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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開車誤輾警察腳猛道歉 員警堅持提告法院判拘役10日

knarf770628 wrote:
一定要左切阿 不然就...(恕刪)


從新聞報導得知黃男透過議員向警方施壓,或許因為此事,員警才不願意和解堅持提告。

坦白說,沒摸清楚對方的習性之前,用『施壓』的方式想要尋求和解,這種操作我也是看不懂。
myhope wrote:
從新聞報導得知黃男透過議員向警方施壓,或許因為此事,員警才不願意和解堅持提告。
坦白說,沒摸清楚對方的習性之前,用『施壓』的方式想要尋求和解,這種操作我也是看不懂。

事主當下拿著手機錄影反搜證會被認為態度良好?
再加上找民代施壓?
更不說把反搜證影片上傳網路意圖用輿論洗白把風向帶成完全是對方問題
這些種種操作能讓對方同意和解?
路人39 wrote:
事主當下拿著手機錄影...(恕刪)

我是一直看不懂,警察一開始聲音雖然大聲,但是我覺得態度還好,而且音量我覺得跟車主差不多。但是車主一開始態度有很好嗎?而且他一直強調他一開始就道歉,但是警察跟他說壓到腳時,他第一句話是『有嗎』,警察跟他說有,他回答的是『是喔,不好意思』!不好意思是道歉的意思??一般好像是不願意道歉的人才說不好意思。然後警察請他下車,他才下車。
然後警察有硬說他違停嗎?警察雖然說『這理由好像有點牽強』,但是也立刻問他有沒有行車記錄器,不就是要確認狀況?反而是警察要跟他要證件時,車主開始質疑警察態度『我覺得你態度很有問題』,引爆兩個人火氣。
警察可能也感覺到自己有火氣才會叫警力支援,車禍壓傷的部分,是交給後來來處理的員警,難道他不能自己處理嗎?
knarf770628 wrote:
一定要左切阿 不然就撞上右邊的違建

駕駛瘋狂道歉!桃園警怒「你故意的」通報對講機:民眾開車輾我腳
這樓中RentHA大哥分析的非常完整
簡易庭的法官判被告有罪的原因有2點
1是原告堅持不和解,什麼原因不和解堅持不說,就是不和解。
2是被告當下有道歉,表示有不小心壓到腳,等同被告認罪
或許法官也知道員警在搞民眾,但是按照法律規定,必須要判被告有罪
而黃男不知道過失傷害的法律條文,認為事發當下、在警局內、電話中、以及簡易庭中均有態度良好道歉,應該是會無罪,結果收到判決書卻是有罪,才會在PTT報出來,想尋求公平

建議被告黃男上訴開庭時,不要再道歉了,要堅持說不知道他腳在哪裡,只知道員警逆向騎到旁邊,然後就往前開,剩下的看行車記錄器。
反正道歉沒用阿,那幹嘛還拿熱臉去貼冷屁股
除非員警願意和解,條件開一開,堅持不和解是再耍小孩子脾氣


道歉就無罪,那就不需要法官和法院啦!
一定要接受道歉,不接受道歉不行喔?

堅持不和解是再耍小孩子脾氣???
誰說一定要和解的?
路人39 wrote:
事主當下拿著手機錄影...(恕刪)


一般來說『拜託別人』通常是放低姿態,讓對方覺得心軟。可是用『施壓』的方式拜託不會有反效果才有鬼。

這邊期待會有警察透露黃姓車主『拜託』歷程的內容。

黃姓車主我相信他有道歉,以及表達給對方知道,但是警察沒有同意和解這中間到底發生了什麼事很令人好奇的。
Hi派 wrote:
道歉就無罪,那就不需(恕刪)

仔細聽兩個影片,車主態度差超多的,行車記錄器的影片車主態度比警察還差,手機裡的影片才開始裝孬道歉求情,然後一直強調我道歉了,感覺是我道歉了,你不可以追究,還說是來溝通,你來溝通拿一台手機錄影,如果換做別人壓傷車主然後一邊拿著手機錄影,一邊跟車主道歉,車主是否接受?
myhope wrote:
一般來說『拜託別人』(恕刪)

警察好像被下令冷處理了,不准回覆任何問題。
看過這影片。
在台灣開車,有時候不能太有禮貌。
這種對向有違停的狀況。
直接按喇叭讓對向車道停下來,就可以先過了。
在行車記錄器影片前段中,
看到一個行車規矩願意禮讓的優良駕駛(很多駕駛都硬擠,你讓他他還覺得你技術差,覺得你這樣都過不去);
也看到一個盡忠職守的員警,很多警察看到違停(雖然是誤會)是直接視而不見,直接過去。

在手機錄影影中,
看到滿滿誤會及被誤會的憤怒言語。(正常人應該都會如此)

依目前看到的證據,個人覺得,既然最後確定是誤會,警察應該和解,而不是告到底。
當然,若和解中駕駛做出令人火大的強勢欺壓行為(例如上網公審、找民代施壓),警察的告到底的行為就可以理解。

最後,始作俑者的那輛違停黑車車主竟然沒事...這就是鬼島台灣...
myhope wrote:
從新聞報導得知黃男透(恕刪)


議員已出面澄清沒有關說施壓, 這樣是不是表示這個警察品德很有問題

看新聞,連同是警察的都看不下去了,還要硬凹,真的是很不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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