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ovejerry999 wrote:
「稅金與路權無關 ...(恕刪)
很多人會反對會害怕也是因為觀念老舊
他們覺得機車騎超過60就是很危險
打死都不願意接受別人都說法
lovejerry999 wrote:
你說的有道理,大家...(恕刪)
選擇沉默是最爛的方法

Jerome700824 wrote:
應注意而未注意怎會加重刑責?應該是取消這條吧!
看看以前的新聞,正常行駛在道路上
遭到對向機車超速、逆向衝撞
違規機車車主死亡
結果正常行駛的汽車車主應注意而未注意被起訴...
法官認為汽車車主應該能預測未來才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