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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MW試乘車撞豐田1死5傷

如果你要左轉發現在直行車遠在100公尺外你會過嗎?如果你是第二台左轉車,前車100公尺沒車都不過去,你會如何想?感覺直行車不超速才能讓轉彎車不會誤判
不是的, 是要徐徐前進, 直到可以看清對向, 而不是一下子魯出去, 前者作用是:只要微露車頭,對方看見了, 他有足夠時間決定對策, 就算完全看見對方, 也只會佔三分之一車道, bmw要閃也還簡單, 本案關鍵在看不到對向又直接魯出去, 佔了對向車道

案例很多, 常見路口10公尺內違停, 如果不用徐徐前進這招, 直接魯出去八成會與機車發生車禍 , 而徐徐前進會先露出車頭, 此時機車看見了會減速或往左閃, 是的開出來才看的見, 問題在於開出來的方式



jerryjau wrote:
大哥我上面指的是事故現場T轉彎被擋住根本無法明確看清對向是否有車輛的狀況, 你必須在更凸出車道才能看到是否有來車, 當你真的能看到了, 對方也高速撞上了, 大哥我上面指的是事...(恕刪)
如果真的是時速一百四十幾過來,照理引擎聲應該非常之大,到底是米漿引擎太安靜?還是T牌隔音太好?誠心請教
嚴重超速違規,速限40的市區可以把1.2噸的車撞到轉好幾圈時速至少破百,標準的危險駕駛
拿出T牌的行車紀錄吧,個人臆測
米漿那一道的慢車道有一台銀色車右轉
T牌看到那台銀車就想趕快跟到他的後面
注意力一直在銀車上面,沒有注意到米漿那個方向
T牌為了跟上銀車,車頭剛過停止線,韓兜魯就開始轉了,而不是在路口正中央待轉
這就是標準的島交通怪象之一:要左轉先逆向卡位!

當然另一方面,米漿車速過快應該被譴責
lutin111 wrote:
如果你要左轉發現在直行車遠在100公尺外你會過嗎?



ado016435 wrote:
不是的, 是要徐徐前進, 直到可以看清對向, 而不是一下子魯出去


事後看了google實景圖,永華路這麼寬的路,竟然沒有左轉燈?

當左轉時,遠在100公尺外的內線車,以左轉車而言,是在視線死角的

我同意ado大說的,要先「探頭」等一會,可能會避開這個事件。

但這個探頭,要是車多,很可能會被後面左轉車按喇叭....

要是下列事項有設置,可能可以避開這種事件...唉


第一、永華路2段有設置左轉燈:
政府道路規劃,安全性一定要考量不是嗎?
都有左轉道,卻沒設置左轉燈,設個15秒左轉有困難嗎?

第二、左轉車都要先二動作:
先探頭,確認對向沒超速車,再轉向。

第三、公路是大家的,盡量尊重大家的權益:
要飆車,請到賽車場

為女老師默哀,家長一亡、一重傷
2個小朋友不知道怎麼辦
logtwngl wrote:
大大專業都有這麼專...(恕刪)


專業不敢說,只能就個人經驗來分享,還是老話一句:太多人理盲兼法盲了!

對律師而言,車禍訴訟是很少碰到的案件,容小弟賣弄一下,學學律師們若接到這案件會怎麼處理?

何謂過失?看看刑法第14條的定義:

行為人雖非故意,但按其情節應注意,並能注意,而不注意者,為過失。
行為人對於構成犯罪之事實,雖預見其能發生而確信其不發生者,以過失論。


有些人說B車時速太快,以致T車誤判?你知道這句話如果在法庭上講出來,穩被對造律師打槍。把它套進來上述的法條裡⋯

T車行經十字路,雖(預見)轉彎車與直行車可(能發生)碰撞,而誤判(確信)不會發生碰撞,以過失論。

還有人也說直行車那個路段(我也是台南人)有點轉彎,所以轉彎車無法看見對方,因此無法及時閃避,再把它套進來法條裡:

T車行經十字路口,(應)該注意對向是否有來車,駕駛人也(能)注意,卻還是沒有(不)注意到前向來車,以致發生事故。

所以小弟常說,多數人考了駕照都還給駕訓班了,我們吃過這行飯變成職業病。我們先前理賠同仁很少出車禍,不是我們技術好、而

是觀念好,因為我們每天在處理車禍,知道什麼情況最容易發生事故,自然會特別注意和留意!

往者已矣(願往生者安息)、誰對誰錯留待相關單位去處理,至於什麼三寶、飆車、危險駕駛這種無法量化情緒性的字眼可以免了!

不相信,去看看相關判決就知道了。不合理?我常說不合理、但合法的事太多了,你要先看哪一邊?就如同優先路權在哪邊一樣!

觀念不改,這樣的事故不會只有一次!

祝大家行車平安!

別棟人有網友實際去剛地點跑了一遍....

轉彎車看不到對向內線車道....
直行車也看不到對向內線車道

依照我的駕駛習慣,我是轉彎車
遇到這種路口,我會先切過去,但車頭盡量不要太侵占到對向車道,
然後頭往方向盤靠近,為求得更好視線,然後鬆煞車慢慢前進,
能看到對向車道車流

確定安全才左轉....

影片中

轉彎車不知是想一次彎過去,
或是彎過去車頭太突出侵占到對向車道.

而直行車開太快.看到轉彎車跟本來不急閃

人間五十年、下天の内をくらぶれば、夢幻のごとくなり一度生を得て成せぬ者はあるべき か
無論路權是誰的

車速不快 會車禍 但不會死人

超速才是致死原因
依照交通規定來規範路權比較恰當,平面道路非絕對路權,而是用相對路權,這樣說大家比較有概念,一般而言,交通隊會這樣研判

轉彎車未禮讓直行車,為肇事主因
直行車行經路口未依規定減速慢行,為肇事次因

平心而論,一般用路人在駕駛時沒有<禮讓>的概念,通常當下的想法是想先彎過去在說,別人看到也會<自動讓我>,就是大多數人這種要不得的心態,造成許多這類不幸事件的發生。

所以下次上路了,別忘了,你的每一個駕駛行為都有可能要為對方負責。

更別忘了,自己車上乘客的性命也是掌握在自己手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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