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ijima_ai wrote:>從事故發生到召開調解委員會,已經超過六個月;
為何對方還能提告?...(恕刪)
對方提出告訴之期限,不是看調解會的日期.
以對方去警察局正式提告的日期為準.
lover7952 wrote:
原廠維修單24萬左右, 有附上維修單據給對方看, 對方的意思就是你賠我錢但我不想花半毛錢賠你
所以民事的部分保險公司會提告, 另外加上我的一些損失我都會列上 (單據都有收著, 要絕一起絕)
對方是沒有保險的只有強制險, 所以才會找黃牛來凹
保險公司也很想賠對方, 但難就難在對方沒有收據, 以及對方不賠我方的損失, 所以導致成現在這種情況!!
...(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