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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教各位大神 這樣的路口我該如何左轉 才能注意到 100公尺外的超速直行車


小展0057 wrote:
每個人判斷事物的能...(恕刪)

所以以後大家都要有心理準備,隨時會有這種特快車行駛於非封閉道路

那悲劇只會一再發生,當大家都默許時....

8924132 wrote:
所以以後大家都要有心理準備,隨時會有這種特快車行駛於非封閉道路

那悲劇只會一再發生,當大家都默許時....


是的沒錯 每次上路都要小心 就算您是對的也要小心
綠燈直行限速內 多少一定都會有遇到闖紅燈

想問問有誰沒遇過闖紅或看過闖紅燈的
有沒有立法說不能闖紅燈 有吧 但還是有人闖
8924132 wrote:
那悲劇只會一再發生,當大家都默許時...


不是大家默許 是無法避免 全世界都一樣
全世界有哪個國家沒有因為違規車禍
難道是大家都默許嗎? 不是吧?
而是人性 貪快 趕時間 等等因素

就算有一天有一個國家可以做到了
但也絕不會是台灣


悲劇是真的一再發生丫 有停止過嗎?

katana057 wrote:
且 正面 能判斷的出150M外 的車速?
別開玩笑了
平面道路 "正面"可以判斷"遠處"的車速
不是正常人有的能力...(恕刪)


又一個應該取消駕照的人出現... 異於常人的人可能不了解正常人的能力
速度是距離/時間,當然判斷速度也需要時間的
只要能大致判斷得出距離,就能判斷遠處的車速

150M遠的車,你若是像T車一樣只看0.1秒不到,當然判斷不出來
但是你多看個2秒,B車已經剩不到100M,你判斷不出B車時速,但絕對知道B車開很快,車速很高
不敢肯定B車速度之下,你會再多觀察2秒... 此時B車就會從你眼前刷過

安全距離的判斷是雙方距離加上雙方速度差,你才知道多少距離是安全的,你才可以開過去
舉例,二台車都是時速100,你可能說只要二車保持30公尺就夠
但我要是跟你說這二台車是車頭對車頭開咧?你也只保持30公尺?

個人覺得此案的重點是,到底T車有沒有確認前方路況,再行
若是T車有停一下再開,開出去後還是被撞,我也會挺T車
因為B車真的太快了,搞不好確認時真的沒看到B車
問題是 本案的T車沒有善盡責任,沒打方向燈又沒停下確認(哪怕花1秒停下再開)
然後路權還在人家直行車上,轉彎車本來就要讓直行車先行,它本來就可以不用讓你、不用停
T車怎麼看都是輸、都是主因...

我覺得這個車禍本質上跟下面這個影片一樣,只差在直行的女機車騎士應該沒有超速而已
然後B車是明顯嚴重超速,大家才一陣炮聲撻伐B車,但這是本未倒置...
機車任意衝出巷子按這裡檢視網頁

T車的行為跟那台任意衝出巷子的機車一樣...
在視線不良的情況下,是否應該更謹慎?
我自己剛剛又很仔細的看了一下影片,經過自己精密的計算,大概時速有200左右
這已經是嚴重超速了好嗎?
而且那裡真的是看不到阿,次因就是路樹和那些障礙物,T車就是被他們害的
T車看的到的話,怎麼會把頭伸出來呢? 就算他看的到,慢慢凸也是正確的阿

誰知道那裡會有人開200過來,對吧?

306XR wrote:
這次的事件責任分擔,這邊有人自以為是法官,都判了...
就算他真的是法官,也不一定會輪到他辦...
這就是有人太自以為是了 . 對純嘴炮的人不用講太多

柯軒 wrote:
又一個應該取消駕照...(恕刪)


不錯喔 觀念很好 實實在在的
不像很多人只會紙上談兵
說了很多大道理 要求很多數據
或許真正上路不敢開車
只會在電腦螢幕前扮演正義

道路上千變萬化 只能憑自身去判斷自身安全
實在無法用數據來解釋安全

小展0057 wrote:
每個人判斷事物的能...(恕刪)


您說可以譴責
當然有譴責 大家都在譴責

剛開始 如果是
個人主觀的 說
例兩方說
某A : B車這根本 危險駕駛
某B : 不僅 B車太快 T車轉彎也車方式太差
(當然這是沒考慮 車距時速視野時間說出來的話 某A根本不會有意見)

但這次事件的起火點是
某B說 不管對方超速多少
轉彎車 就是要讓直行車
扯出法規 扯出路權
然後直言斷定 肇事責任
會是3(B):7(T)

以這樣的論點
起火是當然的

大家不是法官
不清楚當時路況 實際車速
就別隨便斷定 肇事責任
katana057 wrote:
您說可以譴責 當然...(恕刪)


是阿 大家不是法官
不清楚當時路況 實際車速
就別隨便斷定 肇事責任

你開這棟樓只是為了質疑別人講的3:7是錯的又是依據什麼。
我還以為是真的在討論如何避免這次車禍重演。

柯軒 wrote:
又一個應該取消駕照...(恕刪)


請考慮到路視野 "曲度"
跟一般人認知的距離 車速 時機
前面就有道路實際影像了
不去考慮 來說人不是我也沒辦法

您這樣的言論 也變成
上路就必須 等兩秒 判斷 150M 外的車有沒有嚴重超速
(搞不好我看了兩秒 沒車 開始彎 結果他剛好就從那曲度死角出現
這時我已經看著前方了 鬼才躲得掉)

您這樣的言論 也變成
本來就應該有超速

很多被無視的點
當然 我們都認同直行車路權大

但 你要我認同嚴重超速?
我可認同不了

katana057 wrote:
您說可以譴責 當然...(恕刪)


這篇文章為什麼會有起火點 就是在爭論對錯嘛
誰幾% 誰幾%的 但這些我們都不是當事人 爭贏了然後呢?
這些判決是法官去判 不是我們 你判B排50趴 他判B牌99趴
法官判B牌80趴 到底是誰判的算 當然是法官

您可看看我過去發的言論 沒有說誰對誰錯 只想提醒 注意自身安全
命如果沒了 怎麼判 都不關你的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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