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1

馬路是公共而非私人處所車輛應明訂法律價值賠償上限

WOWO88 wrote:
對我們這些中產階級,自有資產還有個3000萬到一億的不定上限多倒霉。

你知道你所謂資產3千萬到1億的中產階級佔成年人口比例是多少嗎?
WOWO88 wrote:
祝所有只保1000萬還贊成不設上限的撞爛1億的豪車或富豪,只要存在的就叫風險。不管是人還是車。


總比你這種連1000也不保還來網路上哀哀叫的好多了吧
最少我有誠意解決
真的碰上了最少我比你少負擔1000萬
況且真的上億的車子台灣有多道你那麼容易撞到?

而且要撞到全損?
反正你們這種不保險的也只能上來嘴砲
Prada1024 wrote:
總比你這種連1000...(恕刪)

你確定嗎?
明明大部分的人都只有能力保1000萬-2000萬卻要求不設上限,完全是無恥的人,想占別人便宜。
老實說,小弟也不想多買份保險來分攤按現行肇責比例賠償體制撞到超跑的風險,畢竟沒有逼他們一定要買超跑,更沒逼他們一定要開上路,為何他們開超跑帶來的風險是要其他不開的人多買份保險來分攤?自己自願要開超跑上路就該自己承擔所有開超跑帶來的風險,所以小弟是贊成修改現行肇責比例賠償體制。

另外人損跟財損要分開來處理,因為兩者是完全不同的事,就算到時真的訂出上限,也應該是只針對財損,人損要另外處理。
WOWO88 wrote:
明明大部分的人都只有能力保1000萬-2000萬卻要求不設上限,完全是無恥的人,想占別人便宜。


但是你要想
目前和你對話的,大多都是年收入不到主計總處統計前10%範圍的一般民眾而已...

並不是那些開著上億超跑的老闆

我也只是個保2000萬,真要賠償到上億,賣光財產,工作到退休不吃不喝我也掏不出錢一億的那種

但我認為多少財產毀損,就該賠多少

中產碰到富豪也是
超低收入戶碰到中產也是

今天中產覺得撞爛富豪車子一輩子賠不起
對超低收入戶來說,撞爛中產的資產,一輩子他也賠不起,他還沒辦法保險

難道你年收入70萬時,買輛70萬的車,為了閃違規的超低收入戶掉下山谷,車價變成0元
就算人神功護體毫無受傷

超低收入戶和你說為了吃飯一輩子都賠不起這70萬,也沒保險賠你,你願意車損摸摸鼻子算了??

我可沒這佛心


所以訂上限該以誰為主?
中產階級能活為條件?那超低收入戶呢?他們就不用活?

結果最後結論,"人都是為了自己",我撞人最好免賠,別人撞我最好賠好賠滿
法律不是為了極少數人而去因人設事的,這麼簡單又普遍的基本原則佯裝不知,一直鬼打牆不斷硬拗,其實說穿了不過就是為了自己不願付費分擔風險,然後這樣就要拉所有的人一起分攤,或是要法律合法保障的公民自己吞下去,其心態之可鄙可想而知!

桃園大園的居民在家睡覺都會被掉下來的客機砸死,要不要來也鬼扯一下來全民分擔空難險!?

論不可抗拒之力的天災,地震或水災動不動就導致家破人亡,算機率應該比撞爛名車更高,而且也絕對更符合社會救助的人道原則,那為什麼不強制規定全民來付錢分擔風險!?

撞爛超級昂貴的名車是絕大多數人可以合理避免的風險,說實在的,即使我犯賤故意想找一台”夠格”的來撞都”相當的困難”,所以這是要”討論”什麼,難道是要國家法律與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就為了摳門丶民粹又虛偽的少數人而任意扭曲!?

國家機器與保險公司都不是也不該是理盲濫情的ATM或無底洞,若要討論到”錢”...微幅增加強制險保費,來拉高意外身故的賠償金額,可能這樣要所有的車主勉強多負擔一些,”或許”(頂多也就或許)大家反彈的聲浪並不會太大;

錢不可能無中生有從天上掉下來,正常的民主國家也不會隨便要求人民多付不合理的規費,所以一般人民本就該自由自行評估風險承擔的責任與能力,去付錢買保險或是儲蓄,這不是極為普通又一般的”常識”!?否則國家隨便伸手亂A老百姓的錢,就是腐敗濫權只為少數人服務!

真的,即使無腦也可以用屁眼去想想,手機與超跑的價差多少倍丶然後保費只差多少!?承保業者不同,但基本原則是相通的,費率的訂定都是精算後的結果,難道以為營利事業單位是佛心無限的善堂!?自認人品不佳就額外付費加買延長保固,自己手殘就加買費率不低的人損意外險,人民有自由評估決策的權利也是”自由”的一部分,任意剝奪根本完全不合情理法,當下都什麼時代了,竟然還有一些人可以為了自己自私卑劣的動機,把民主當踐踏別人的權利的民粹在玩,法治教育失敗至此真的是可悲至極!
理論與實際...實際才是實際
人跟物是不同主體
人的價值應優於物
這事基本原則
也就是在馬路上的行人, 駕駛, 乘客
應更優先於車輛被法律所保護
凸顯人的基本尊嚴

以台灣馬路而言
沒有超跑可以發揮的空間
承認買超跑在台灣就只是為了炫富
要有面子很難?

話說炫富
有被國家保護的必要嗎?

tkukuo wrote:
另外人損跟財損要分開來處理,因為兩者是完全不同的事,就算到時真的訂出上限,也應該是只針對財損,人損要另外處理。
WOWO88 wrote:
你確定嗎?
明明大部分的人都只有能力保1000萬-2000萬卻要求不設上限,完全是無恥的人,想占別人便宜。


仗著自己沒能力賺錢,
硬要別人過跟自己一樣的生活水平,
這種人才是無恥的人吧。

假設我身家上億,你身家只有幾百萬,
憑甚麼我的生活水準就要以你的身家來決定?
我今天開一台上千萬的車子在路上,
當初我再買車的時候,就已經付出上千萬的代價了,
憑甚麼我開上路時還要去負擔你因為沒能力不小心又不想負責任的風險?
就算今天你只有10%的肇責,那就代表你有過失,
而你的過失對這起事故的占比是10%,
我的過失占比假設90%,
那這起事故的損失總共假設1千萬,
我負擔九百萬,你負擔一百萬,哪裡不合理?
不然憑甚麼我要因為你負擔不起那一百萬,就幫你負擔你的一百萬,變成我要負擔一千萬?
我買花1000萬買車,然後你撞壞我的車,我還要再花1000修車?這甚麼道理?
不要只看到你負擔不起那100萬,你負擔不起那100萬的話當初你就應該想辦法做好風險規劃,
不然你開車就小心一點,再不然你就別上路,
既然你要上路,又不願意小心駕駛,那你自己闖了禍為什麼我要幫你負責?
就因為我能力比你好,賺得比你多?
il-lee wrote:
人跟物是不同主體
人的價值應優於物
這事基本原則
也就是在馬路上的行人, 駕駛, 乘客
應更優先於車輛被法律所保護
凸顯人的基本尊嚴


財產權也是憲法保障的基本人權之一,
今天只要沒有跟其他基本人權互相牴觸的時候,
就是屬於法律應該完整保障的範圍。
沒有甚麼因為人的尊嚴更重要所以就不用保障財產權的道理。
因為保障財產權的同時並不會牴觸其他基本人權的保障。




il-lee wrote:
話說炫富
有被國家保護的必要嗎?


是誰告訴你炫富就不需要國家保護?
那住在帝寶的人也是炫富,所以我可以隨便去帝寶偷東西?
法律之前,人人平等,
這句話並不是只適用在弱勢族群的。
窮人的權利應該受到保護,
富人的權利當然也應該受到保護,
否則誰要努力賺錢?
沒有人努力賺錢繳更多的稅,國家要怎麼發展?
挑動你的心 wrote:
還有人說輕軌,都說'軌'了,是哪裡有問題?

當然有問題,既然是軌那就自己設專屬軌道。
若要設在馬路中間跟大家擠,搶路權,依照樓主本文,那就來遵守「明訂法律價值上限,超過不賠」
不只輕軌,其他高價公車、工程車、載高價物的貨車...等都要適用。

只有一體適用,才能稍微顯得出發點不是仇富,如這套法律只套用於豪車,那很明顯的深處想法就是仇富。
  • 51
內文搜尋
X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51)
Mobile01提醒您
您目前瀏覽的是行動版網頁
是否切換到電腦版網頁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