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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哪位事故家屬需要以下影片,事故地點:桃園果林。


米咖 wrote:
好像沒有禁行機車+待...(恕刪)


這是死要嘴硬解釋!!!

這女的我看來是自找,他要賠汽車阿~~~~

自己上路給人家撞 怎麼辦
機車行禁行機車道沒什麼好消毒的,這跟汽車開機車優先道是一樣的,而且還可以佔用公車停車格與機車優先道,汽車權力最大,汽車想右轉還無需裡會直行的機車優先道,直接車頭卡位。

我要跟你說的是,台灣機車道一樣被佔用,機車佔用汽車道也不是什麼見不得人的事,沒有什麼必要消毒。

另外,可笑的政府,用了機車待轉,每台機車都越線或待轉不夠用在斑馬線,現在沒人管越線的原因也就如此,台灣道路規畫就是個錯,所以無法執法,是自找的。

既然台灣道路亂規畫無法守法,自然汽機車也就不守法,因為太多智能不足的規畫。

bulahe wrote:
看來喊要廢除禁行機車的還是在消毒,這篇打他們臉打很大

明明就是連續跨越車道+違規使用禁行機車,這有啥好說嘴的?
照著規矩,兩段式左轉。非常難嗎??
看看,她照著廢除禁行機車者喊的直接左轉好安全。
有人用生命安全來聲援你們錯誤的觀念,沒給她個勳章,你們這些廢除禁行機車的說不過去唷。。。

對於會違規愛違規的,總有一堆藉口來不守規矩。
昨天有個新聞,禁止迴轉號誌下面,卻寫著迴轉道??
要不要來廢禁止迴轉??

之前有個新聞說紅綠燈裝錯地方。
要不要來廢紅綠燈號誌??

這個影片很明顯的就是不守規矩。
可以牽拖那麼多,那些喊廢除的真的很會想像~~~


台灣汽車也很善用 「機車優先道」 來超速+超車,且還從禁行機車道直接右轉。

說難聽點,汽車絕對路權就是錯,因為機車道只有優先權,汽車也是自己塞不夠,還要卡進機車優先道。

在台灣違規是個人問題。

BenSheets wrote:
有哪位事故家屬需要以...(恕刪)




車主應該要去跟女機車騎士求償才對....
.....

just4funtw wrote:
內線道為禁行機車之快車道,照規定機車不可直接左轉,應兩段式左轉。...(恕刪)

第 99 條 機器腳踏車行駛之車道,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誌或標線者,
依下列規定行駛:
一、在未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應在最外側二車道行駛;單行道應在最左
、右側車道行駛。
二、在已劃分快慢車道之道路,雙向道路應在最外側快車道及慢車道行駛
;單行道道路應在慢車道及與慢車道相鄰之快車道行駛。
三、變換車道時,應讓直行車先行,並注意安全距離。
四、由同向二車道進入一車道,應讓直行車道之車輛先行,無直行車道者
,外車道之車輛應讓內車道之車輛先行。但在交通壅塞時,內、外側
車道車輛應互為禮讓,逐車交互輪流行駛,並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
五、除起駛、準備停車或臨時停車外,不得駛出路面邊線。
六、不得在人行道行駛。
機器腳踏車行駛至交岔路口,其轉彎,應依標誌或標線之規定行駛;無標
誌或標線者,應依第一百零二條及下列規定行駛:
一、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或標線者,應依兩段方式進行左轉,不得
由內側或其他車道左轉。
二、在三快車道以上單行道道路,行駛於右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
方式進行左轉彎;行駛於左側車道或慢車道者,應以兩段方式進行右
轉彎。
機器腳踏車不得在道路上蛇行,或僅以後輪著地或以其他危險方式駕車,
亦不得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
執行任務之警備或巡邏機器腳踏車,得不受第一項、第二項及第九十九條
之一之限制;並得行駛快速公路、市區快速道路,不受標誌或標線之限制
,但應開啟警示燈。

99條主條文寫的很清楚機器腳踏車行駛必須依照標誌標線指示行駛, 問題是四輪就不用嗎? 當然要阿, 但是道路會沒有標誌標線嗎? 怎麼可能沒有對不對, 除非剛鋪設好新的柏油!

所以應可以解釋其標誌為專用道路標誌, 標線為禁行機車(標線規定中的標字)!

但是怎麼劃設禁行機車, 總要有一個標準吧? 不然各地方政府要如何施政? 所以第一項第二款與第三款就是劃設標誌, 一般來說只能多給不能少給, 否則本身已經沒有公平性了還想再剝奪基本權益?

至於待轉規定也是如此, 第二項第一款與第二款就是待轉標準!

另外開罰標準就是禁行機車(標線)與兩段式左轉標誌, 這是警方開單的依據!

還有機器腳踏車法律定義是汽車, 所以慢車規定中不包括機器腳底, 這點請所有國民必須了解!


99-2-1 寫的很清楚, 內側車道有禁行機車時, 機車就必須待轉, 當然政府依規定必須劃設待轉區!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
174-2-2 機器腳踏車停等區線,線型為白色長方形,橫向(前後)線寬二十公分,
縱向(二側)線寬十或十五公分,縱深長度為二點五公尺至六公尺,並視
需要於機器腳踏車停等區內繪設機器腳踏車圖案或白色標字。

第 178 條 「禁行機車」標字,用以告示本車道禁止汽缸總排氣量未滿五百五十立方
公分之機器腳踏車通行。繪設於路段起點。路段過長時,得於路段中加繪之。

路段前後都必須劃設禁行機車以告知機器腳踏車駕駛人本車道為禁止機車通行, 必為取締告發之依據!

本車禍影片可以清楚看見該路口為兩線快車道配置, 且路邊之邊線看起來是15cm邊線, 所以為兩線快車道配置, 兩快無須待轉, 政府沒有劃設待轉區機車如果擅自待轉也屬違法(規), 99-1寫的很清楚!

至於您如果認為我硬凹, 那您如果被警方開單, 就請您自己乖乖的去郵匯局或7-11主動繳納罰鍰!

連個油漆錢與標誌錢都出不起, 就想要人民乖乖去繳納罰鍰, 當天下百姓都是順民嗎? 還是只有超速的駕駛人才有硬凹那塊告示牌(前有測速照相機)?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gabriev wrote:
該路段內側車道設有禁行機車標誌

因為她被台灣"禁行機車道"不合理的交通規則制約
不能依照要左轉就提前靠左、要右轉就提前靠右的簡單規則行駛

所以等她意識到要左轉時就依本能反應左切...
但卻沒多想一點
忘記自己是在台灣...
忘記自己是在最右側車道...

而且她本身駕駛習慣也很惡劣
在交岔路口附近連續變換兩車道...(恕刪)

第 178 條 「禁行機車」標字,用以告示本車道禁止汽缸總排氣量未滿五百五十立方
公分之機器腳踏車通行。繪設於路段起點。路段過長時,得於路段中加繪
之。

路段多長才算數? 政府沒講清楚!

313樓影片的15秒處路已經出現路段了!

路口能不能直接左轉, 政府必須清楚告知, 機車本屬汽車不屬於慢車, 原則開放例外禁止, 禁行機車就是例外, 待轉規定是禁行機車的附屬規定!


左右轉本應先行駛入內外車道, 再行左右轉之動作!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花生糖 wrote:
台灣汽車也很善用 「...(恕刪)


我文中沒有提及汽車違規都是別人的錯..之類的論點

我說的是禁行機車和目前台灣車騎士普遍的用路方式

請勿把我歸類,錯誤解讀,謝謝^^

bulahe wrote:
看來喊要廢除禁行機車的還是在消毒,這篇打他們臉打很大

明明就是連續跨越車道+違規使用禁行機車,這有啥好說嘴的?
照著規矩,兩段式左轉。非常難嗎??
看看,她照著廢除禁行機車者喊的直接左轉好安全。
有人用生命安全來聲援你們錯誤的觀念,沒給她個勳章,你們這些廢除禁行機車的說不過去唷。。。

對於會違規愛違規的,總有一堆藉口來不守規矩。
昨天有個新聞,禁止迴轉號誌下面,卻寫著迴轉道??
要不要來廢禁止迴轉??

之前有個新聞說紅綠燈裝錯地方。
要不要來廢紅綠燈號誌??

這個影片很明顯的就是不守規矩。
可以牽拖那麼多,那些喊廢除的真的很會想像~~~...(恕刪)

無論該路口有無禁行機車, 該名女駕駛都不能連續跨越車道與跨越雙白線行駛, 您還有何疑問?

按照規定, 對沒錯, 請問您知道限制機車行駛的規定嗎?

第三條依然衝突第一條, 麻煩自己多看點, 謝謝!

第四條不知道在說什麼, 基本上還是衝突第一條, 麻煩自己多看點, 謝謝!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020411385 wrote:
我覺得,今天台灣大多...(恕刪)

刀很恐怖, 政府依然開放自由買賣!

船會沉, 政府依然開放載運人民!

客貨機會摔吧? 政府依然開放載運人民與貨物!


自由與法治相信您懂的!
全面取消"禁行機車"政策,汽機車共享平面道路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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