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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場意外到底是公車的錯還是貨車還是騎士?

黑皮牛 wrote:
誰哪一句話說防禦性駕...(恕刪)


我遇過兩次.我都是直行車,一次是右方車道的小自客加速切到我車道內撞到我車頭右側,我撞到他左側後門.
這次裁決兩人責任一半一半.我這邊是沒保持車距.

第二次是左側公車停在左轉車道,綠燈後往右靠要駛入直行車道.我一樣是在他隔壁的直行車道.我在公車後方平行靠近他車尾,當公車轉入直行道我想我是直行所以就沒讓.只是這回是公車車右車頭撞我左後門.這次肇責在我.一樣是送裁決所的結果.

這兩次基本上還都是相鄰車道的車轉到我直行車道的事故.這跟這騎士的車禍夠相近了吧.

所以遇到前後相撞的車禍,後車就算是直行,也會要負很大的責任.更何況騎士很可能並沒有變換車道.

frogghoul wrote:
兩段式根本不安全,...(恕刪)



規劃跟政策的問題﹐ 因為法規沒統一﹐ 不然也不是無法辨識﹐ 所有摩托車都打左轉燈就好了。

另外﹐ 你說的摩托車沒右轉反而被右轉車撞到的問題就跟這次的情況是一樣的﹐ 汽車進入轉彎車道就要跟摩托車成前後車的關係﹐ 但問題是無論是汽車或是摩托車都習慣在同一個車道上並排右轉﹐ 就會造成這樣的安全問題。

請把 兩段式左轉的概念跟台灣道路規劃 + 用路習慣分開來看﹐ 不要一律否決兩段式左轉的好處。
台北廚餘 wrote:
我遇過兩次.我都是...(恕刪)

現行臺灣的法律是這樣
您不也覺的把“應注意未注意”這鬼條款放在您2個案例中很沒道理嗎?
不也覺得您的行車並沒有過失卻要不分青紅皂白的背上肇責嗎?
雖然可以主張反應不及但卻因為“應注意未注意”惡法的濫用無視您的權利嗎?
您第一個案例輸在撞到B柱後方的後門
但法律卻沒考量對方切過來的速度與時機是否能被您預防
第二個案例小弟悟性低依您的敘述實在無從判斷

法律依照臺灣大部分駕駛反應的下限設置了最高速限
在事故“發生後”
我們可以用客觀的立場,一次又一次的重複看影片,判讀可能的狀況,分析歸納整理出可能原因以找出肇因,這樣很簡單,卻還是有不同意見
試問在事故“發生時”法律給了多少時間給駕駛
觀察左右前後空間現場狀況所有車輛速度做出最適判斷?
(看過真人真事薩利機長嗎?)
答案竟然不是“0”也不是“正數”
你們要求臺灣所有男女老少駕駛未卜先知
事故時法律沒有依照大部分駕駛反應的下限設置最高反應時間
高估了所有駕駛的反應及應負的責任
造成搶快橫衝直撞的交通亂象
油炸豆腐 wrote:




規劃跟政策的...(恕刪)

一開始在慢車道你打左轉燈,我若在你後面會以為你要切入內車道不會想到你要去待轉區。

你沒看懂我的意思,剛剛那個案例就是機車在汽車前頭,並非機車跟汽車並排一起右轉。
左轉就很簡單提早切入內車道等待左轉就好,幹嘛要把左轉複雜化?而且也浪費道路空間(機車左轉道設在最右邊),也因為這陋習導致有些路段是雙向單行道不需要兩段式左轉,就從最右邊切西瓜左轉,我今天就遇到好幾位機車騎士直接從我右邊硬切西瓜左轉,完全不打方向燈也不看後照鏡或轉頭確認,還有你沒回答我既然你覺得兩段式左轉很安全,那為什麼紅黃牌不用兩段式左轉?同樣是兩輪啊,別跟我說紅黃牌有繳牌照稅,白牌排氣量151cc以上都要繳牌照稅!


黑皮牛 wrote:
現行臺灣的法律是這樣...(恕刪)


應該說,經過這兩次車禍,我會更謹慎的開車騎車.對於合不合理,我會說這是個不錯的機會讓我學會交通安全.

說真的,這兩次車禍,我是可以放油門避免車禍發生(兩次我都沒超速).
所以我才一直說,這個case腳踏車就算變換車道,貨車司機都絕對有責任.
更何況看來並沒變換車道...

有人說腳踏車為什麼不停.這都是事後諸葛,如果是自己騎機車,有幾個人會停下來,而不是選擇加速繞過去.
也有人說開貨車很難突然減速閃避,這是沒錯,但在裁決所絕對會說既然知道難減速閃避,就更應保持安全距離.
何況速限50不等於你開不到50,出了車禍就一定可以用沒超速避開可能的責任.
台北廚餘 wrote:
腳踏車就算變換車道,貨車司機都絕對有責任....(恕刪)

在沒有行車紀錄器舉證的年代
法律一再的用解釋“應注意未注意”的鬼話來給駕駛無限上綱的賦予肇責
“貨車不可能沒肇責”再去解釋責任何在,就是本末倒置
因為解釋出來的駕駛責任從來都不會用同樣標準的去檢討傷者死者
台北廚餘 wrote:
有人說腳踏車為什麼不停.這都是事後諸葛,如果是自己騎機車,有幾個人會停下來,而不是選擇加速繞過去.....(恕刪)

選擇不停下來,而選擇加速繞過去就是單車的肇責啊
為何只事後諸葛的要求貨車停下來?
會繞過去的單車機車汽車貨車公車都會繞
你要繞就得注意後方來車還得打方向燈
也要看後方有沒有讓是不是安全
事故了在肇責上也普偏吃虧

貨車原本行駛與停靠站的公車保持的安全距離
預期單車
1.應該停於公車後方
2.換道前應注意後方來車並示意
(以上2點都是基於信賴原則)
但單車沒減速停下沒注意沒示意
一直到消失在公車後方之前單車一直與貨車行駛在同向不同車道
在貨車駕駛的預期外單車闖入了貨車與公車所保持的安全空間
今天是貨車加速與單車搶快爭道嗎?
(若是貨車後照鏡擊落單車那當然肇責明確)
若能預期,若能反應,誰不會減速
就是反應不過來法律因為“應注意未注意”硬說駕駛能反應
這就是一種惡法

一堆人在說貨車應該怎樣應該怎樣的, 唯一“應該”的是單車, 因為同車道上他前方的車子已經停下來了, 選擇權完全在他, 貨車直行, 前方沒車幹嘛要慢下來。
ado016435 wrote:
正常靠右行, 有阻礙要往前走不行嗎, 單車沒靠右, 卻還是在他自己的車道內....(恕刪)


不行!
不行!
不行!

前方有公車停靠,左邊車道有貨車接近中,這兩個都算是阻礙,安全的選擇只有停下來

不然就是直直去撞公車,或是往左去擦撞貨車,單車選擇什麼,影片看的到

看某幾樓的照片,公車停靠區和車道線之間的距離跟單車把手差不多寬,等於是要很貼近公車,單車把手才不會超過車道線
(額外說一下,一般這種要繞過公車的單車,可能也會有公車隨時會行駛的預期心理,就不會靠公車太近)

如果是兩個車道的車都因紅燈停下來,或許還可以勉強鑽,其中一個車道有車在走,就很危險

假如今天公車剛停下來在停靠區內,單車在切車道前有看到幾台車以30~40KM/H的速度連續的行駛在隔壁車道

你覺得單車還會冒險騎在兩車之間嗎? 那個距離很安全可以放心騎嗎?

如果在兩車之間這樣的距離騎單車是危險的,卻還要硬擠在這樣的空間,這空間還有路權是單車的??

請了解車道歸車道,重點是安全距離,主動去併排硬擠造成安全距離不足的是單車

車道線是給一個範圍,並盡量以此範圍的"中間"為主,才能和隔壁車道有安全距離

而不是一直去挑戰車道線和隔壁車輛之間的極限,這一點都不安全




看看 在車陣中 做 Lane Splitting 鑽來鑽去 有多危險, 即使車流很慢了

再差一點, 這騎士就要沒命。 真出人命要怪誰?

如果開放重機上國道會是甚麼景況?

只要四輪車車頭稍微轉向, 可能就會碰撞到機車

你永遠不知道左右二旁車輛何時想要換車道

沒有四輪駕駛會預測到後方突然有二輪出現

唯一安全方式就是隨時保持前後左右有足夠空間



不要老是說台灣不開放, 就連韓國也不開放機車上高速公路, 卻沒人說?




黑皮牛 wrote:
在沒有行車紀錄器舉證...(恕刪)


先生現在誰沒裝行車記錄器呀.那台公車沒裝呀.

你要堅持是單車的錯也ok.遇到類似狀況你要學這位貨車司機不減速開過去也ok.
我只是分享我兩次機乎一樣的車禍經驗.你當然可以堅持自己的想法去試看看裁決所會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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