的影片來證明自己的理論吧!
龜車就閃遠點吧!難道國道會塞車。
開內線前面又沒車
這種是最危險的地帶
對向車道如果發生意外
輪胎,重大事故
東西飛過來
第一個炸到的
都是內線且前方無車輛無遮蔽物的
死傷最慘重
iverson218 wrote:
龜車就閃遠點吧!難道...(恕刪)

你看看全國能不能找出半張時速100的龜車罰單,答案是沒半張,每年上百萬張超速的罰單,國庫感謝您們,大家都輕鬆跟車,爽爽過日子,只剩些一直要超車超速的苦命趕路人!哈哈!好好修行,下輩子投好胎就不用再辛苦趕路了!
林朝洋 wrote:
開內線前面又沒車這種...(恕刪)

也要多小心天上飛的飛機不小心掉下來撞到你!
林朝洋

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294&t=6559059 不要說我是騙人,如果開在內線龜就小心一點,不然有可能像那新聞

2022-03-17 21:42
WOWO88 wrote:
依序行車才是正道,是你自己認定別人未達最高速限,要前車主動讓你!
還認為閃燈按喇叭逼車天經地義!
樓主都說了 速限100的路段他開105,你沒讀過儀表學還一直跳針!(恕刪)

超車後有安全車距必須離開 , 是法規白紙黑字的要求
前車是自動喪失路權 ! 自動離開,不必後車趕
"儀表學" 是什麼 ? 您應該沒修過
所謂速度的定義 110公里/每小時, 是1個小時行駛110公里的距離。 速度是一個長度/距離的單位
這樣的距離
在國道一, 是
由 台北重慶北路交流道 GPS: 25.078097,121.513939
到 苗栗公館交流道 GPS: 24.522362,120.817337
約 110km
因為 國道一北部的速限是100 , 所以一個小時跑不到
那100km的距離, 是在苗栗頭屋鄉 GPS: 24.597939,120.861282
造橋收費站和苗栗交流道之間
由 台北重慶北路交流道, 到此,沒有超速, 應該正好1小時

實際上,一小時能到新竹就不錯了

那國道三好了, 速限 110km
由國道二桃園內環道接國道三( 鶯歌系統交流道) GPS: 24.937425,121.31979
到國道三大甲交流道 GPS: 24.337087,120.639496
正好約110km ,這段路途的速限也都是 110km
如果一路都開內線,拿以為的錶速最高速限110km, 應該1個小時會到達 , 可能嗎 ???

任何參考點,車道線的距離,消防水箱的距離, 準確度都遠高於錶速

中華民國國家標準-機動車輛速率計(2008年), 就已經明白說它一定有誤差
1.以無載條件(空車重+駕駛員+必要儀器)且依下列速率測試,指示速率必須永不少於真實速率
這已經說明,錶速一定高於實際車速

2.且速率計標度盤指示之速率(V1)與真實速率(V2)間應滿足 關係

0≦v1-v2≦(v2/10)+4km

此說明誤差可以有多大

錶速100km, 實速90km (v1-v2=10km)
0≦v1-v2=10km≦(v2/10)+4km=13km, 這是合格的錶
因為(v2/10)+4km=(90/10)+4km=13km
容忍誤差達到13km

實速90km時,錶速顯示為103km也是合格的錶
車速越高, 誤差越大
實速110km, 可容忍誤差達15km ,此時錶速顯示為125km,也是合格的錶

(1)"速限"指示的110 和錶速指針指的110 , 除了本身就是『相對』不同的東西
(2)實質上的"每小時行進多少公里"? 依中華民國國家標準-機動車輛速率計(2008年),這在"速限"和在"錶速"兩者根本不等價 , 完全不是同樣"公里數" ←這就是所謂的"儀錶學"?????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五條
汽車行駛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應依速限標誌指示。
高速公路及快速公路交通管制規則第八條第一項第三款
三、內側車道為超車道。但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標誌)行駛於內側車道。

法條只說了 "得以此種○○速限行駛內側車道" , 這是速限規定, 不是路權規定
"速限標誌"是不是同樣指示了"高承載車道" , 同樣是,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標誌)行駛於高承載車道
沒載滿3人能行駛高承載車道嗎 ? 不過這根本沒在取諦 , 也沒人管 , 又有人會說可以, 反正又接不到罰單 ?
最高速限(←標誌)行駛於高承載車道 是在指示"路權"(使用權利)嗎? 當然不是, 那只是"速限"(義務)
把"速限"(義務) 拿來誤為 "路權"(使用權利)?
依照這種錯誤邏輯 , 只要以速限行駛也可以闖紅燈了 ? 只要遵守速限?沒載滿三人也能行駛高承載車道?

法規所述,是應依"速限標誌", 這"最高速限"是路邊那面「限5」標誌
不是寫"應依錶速指示"
這個條款是"速限", "速限"是法律授權給主管機關決定, 不是授權給用路人! 用路人只能遵守"速限"!
"主管機關"居然放棄法規給的"速限"授權! 還倒過來推衍了奇怪的邏輯!
把速限的決定權送給用路人自行決定?
容許路隊長不離開? 讓路隊長的車速就變成後面佇列車的"最高速限"? 讓路隊長決定速限?

速限標誌所指的速度,是實際車速,每小時行駛多少公里?
還是儀錶上那個誤差可達13-15km的錶速?

高於110km的110-120km, 才有寬限
低於110km, 那怕只少1km, 都沒有寬限
依據
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第 12 條
行為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而未嚴重危害交通安全、秩序,且情節輕微,以不舉發為適當者,交通勤務警察或依法令執行交通稽查任務人員得對其施以勸導,免予舉發:
十一、駕駛汽車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時速未逾十公里。


超過未逾10公里也是違規,但依據這條法規是"免予舉發"的,所以實際車速120km以內, 是免予舉發的
這"寬限"是法規明明白白, 白紙黑字,必須是超過; 反而,低於"最高速限"是沒有"免予舉發"的
有沒有罰單? 沒罰單, 是不是違規超速 , 是 超速
您的"儀錶學"有沒有 納入 法律條文 或是科學數據 ?
WOWO88 wrote:
愛超速來超車者的利益就是大眾利益?超車時可以超速?
以台灣的車流量,你知道空出一個車道會減少多少車次嗎?
好好去看主管機關為什麼沒開過時速100的龜車罰單?
看不懂中文?

完全錯誤
您沒去過大賣場倉儲買東西嗎 ?
以為 大賣場倉儲五金行只有天花板 , 明明有貨架有分層 ? 卻說, 上架物品不分層隨便堆在地上混成一團?
客人要買東西完全找不到?
貨架下層不先放滿 , 不是下層放不下才往上層堆
而是"高流動性的貨品"不先補滿貨架?補貨進來就往上層丟上去 , 明明下層貨架都還有空間?卻閒置在那裏
告之貨品要上架排好, 有次序放才找得到 , 還是補貨就往上層貨架扔上去
東西全丟在上層?塞好塞滿擠成一團 , 找出來都有困難
客人反映拿不到 ?又拿樓梯由上層先搬到中層再搬到下層 ,再搬下來?樂此不疲
一直拿樓梯檔在貨架前 , 客人想在中下貨架取商品 ? 拿不到
告之小件貨品應該放下層 , 滿了再往上堆 ? 卻說 ,不行 , 我就是要放上層,我已經佔位了, 我就是"天花板",所有商品超過我就會超過"天花板" ?
然後說 上層空置在那裏是浪費空間 ? 一定要放上面? 每次需要取商品就要搬樓梯來?這會影響中/下層貨架也樂此不疲 ?

這種混淆超速和超車的說法完全認錯了, 把 上層貨架(比中線車道快)認成了 "天花板"(最高速限) ?
佔用內側車道 , 自己開得很爽 ? 怎麼會是 大眾利益?
法條都是選擇性挑出?對自己有利的才拿出來看看 ?只看半條"但書"?再加以擴張解釋"原本不能類推解釋"的但書 ? 其它法規通通不看

超車道應該要"超車"過去, 才能宣洩 分流
法律 法規 標誌 都不看 , 卻去看一篇錯誤的, 違反諸多條法律條文的函釋?
把內部的作業規則捧成"天條", 真正三讀通過的法律反而棄如敝履 ?
不執法當然不會有罰單
292樓已經說明了
左車道的車速快,所以容納的車數,可以高於右車道達1.5倍
讓超車道有功能不要擋道 , 超車道能夠通行的車輛反而更多!
怎麼會說出 "空出一個車道會減少多少車次嗎?"?
Q車流量 = V車速 × D (車距/密度)
道路空間有多少車流量Q是固定的,因此, V車速 和 D (車距/密度) 是呈反比
自己故意堵在超車道上, 增加超車道的車輛密度D, 因密度D增加造成"車速V"反轉才減少Q
明明是自己塞住自己 ? 自己擋住自己 ?
卻以爲自己依法喪失路權離開,那條車道就會沒車?
原來您的邏輯是內車道上的車都不是在超車?只要依法執行路權,車道就會沒車?
完全看不懂在說什麼?
開口都只在乎"自己個人的車次" ? 車次是什麼 ? 往返的次數, 您只在乎自己能往返的次數 ?卻忘記道路為公用 , 道路在乎的是"流量" , 能否容納放進去所有的車一起通行的通行量
道路能容納更多車通過, 道路是通暢的, 所有人都受惠 , 您個人的"車次"當然能多幾次 ,
不是只在乎您個人的"車次", 你個人使用道路就好, 別人都是『超速』

只有路隊長 把自已的車速說成"最高速限"?自認為很順暢 ?
超車道是一個"左側繞道" 法規規定進去一定要出來 , 一進一出不會增加密度
後面的車全都被"路隊長"制約了 , 路隊長自己佔用了60m長的車道,造成密度增加 , 引發車速變慢
自己前面沒車不知道 ?
也不知道"就是你自己"造成後面的車流密度增加
以為自己的車速110km ? 後面跟的車也能110km ? 以為道路沒有『速差』嗎 ?
以為道路沒有彎道?沒有凹陷部?沒有車流匯入匯出?沒有道路瓶頸? 沒有車流擾動?

只有擋在前方的路隊長有車距, 後面車的車距是周邊擠進來多少台車所共同決定的
每公里擠成20台車, 車距就只剩下45m , 被前車制約車速就只能是90km , 還硬要110km
這是以自認之 "最高速限行駛" 是在 壓縮車距

壓縮下去的能量不會釋放嗎 ? 以這樣的車距能硬撐不對等的車速嗎? 「矜」ging到了"瓶頸路段"就爆了 !
毫無追撞即至的警覺 ??再壓縮下去就壓縮到車體了!
不多久就連環追撞了 ! 還在相信錯誤不負責任的 『以最高速限行駛,即合乎規定 』?
這些誤導 完全不負責任 ! 誤信這種"宣傳"?擠在內側車道無車距也要"最高速限行駛"?會有身家性命危險 !
oxa9615

真的,[以最高速限行駛] 本來就是一種不可能達成的行為。感謝大大一直耐心的回文。

2022-03-14 8:00
看完大家回答終於解答小弟疑惑,超車道原來在中線啦
rock750413 wrote:
後方藍色skoda 欲超車
連續閃燈n次後
最後超車後 驟然減速?(恕刪)

你都知道後方車閃你燈,欲超車
你為什麼不讓他呢
反而貼新聞來帶風向

你都說開105~107左右
我就只問你
你知道後方車的速嗎?
他跟在你後面,說不定他顯示98~99左右
他覺得還有+10的容許速
所以他閃你燈,希望你讓讓

你覺得他開快,他還覺得你開慢呢
你不知道他的表速,他也不知道你的表速
所以我說你貼新聞來帶風向
林啊仲 wrote:
超車道原來在中線啦


你一定很少在假期開高速公路!

台灣的超車道大多數時間在外車道

因為中線車道塞滿了巡航的車, 內線擠滿了龜車~~
後面有車追上來就到中線啦

他超速她家的事 你妨礙別人超車 你的事

做好自己的事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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