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對於這一段交通法規一直覺得很耐人尋味(或說它根本有矛盾的地方)
如限速110KM的路段,當不會有造成後方堵車的情形時可以用110行駛於內側車道,但照道理限速110KM時,如果大家都乖乖開110,或者連取締寬容值都加進去開120(不討論快樂表問題,假設大家表都一樣準),怎麼樣也不會有造成後方有堵塞的情況阿!
那在什麼狀況下在內線開110(120)會堵塞行車?就是別人以超過110(120)的時速在內側車道接近時,就會被堵到....!
就上面那一段交通法規來看,似乎允許這樣的情形,持續定速110(120)的確卻符合「得以該路段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於內側車道」的規定,但後方有車以更快速度接近時,維持定速110(120)在內線的車似乎就會卡到「小型車輛於不堵塞行車之狀況下」這一句...?!
個人認為這段規則要不是有矛盾就是有留了一點解釋空間或想像空間啦!(說真的超車道就超車道,幹麻還訂一堆亂七八糟的去影響他的功能)
PS.個人開車不論是110、120還是130,中線沒車一定跑中線,不管法規怎麼定,個人認為這是個很重要的習慣,內側就讓給有需要超車的人吧。
LUKE_VGA wrote:
晚上在高速高路上遇到...(恕刪)
影片移除叫大家怎麼幫您評理呢?
對了,聽前幾樓有說是"定速"105公里...
是嗎? 別改來改去的,影片再貼一次吧!
還有,實際情況如和樓主所述相同的話
我想用這個法條比較適合唷!
交通道路管理處罰第 33 條
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不遵使用限制、禁止
、行車管制及管理事項之管制規則而有下列行為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
三千元以上六千元以下罰鍰:
一、行車速度超過規定之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之最低速限。
二、未保持安全距離。
三、未依規定行駛車道。
四、未依規定變換車道。
五、站立乘客。
六、不依規定使用燈光。
七、違規超車、迴車、倒車、逆向行駛。
八、違規減速、臨時停車或停車。
九、未依規定使用路肩。
十、未依施工之安全設施指示行駛。
十一、裝置貨物未依規定覆蓋、捆紮。
十二、不繳交通行費闖越收費站。
十三、未依標誌、標線、號誌指示行車。
十四、進入或行駛禁止通行之路段。
十五、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
十六、行駛中向車外丟棄物品或廢棄物。
前項道路內車道應為超車道,超車後,如有安全距離未駛回原車道,致堵
塞超車道行車者,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六千元以上一萬二千元以下罰鍰。
除前二項外,其他違反管制規定之行為,處駕駛人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一千
二百元以下罰鍰。
記得要回報檢舉的狀況喔!

竹影掃階塵不動 月穿塘底水無痕
高速公路測速取締龜速行駛並佔用內車道的車
有人80被拍的
有人100被拍的
通通去找了民代跑去國道警察那邊踢館
民眾:我為了安全慢慢開還要被開單~~你們警察真的是OOXXOOXX國家缺錢拿善良老百姓開刀OOXXOOXX
後來新聞有提到
警察表示
所謂以容許之最高速限行駛~~假設高速公路速限100,至少要開到108~110接近容許誤差值110
不能只開100
否則內線開100後面的人都開108還是會造成堵車
當然有人要開130..140..甚至150UP
個人造業個人擔
既然是超車道有人要過就要讓
他違規超速自然會有測速照相,甚至老天爺會懲罰他
不要再說內線開100就可以佔用了
自私的心態
所以我遇到龜車~~如果不趕時間的話
直接電話通報國道
然後移駕到外車道跟著開等著看好戲
讓那些龜車繳個學費學個經驗
不要再擋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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