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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支持廢除交通條例第七之一條連署!還我們祥和社會!

宙王 wrote:
我最支持的是修正!推而求其次是廢除


就是不會檢討自己為什麼要違規
penny1216 wrote:
長官罰站剛好而已
交警開單天經地義
如何改善交通是交通部與交警的職責
領薪辦事執行勤務因此被罰站
該檢討是官僚體系


所以才有立法讓民眾可以檢舉
ryan00014875 wrote:
話說這附議的留言.....腦袋有在更新嗎?


就是違規人大集合囉
shihtsung wrote:
什麼事實?我被開單事(恕刪)


誰跟你推啊,檢舉人認違你違規送件給警方,警方看完影片認違你違規開出罰單,你收到罰單不認為你違規,申訴裁決所,裁決所認為你違規駁回申訴,你不服提行政訴訟,

所以三方都認為違規,這叫亂檢舉,你好棒棒

最重要的一點法官有些案例判免罰並非違規事實不成立,請別搞混了
king0226 wrote:
都讓我感覺在路上開車真的有感受到有人瞪著你,期待我違規樣子,有時下個貨載個人都不行,連還有去醫院暫停一下載個家人病患,也是被開單還有連路邊停車又被開併排停車


事實證明,只有違規的人才會怕這條法案..
宙王 wrote:
你為何有違規減少的錯覺


沒有減少就繼續檢舉
眼觀耳聽 wrote:
所以才有立法讓民眾可(恕刪)


這樣也能避免民代機機歪歪

就推給民眾檢舉,違規事實就必須要開單
眼觀耳聽 wrote:
......king0226 wrote:
都讓我感覺在路上開車真的有感受到有人瞪著你,期待我違規樣子,有時下個貨載個人都不行,連還有去醫院暫停一下載個家人病患,也是被開單還有連路邊停車又被開併排停車.....(恕刪)


原來貪圖方便才是普世價值
TonyChenn wrote:
未依標線行駛的, 未打方向燈等等的, 就還是由警察現場開單為主


你確定這些違規行為發生的時候警察剛好在現場
october2222 wrote:
我沒跟你很熟不要發私(恕刪)


抱歉,我誤勾到那個選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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