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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機撞死過馬路八旬老婦


奧登 wrote:
我看片子,騎士都騎在正常車道上.擁有絕對的路權.(PS:行人在斑馬線上才有絕對路權, 出事地點的路權不屬於行人而是這台機車), 所以機車騎士, 他沒有違規的地方.而且對他比較有利的是,


在這種鄉下道路大家都有路權

又不是有人行道的地方

沒有什麼絕對路權這種事,絕對路權大概只有火車才有吧

一般都是共享路權,而且要互相禮讓

iijima_ai wrote:
開著車過彎道,看到正前方有個傢伙戴著安全帽,正要從地上爬起來...還不踩剎車?
早晚要遇到啥?從死角出現穿越馬路的行人?


這就對啦你說的很好
看到違停明知視線受阻、兩側又有民宅,這麼不確定的因素那麼多,還不按煞車?
Mianhuayubaby wrote:
等無罪判決下來再說吧...(恕刪)


肇事主因不代表機車騎士是無罪,OK??

比例原則!

小弟是提出個人看法,而且這件意外,稍有交通常識的,都會看!我不是用猜的!

我不是司法人員,所以是否有罪,是要法院去判斷的

BTW, 判例中,連太陽直射都可能影響判決的,所以.....?

送辦用過失致死? 沒錯哇! 人命關天, 就因為人命關天,而且老婦人也往生了. (PS:總不會用"故意致死"殺人罪吧???)

如果還有許多人認為出事就一定是駕駛人的責任,那麼在這件事就沒有人會學到教訓,也不會減少這種悲劇發生機率的!

Mianhuayubaby wrote:
在這種鄉下道路大家都有路權

又不是有人行道的地方...(恕刪)


馬路就馬路,中華民國政府可沒有定義鄉下跟城市不同!

我倒建議你多多爬文,瞭解一下路權的概念. (包話在01懂路權的網友也很多)
Mianhuayubaby wrote:
怎麼會沒差

都市的路劃分很清楚,快車道,慢車道,機慢車優先道,人行道

鄉下的路都沒分所以就是共享路權

還是建議你多爬爬文,了解路權的使用方式

太過認為自己有絕對路權,上路很危險...(恕刪)


交通規則沒那麼複雜,小弟就教你一招

此肇事路段

為雙線道, 即方向各一,一正向,一逆向. 在實白(紅)線內側跟雙黃線之間叫快車道, 路權屬於汽機車駕駛人,行人不得在快車道上行走.實白(紅)線外側,因為是雙線道,所以叫"慢車道",慢車道是屬機慢車道,理論上行人也不得行走的.

行人如要在機慢車道或橫越快車道都要很謹慎, 而汽機車駕駛人也要注意在上述路段行走的行人.(<-這是通識教育)

但發生事情了,就得就事論事,依法辦理!

機車依法在快車道正向直行, 老婦人橫跨馬路. 路權是機車的.如果是老婦人的,那大家就得橫著走!!

路權沒有叫"共享"的. 法律判決如有"共享路權",那還有對錯是非之分嗎? 還能找到"肇事主因"嗎?

Mianhuayubaby wrote:
稍有交通常識的,在...(恕刪)


不想和你討論了!我文字有點冷, 你感情用事,我們不是同一國的,沒辦法討論事情,我投降了,我怕把樓弄歪了.

對於您的建議,你可以向立法院反應把交通規則來個大改革, 謝謝!!
交通法規之外
還有"帝王條款"."應注意而未注意"."未注意前方路況"
看法官要不要動用
不同法官判的也不同
還有
一樣的錄像.雙方一樣的行為
如果死的是騎士.行人沒死
肇責有可能會翻轉
每次有交通違規或是事故都有很大的爭議為什麼都是如此,就是因為這是鬼島有些鬼法條.
雖然35頁了
可是多看幾次影片我覺得很多事情不是像各位講的這樣
第一台白車通過會減慢不是有看到老人家的關係。
因為黑車的關係他根本看不到人。
只是因為他不想跨雙黃線。
但是黑車跟雙黃線中間的空間不太夠,所以他減速通過。
因為轎車又比較大台,老人家可以看到。
後面機車來了。機車小台,老人家被車擋住。
兩邊都看不到對方。
而且這影片感覺很故意。
白車通過,老人家開始前進,機車出現後,影片突然就開始加快....
所以看影片的人如果沒有特別注意,就會覺得機車騎很快。
但其實機車的速度從進彎路線到傾斜角度來看並不快,也沒有違規。
他會向外彈主要還是彎中煞車拉直車身加上老人家從側邊撞擊。
老人家也不能說他錯。
害死人的是那台黑車。
不過這段路都沒有斑馬線。
這根本就是政府失職。
聚落附近應該隔一段距離就劃斑馬線,設置按鈕式行人號誌。




jason 567 wrote:
看到違停明知視線受阻、兩側又有民宅,這麼不確定的因素那麼多,還不按煞車?
我只看到行人選了一個視線被遮蔽的地方過馬路;
不知您從哪個地方看出重機騎士沒有煞車?
以進化史來看,膝蓋是不著地的,可為何1450總是跪著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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