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後車賠前車」的觀念是一般駕駛的…迷思,實際上去到法院或車禍鑑定…看的是路權(路權一般駕駛是無法直接看出來的…例如十字路口,四方向通通三線道,冤死鬼才知道誰是主幹道誰是支道)。(但是也有例外…像地區性的簡易調解庭就是多使用普通人認知的「後車賠前車」來處理……因為簡易庭組成並非都是專業法律人,多數就是地區仕紳或知名人仕……這也導致「後賠前的觀念在一般民間流傳」,因為多數人怕麻煩不會真的走到法院去,大多私下和解或簡易庭就解決了…簡易庭判決與法院判決互相矛盾很常見的…另外就是警員說的不一定是對的,因為做筆錄的多是剛畢業菜鳥員警…沒有看到整個判決事件的結果,也是用普通人「後賠前、大賠小」的認知觀點)。
3rnestFCB wrote:一大個不可右轉進去的(恕刪) 問題是 他不是進入點跟 對向車輛對撞這樣 怎麼都不可能算是肇事主因因為機車就算知道那裏是不可進入的巷道機車就可以因此行駛水溝上方?加速超車?最多就是主張對方不該此時右轉但是這樣也就承認了自己已經注意到對方右轉導致肇事....就算要主張後方機車 知道對方右轉為不可進入的巷道所以"加速"從非道路(水溝)超車那麼加速超車 跟非道路碰撞 (如果沒有超車 或者是 非道路駕駛不可能相撞)才會是肇事主因未保持安全距離(後車撞前車,畢竟保持安全距離就不會相撞)也會是主因之一"知道"不可進入巷道(這個會不會是次因都是問號,首先要證明機車駕駛知道前方是不可進入的巷道,再來要證實對方行車過慢,才有超車的必要性,最後要證實,那裏的機車都會這樣做...)會是次因最後 因為相撞的地點(車輛右側遭撞,必然是水溝上方,且都在紅線內,所以都無路權;如果汽車是左方遭撞擊,機車才可以宣告自己是在主線道直行) 雙方都無路權,所以無法主張路權所有雙方如果都有律師,應該會是這樣的攻防而從避開肇事的角度來分離主因跟次因如果一個主因算是5 分,一個次因算是1 分則肇事分攤比會是1:9 最多3:7-----所以 我才會建議版主要去補畫水溝蓋 及紅線位置這個相佐 撞擊位置可以主張 撞擊時候只有前後車的差別無路權之差,亦無轉彎及直行差別這樣上面的兩個主因才會成立最後 那張圖已經畫得相當詳細了有無申請責任鑑定實無必要
https://www.ptt.cc/bbs/car/M.1546590119.A.24C.html把我之前的經歷給你參考,人民對警察的失望從第一件交通事故開始。同一線道只有前後車,哪來的轉彎車直行車:轉彎車直行車在講的「對向」車輛
以下提供案例分享我開車,已等紅燈很久,方向燈也打很久,也等前方和旁邊的機車都過去了,接著我右轉我都轉完了,連方向燈都自己跳起來了我都跟直行車差不多了還可以突然衝出一台摩托車來而且是撞在我的右前保桿而且那是"禁行機車"的路段對方自知理虧,當場認錯而且沒有要求賠償你猜後來怎麼著?保險公司和警察都勸我賠一賠了事只因為:1. 我是轉彎車2. 我有保險3. 對方有受傷幾天後,對方的哥哥來電我告訴他:我沒有要她賠償,沒關係對方哥哥:我是來叫你賠償的果不其然啊~~~只要有受傷沒有人管你對錯就是有受傷的最大保險公司說:人家也沒有要求很多,賠一賠省得上法院對~是我的保險公司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