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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最高限速100開11X被開罰,車主喊冤「內側不是超車道嗎?」

herblee wrote:
"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

這麼說 "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 既屬於國際公約
代表各國人士 取得國際駕照
到各國家境內 駕駛車輛時
為了能有~一定基本共識/有所本~因而制訂公約?!

不知「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
是哪部門制訂呢?
咱們 或許可直接與該單位反應喔!
8924132 wrote:
本來「法律」就寫著「內車道應為超車道」
應該修法成「內車道應為最高速限道」
才能避免爭議吧



劉奕兒612 wrote:
哈哈哈
好久不見啊~
塞到 現在才能出現哦?
Kelly920925 wrote:
這麼說 "維也納道路...(恕刪)

罰金可以跟上嗎?
好友 yuyu225 Benz W167 黑色GLE AxL-8x5x
這種真的是會讓人無奈的搖頭
怎麼台灣交通教育這麼慘阿

外線車輛..連方向燈也沒打就切過來

我完全無法預知
外側車輛即將切換車道

因此 兩車差點相撞
我車 為了避離
有明顯往左拉轉偏移
(紀錄影像 不若身歷其境般 立體感受/於較短時間內/明顯偏往左晃移!)
(我著實明白 時已幾乎切入中線車道)
但卻... 頓時.失去理智
...竟連問三次 副駕座位上的人

我是不是 比較 先進來?(中線)
我是不是 比較 先進來?
我是不是 比較 先進來?

後來 再看到該車
也習慣性地 於較近距離內又切入他車前方
而該車前方 無阻礙屬可暢行無阻之路況

妖魔退散 wrote:
從左方超車是較為安全的選擇,


高速罰單 都上看NT$3000

不要對"內側車道為超車道"看板提醒無感
當有罰單 大家很快都會有感了

eeone2019 wrote:
罰金可以跟上嗎?
Kelly920925 wrote:
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恕刪)


真要說的話中華民國已經不是該條約的簽約國了
在台彎一直強調維也納道路交通公約反而沒有任何法律意義
頂多就是國際上有這麼個條約存在而且有不少國家簽約(還不是全部,像美國日本就沒有簽署)
Gullit168 wrote:
換個角度用自己車速來(恕刪)

所以只會執著自己車速最高速限
然後後面有車接近
但還是繼續龜在內線
也是只會嘴”要警方判定”來當論點……
看海成花 wrote:
我覺得不用跟自私的人說太多,
高公局都說以6個安全考量跟車流順暢,
宣導盡量不要佔用超車道。
但就是有人不把別人安全跟整個交通車流放在眼裡。
因為只有自己。

公文說最高速行駛超車道是因應車輛越來越多,
尖峰時段無法回原車道,所以立這個法。


下飛機了嗎?? 我國防疫很好,你應該沒有被隔離14天吧
看來你還是什麼數據都沒有....

那最後我就用美國著名心理學家法特的"行為反饋回歸分析法”下總結

應該是有一天在內側車道超車時,於車內後視鏡見到後方有快車逼近
緊接著對方一直閃大燈、按喇叭被要求離開

行為模式背景一
由於車子老舊,加速性能差,遲遲無法超越中線慢車而回到原車道,最終花了兩分鐘完成超車動作,而當你在中線車道對著內側車道的原後車車主表示善意而微笑時,對方卻在他的車內回敬你而比了個中指,因此心理嚴重受創,進而惱羞成怒地跑來01嘴砲是非之地放炮兼取暖。
行為模式產出一
在01論壇上PO文謾罵那些愛龜在內側車道的人都是自私、沒朋友的人。

行為模式背景二
由於被後車逼車,心懷不滿進而起抗拒之心態,將車加速至法定最高速限後,不再離開內側車道,眼見後車車主無奈之下只能自行切換至中線車道長揚而去,然而想到此種行為在01嘴砲大師眼中是大大的逆鱗,怕哪天被發現會被砲轟到體無完膚,所以採用反向宣傳法,藉由拼命罵龜內線車道的人,讓這些人也起賭爛心態而發起占據內線行動,最終可以將小群體化為大群體實現多數暴力而保護自己。
行為模式產出二
在01論壇上PO文謾罵那些愛龜在內側車道的人都是自私、沒朋友的人。

哪一種的可能性比較大? 還真不好說....
RX78NT12003 wrote:
所以只會執著自己車速最高速限
然後後面有車接近
但還是繼續龜在內線
也是只會嘴”要警方判定”來當論點……


換個角度不就又打臉了???

所以只會執著自己車速最高速限
然後面有車接近
但還是繼續在內線
也是只會嘴”要警方判定”來當論點……

現在不就是"後車"與"前車"都不相信對方的車速,只相信自己的
所以"後車罵前車龜車、前車罵後車飆車仔"
負面詞語只會導致負面結果,除非你有實權
所以想用"嘴砲車速"來逼迫別人改變行為,是不可能實現的
這件事連警察都只能"建議"了,請不要再幻想了

乖乖排隊或早點出門還比較實際點
Gullit168 wrote:


下飛機了嗎?? ...(恕刪)


扯了一堆結果都是扯其他的。
事實:
高公局為什麼宣導要盡量不要佔用?
高公局明確告訴你 6個安全考量以及車流順暢。
而你就是不顧別人安全跟車流順暢硬要霸佔超車道的人。

不顧別人阻礙車流順暢就是自私沒公德。
而你就是自私沒公德心。
這也是在陳述事實。

你完全無視高公局為什麼要宣導非超車不要佔用超車道。
就是1.安全2.車流順暢。


自私的人都是如你這樣選擇性失明嗎?
chang2520 wrote:
已經不是該條約的簽約國了
我跟你 不同國?

RX78NT12003 wrote:
用自己車速來定義最高速限所以不用讓
這就是錯的啊



《維也納條約法公約》
The Vienna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reaties 仍查詢得到
herblee wrote:
聯合國道路公約 的規定, 歐盟和我國都是簽約國家

國際駕駛執照與國際道路公約



維也納道路交通會議,正式稱為「道路交通會議」, 是一條由多國所簽署,冀望以制定一些在締約成員間的交通規則標準,提高在國際道路上的交通安全意識此條約是由聯合國經濟及社會理事會於1968年10月7日至11月8日期間在維也納舉行的,有關於道路交通的會議上通過,並於1977年5月21日正式生效。此條約現時被約70個國家所認可及執行,但部份尚未簽署此條約的國家及地區,仍然是「1949年日內瓦道路交通會議」的締約成員。 此會議上亦通過了另一份條約,即關於道路標示及燈號的維也納會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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