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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線定速在限速+10km最不會被開單

BlueSky5230 wrote:
一直在講專用道,那我...(恕刪)


不要無視事實好嗎?
長期佔用超車道-降低平均車速。

難怪日本限速比我們低 車流量卻比我大
看海成花 wrote:
不要無視事實好嗎?長(恕刪)


沒有無視啊!重點是談塞車的話,跟超車與開單有什麼關係?車流大的時候,談車速意義在哪?水溝旁邊多開一條專用道,就不淹水了嗎?

直接講最實際的,理論上網翻都翻得到,但是那都是最理想的假設,假設,假設很少會達成的,是個期望。講實際面,行嗎?

車流不順暢,跟有沒有車佔用內車道影響性不大,試想中線與外線都車,如果內線車要下交流道,車子如何外切?而切進去是不是就堵住了,那跟車在不在內車道是有什麼關係呢?

要不要乾脆前方都沒車,絕對順暢。拿會影響車速造成塞車不順暢,完全沒道理。如果都遵守不佔用,一樣塞車啦!不然何必要增設那麼多條支線匝道咧。
NAX-鴻 wrote:

不好意思,我不是佔...(恕刪)


佔用超車道魔人思考都很簡單後!

你不佔用超車道,不代表別人超速。

你怎麼一直說別人超速勒?
我只是在中線看你使車流不順暢,使他人危險而已阿~
何來超速?
看海成花 wrote:
佔用超車道魔人思考都(恕刪)


你能好好看完我的文章在來回我嗎?
超速就是超速~有沒有超速,自己心知肚明。

超車道不等於超速道~

在違規的情況下,就已經沒有路權了。
NAX-鴻 wrote:


你能好好看完我的...(恕刪)


我沒有超速阿?
我什麼時候超速了?

我只看到你們佔用超車道欸!
然後使車流不順暢,
使別人危險。

邏輯能不能理好一點呢~
你不佔用我必超速嗎?

還心知肚明勒~
你就沒有心知肚明你使車流不順暢,使他人危險嗎?

哦....
你們看到國道警說6點的就選擇性失明啦~
NAX-鴻 wrote:


你能好好看完我的...(恕刪)


熱騰騰~

高公局回信說,為維持超車道功能、及車流順暢~
不要佔用超車道~
請看第3點。


在因應這個:
最高速行駛 是因應尖峰時段跟都會區才立法~


但沒想到佔用超車道魔人會用這個當天王條款...
好自私阿!

鐵錚錚的,
但是超車道魔人必定扭曲或假裝看不到啦~
BlueSky5230 wrote:


沒有無視啊!重點...(恕刪)


這就是事實...
不要你不懂就說沒有好嗎?
還佔用超車道跟車流不順暢沒有關係勒!
國道警 高公局都這麼說會影響車流順暢,
加上限速比我們低的日本,
車流量卻比我們大?

會不會太可笑!

請拿出國道警或高公局或數據來指出:
佔用超車道不影響車流順暢再來說嘴好嗎?
在幻想哦!
NAX-鴻 wrote:
在違規的情況下,就已經沒有路權了。


這個觀念是錯的
"超速" 是無關路權 , 沒有前後因果關係 , 無關

你超速 , 無關 路權
你不超速 , 仍然無關 路權
遵守速限 是應盡的義務 , 完全無涉 道路的使用權利 (路權)
不遵守速限 是未盡義務 , 同樣 完全無涉 道路的使用權利 (路權)
義務 不可能變成 權利
遵守義務 或 不遵守義務 , 都和 "道路的使用權利" (路權) 無關

路權為 使用道路的權利分配
"路權"依法律 指定/分配/排序
法律分配道路空間給所有用路人 , 一起共用, 每台車(人)行駛於個自(由法律劃分)的路權 Vorfahrt 範圍內
路權依法取得 , 也會喪失
(當 超出法律分配的使用時間/超出法律分配的使用空間/ 超出法律分配的前後次序 就喪失路權了)
無關 "遵守速限" , 無關
任何人的路權 都 受到法律的保障 , 在法律所劃出的路權框框內 , 任何人(車)都不得侵入

法律 授權給 "超車"(比中線快)者 , 每一台車都是 60m 長的道路空間
依法 超車的定義在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1 條
汽車超車時,應依下列規定:
五、前行車減速(避免加速)靠邊(往路緣靠邊←依據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或以手勢或亮右方向燈表示允讓後,後行車始得超越。超越時應顯示左方向燈並於前車左側保持半公尺以上之間隔超過行至安全距離後,再顯示右方向燈駛入原行路線


行至安全距離55m後 , 就喪失路權了 , 依法必須離開 , 駛入原行路線

依法『超車道』是一個繞道bypass , 進去必定會出來, 行至安全距離55m後, 喪失路權必須離開, 駛入原行路線 , 繞道bypass 依法是不可能發生 "持續定速行駛內側車道" 這種事! 早就超出法規路權範圍的55m了! 也早就牴觸法規了 !
看海成花 wrote:
請拿出國道警或高公局或數據來指出:
佔用超車道不影響車流順暢再來說嘴好嗎?
在幻想哦!


事實就是你不想接受車速維持100~110可行駛於內線車道這件事。

而且標語寫內線為超車道不表示不能行駛,也不表示只有超車才能使用。你一直把這標語當成唯一標準,而忽略其他得使用之規定。

就如同我講得實際面超車道沒有車輛佔用,只要車多就一樣會讓車速變低,因為車輛會一直在變換車道,只要變換車道就會降速。

理論與實務是不會一致的。我可以再說一次,我還沒聽過有人開時速110在內線車道佔住被開單的。你會需要前車讓道就表示你已經超速了。國道警察沒開你單就要偷笑了。
BlueSky5230 wrote:


事實就是你不想接...(恕刪)


好可憐...
還理論不能實務?
還在幻想?
拿不出證論數據?
所以幻想?

這就是國道警的經驗,
日本的高速公路實務。

事實就是如此...
你拿不出來所以只能嘴砲阿~

都以自我為中心,
果然自私。

阿我又沒說違法,
只說你自私而已阿。
你一直強調現行沒開單有什麼意義呢?

超車完回中線會被開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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