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annfu wrote:
請慢速車讓出超車道不是為了其他人的私人利益,而是為了發揮高速公路真正的效益,順暢所有車流,進而讓所有用路人都能享受到高效益的高速公路,開的更順更放心。
說的好,確實就是如此,
那些堅持不讓的也是會被同一類的人擋住,
但我最驚訝的是他們也覺得前車不讓是應該的,
果真是猩猩相惜啊~
除非有人從不超車,不然維持超車道作用,
事實上也提高了公利益,
我是絕不相信聲稱以最高速限行駛的人,
會不需要超車,這太不科學了。
Silent Impact wrote:
為何救護車趕時間應...(恕刪)
我沒講救護車需警車開道,是說有響笛公務車類就得讓道,且是所有道路,不只於內線道,是私人汽車需警車支援開道,這我沒講清濋
我資料是http://www.freeway.gov.tw/index.aspx#form1 這網站查的
二、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完成超車動作後即應變換回原車道,目的係為保持內側車道暢通,但考量到國內現有之高速路公路容量及交通狀況,允許小型車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只要遵循前述規定,於高速公路全程行駛於內側車道,並不為因此而受罰。
我想我在教育下一代公民道德前,我會先教尊重與包容,尊重各國文化,尊重各國法律,也尊重各國現狀,包容他人,我不會以自已的世界強迫去看其他人,在台灣內線道無法只單超車道使用,也要考慮台灣的現況,目前台灣的內線道無法單一使用,所以法律才規定了有條件的使用,我相信高公局的專業,相信這條法律的意義,也相信這規定會使高速公路效率更好,我也相信教育時要先以身做則
weaber wrote:
我想我在教育下一代公民道德前,我會先教尊重與包容
我前面就說過了,超車道確實不是只能超車用,
但如果在路況允許的條件下都不願讓道,
還談什麼尊重,我的以身作則是禮讓別人,
你的以身作則是別人要多包容你,這其實差很多,
當我們在國道上山路上遇到會讓道的跟死都不讓道的,
感受差很多,我尊重每個人快與慢的選擇,
只要不造成他人不便都是好駕駛,這也是自我的期許,
我在山路上只要後車貼近我就打燈靠右示意對方超車,
這才叫做以身作則,而且開起來自在無壓力。
我納悶的是,以下這一段話為何你無視,也不用紅字:
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完成超車動作後即應變換回原車道,目的係為保持內側車道暢通
所謂考量國內交通狀況,意指台灣駕駛素質仍差,
政府怠惰不教育,駕照好考不篩選,放任滿街三寶不作為。
內文搜尋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