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mgood wrote:
........民眾檢舉逕行舉發包含「闖紅燈或平交道」、「搶越行人穿越道」、「行經設有收費站、地磅之道路,不依規定停車繳費或過磅」、「蛇行、危險方式駕車或二輛以上之汽車競駛或競技」、「行駛路肩」、「違規超車」、「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未依規定行駛車道」、「未依規定變換車道」、「未保持安全距離」、「跨越禁止變換車道線或槽化線」、「汽車駕駛人或乘客未依規定繫安全帶」以及「機車駕駛人或附載座人未依規定戴安全帽」...(恕刪)
所以這些我都可以來一次囉
如果台灣修法像日本一樣,違規停車罰單15000日幣,折合台幣四千元。
像日本一樣若被判定為「帶酒氣駕駛」者,吐氣酒精濃度超過每公升 0.15 毫克扣駕照點數 13 點,停扣駕照 90 天;若超過每公升 0.25 毫克則扣 25 點,且吊銷駕照,於兩年內不得補考,以上都可能面臨 3 年以下徒刑或 50 萬日幣(約 13 萬元台幣)罰金。(扣點採累積制)
另外一種情況為「酒醉駕駛」,與帶酒氣駕駛的判定都是交由取締的警方,此種情形得扣駕照點數 35 點,且吊銷駕照,於三年內不得補考,還得面臨 5 年以下徒刑或 100 萬日幣(約 26 萬元台幣)罰金。
改成這樣我想應該可以減少很多垃圾人的垃圾行為了吧,呵。
宙王 wrote:
宙王 2020-11-15 18:52 346樓
別國是靠檢舉才讓交通好的嗎??



我就下車問他是不是有拍我?極口否認沒有拍,後來又說我並排停車,然後他牽了機車往前騎走,我也靠邊慢慢向前開,魔人居然把機車快速停靠邊然後又拍我車頭......一直拍到我車子都要撞到他給他按兩下喇叭為止

這樣等於是強迫攔車拍照然後就想檢舉人罰錢是可行的?
這社會真是病得太嚴重了,如果今天我擋到他的機車而且人離開,讓他不方便不能離開,檢舉我還有道理,我人在車上,才一靠邊就來拍,整條路全是停了車的停車格跟紅線,都不用上下人上下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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