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erblee wrote:
"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
這麼說 "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 既屬於國際公約
代表各國人士 取得國際駕照
到各國家境內 駕駛車輛時
為了能有~一定基本共識/有所本~因而制訂公約?!
不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是哪部門制訂呢?
咱們 或許可直接與該單位反應喔!
8924132 wrote:
本來「法律」就寫著「內車道應為超車道」
應該修法成「內車道應為最高速限道」
才能避免爭議吧


劉奕兒612 wrote:好久不見啊~
哈哈哈

妳

妖魔退散 wrote:
從左方超車是較為安全的選擇,
eeone2019 wrote:
罰金可以跟上嗎?
看海成花 wrote:
我覺得不用跟自私的人說太多,
高公局都說以6個安全考量跟車流順暢,
宣導盡量不要佔用超車道。
但就是有人不把別人安全跟整個交通車流放在眼裡。
因為只有自己。
公文說最高速行駛超車道是因應車輛越來越多,
尖峰時段無法回原車道,所以立這個法。
chang2520 wrote:我跟你 不同國?
已經不是該條約的簽約國了
RX78NT12003 wrote:
用自己車速來定義最高速限所以不用讓
這就是錯的啊
herblee wrote:
聯合國道路公約 的規定, 歐盟和我國都是簽約國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