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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什麼一般機車不能上國道

lovejerry999 wrote:
「稅金與路權無關 ...(恕刪)

很多人會反對會害怕也是因為觀念老舊

他們覺得機車騎超過60就是很危險

打死都不願意接受別人都說法


lovejerry999 wrote:
你說的有道理,大家...(恕刪)

選擇沉默是最爛的方法

巴啦巴啦碰! wrote:
很多人會反對會害怕...(恕刪)


「打死都不願意接受別人都說法」
這句話說得好,
絕大部分的紛爭都源於這個因素,
交通部官員不願意接受大型重機騎士的說法,
大型重機騎士也不願接受交通部官員的說法,
結果就如同眼前這番光景囉..............

lovejerry999 wrote:
「打死都不願意接受...(恕刪)

你隨意囉

巴啦巴啦碰! wrote:
你隨意囉...(恕刪)


話說,四輪和重機在爭上國道議題時
重機就說國外可以上台灣為何不能上
現在白牌和紅黃牌爭上國道議題時
白牌說日本125就能上了,紅黃牌卻說民情不同不適合
完全和四輪的嘴臉一樣
都已經行動4G行動網路時代了,還一堆人抱持者14.4K撥接時代的舊思維.
如同軍公教年金改革不願到嘴的肉飛了一樣,自私自利的嘴臉.

民調都是假的,只有開放共享道路才是真的,安全與危險只是塘塞之詞.
一般道路何嘗不是汽機車共處的環境.
馬路上盡是60~100速度的汽機車.
事實勝於雄辯~就是幾十年前不公不義違憲的法規!
早就應該修法的交通規則,被既得利益者一拖再拖!

"應注意而未注意"應該加重刑責,避免眼紅的人濫殺無辜!
如同酒駕應該加重為蓄意殺人!

一直都是人的問題,跟交通工具無關!
一直都是人的問題,跟交通工具無關!
一直都是人的問題,跟交通工具無關!
很重要所以說三遍!!!
講了又不聽~聽了又不懂~懂了又不做~做了又不對~對了又不好~好了又不服~服了又不改~改了又不認~認了
meida wrote:
"應注意而未注意"應該加重刑責,避免眼紅的人濫殺無辜!
如同酒駕應該加重為蓄意殺人!
(恕刪)


應注意而未注意怎會加重刑責?應該是取消這條吧!
看看以前的新聞,正常行駛在道路上
遭到對向機車超速、逆向衝撞
違規機車車主死亡
結果正常行駛的汽車車主應注意而未注意被起訴...
法官認為汽車車主應該能預測未來才對
Jerome700824 wrote:
應注意而未注意怎會加重刑責?應該是取消這條吧!
看看以前的新聞,正常行駛在道路上
遭到對向機車超速、逆向衝撞
違規機車車主死亡
結果正常行駛的汽車車主應注意而未注意被起訴...
法官認為汽車車主應該能預測未來才對

起訴跟法官沒關係
要不要起訴是檢察官的事情
檢察官認為證據充足就可以起訴
但是不是真的有責任,
最後還是要看法官採不採納檢察官提出的各種證據
移送、起訴都不等於有罪
你說的這種狀況
如果可以證明順向駕駛真的無法閃避或者
是有做出盡量避免撞擊的行動
一般來說是不會有事,有也不會太高
因為大家都被媒體虎弄到把規定簡化成應注意而未注意
但講過很多次還有個能注意
有人說先進國家不會有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的問題
但難道在國外駕車我有路權就可以不注意周圍狀況嗎?
不覺得不合理嗎?有路權就可以橫衝直撞嗎?
有路權就可以不管發生什麼事都撞下去嗎。
我是認為不管那個國家都會有類似的規定賦予駕車者注意周圍狀況的責任。
只是從筆錄蒐證判決人家可以做的比較合理。
可以比較合理的還原事件,還給真正好駕駛一個清白。
逆向衝撞

剛剛在臉書上看到的

難免會發生各種突發狀況阿 >口<

所以還是不要比較好
不論車款,因為cc數低,你的加速根本不夠,進100km超過太久,很危險,輪距也不夠,風一吹你就噴了,nc750車主路過,天天走高架上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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