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blee wrote:
交通法規來源 是 全(恕刪)
寫那麼多就直接說同意我的說法就好了,我只是指出你的錯誤,但你也不需解釋你的錯誤,說那麼多還不是讚解釋你之前說法的錯誤,同意後續的說法,真是太浪費資源了
hu4852 wrote:
幻想最高速好像是你吧?我是看車內儀器的顯示,如果有問題自己去找生產儀器的公司去理論,還有你駕照考過了嗎?不知是否現場考照幻想後跟監理所人員說你是快樂錶不准要重來一次,看來你開車真的是不看時速表用幻想用感覺用目測再測時速的,真的越來越肯定了,真是坑自己的認知想法
看海成花 wrote:
你也知道有爭議,
回中線也可以定速完全沒爭議,
那為何要選一個提高事故率、降低平均車速的作法?
CcCManCcC wrote:
台灣法規的超車道是讓你用"最高速限"超過"中間車道",而非用"超過速限高速"去超越"中間車道"大笑
(畢竟我認定我的速度就是法規上限,別人的錶怎樣對我不重要,有本事找警方開我龜速車單再說大笑)
人家德國才是可以依自己車輛的最高車速使用超車道,這時才不會和"得以最高速行駛"衝突(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