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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奈的車禍11月25號更新 請各位用路人小心三寶(被撞99%要賠錢)司法已死。媒體如要取材歡迎自取

在偵查庭上我根本就沒說什麼~口~,只有簡單的是或不是,了解或不了解

最後送呈報狀(就自由心證拉)認為我只是想逃避責任,請各位不用在追中了(保險公司也怕我被法官判直接調解和解了)。

祝福各位用路人小心騎車開車

yagiher wrote:
別著急,如果被起訴了...(恕刪)



檢調看了影片說(他沒有逆向阿!!!!!)

yanyu_911 wrote:
官司要不要贏!除了證...(恕刪)


同意這位大大說的..裝無辜,拿出證據是很重要的
而且基本上起訴與宣判是兩回事,所以這事件到最後會怎樣是由法官自由心證
所以證據能提多少是多少,都能有助於樓主的判決

關於撞擊的部分,後座乘客視野與駕駛視野本來就不一樣,
不能以後座看到有車就直覺駕駛能有足夠時間反應以避免這場車禍
因駕駛時的視野因目視正前方,我如果沒記錯角度僅剩70度..
樓主或許可從這個角度來辯論..


hn705782 wrote:
https://ww...(恕刪)


你犯了兩個錯誤會型成恐龍法官給你恐龍的"應注意而未注意"判決的機會

1.你知道他從哪裡來 說明你有看到他 研判你的車速不快 所以應該要閃的掉
2.你沒把行車記錄器消音 說有車就等於是有看到那三寶

不要問我為什麼 因為這就是恐龍法官判恐龍法條的依據 你看的到能閃就得閃
就算他違規只要換算你從看到他能有足夠反應時間你卻還撞到他你就是應注意未注意
如果你說了有看到他 你就要證明你的車速無法讓你做出閃避反應 你才能脫離干係



你筆錄只要說"我不知道他從哪裡來" 就好了 警察會照撞擊點去判斷機車的行駛方向
駕駛在直行時只看到前方路況是絕對合理的 他只要不是從前方來你都可以"不知道他從哪裡來"
這樣就完全沒有辦法應注意而未注意了



有一事不明<

樓主方向明顯為黃色閃燈<應否視為幹道?

機車方向為紅色閃燈<無論是否完成轉彎<應否視為支線?

支線壓幹道,還判勝訴,實在不解敗於何處?

hn705782 wrote:
https://ww...(恕刪)


現在的司法就是本末倒置

重罪輕判 亂判一通
樓主說已經和解那就算了
不然以本案例來說,打到最後不贏才真的是司法已死
目前以台灣司法界的公平性(自由心證+應注意而未注意這就夠了)打到最後都是雙輸,極少機率贏(贏了也累了身心)

hn705782 wrote:
目前以台灣司法界的公...(恕刪)


想問一下:

如果真的不想和解給他告,
到最後刑事如果判刑成立(繳罰金)
那民事的部份還要賠嗎?
太扯了.. 這台機車根本完全是逆向又來個自殺攻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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