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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期佔用超車道其實不違規

kelven8116 wrote:
長期佔用超車道其實不違規


同理~長期佔用中外線...其實不違規

大家一起把國道內中外線 塞好塞滿

YA!!!
車頭前方百尺

內線無車中線無車

死賴在內線?
kelven8116 wrote:
長期佔用超車道其實不違規


可以去查查國語字典
佔用 是個很負面的語詞
居然可以講出 佔用 不是違規
真是顛覆我們的三觀

陳阿瓜~

因為違不違規是要看警方定義,不是國語字典[0分]

2023-01-13 10:36
A辣愛怕跑

罵人三字經白癡笨蛋也不一定違法~是看法官的認定~最好人民素質都是看警察法官來決定啦

2023-01-13 12:34
breeze01 wrote:
我從國道三開通以來,...(恕刪)


你不可能不識字吧!

法規名稱: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第 101 條
........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


其實你要不要讓路我沒差,
我很少遇到擋路

沒人抓不表示沒犯規, 只是現在不抓
sansen wrote:
四、前行車駕駛人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時,如車前路況無障礙,應即減速靠邊或表示允讓,並注意後行車超越時之行駛狀況。

這條不適用高速公路
不信請去問國道警察
lexus_sky0066

陳阿瓜~ 真的沒有耶!你看過?? 我看你開車有可能外側都想按你喇叭

2023-01-13 14:20
陳阿瓜~

lexus_sky0066 我只能說 少見多怪 下次開車多注意一下身邊情況

2023-01-13 14:31
CcCManCcC wrote:
濃縮起來就是大家道路...(恕刪)

不用在那裡打高空了
你有多守法?
Po出行車紀錄檔案來看看吧,
你一天壓線超速違停的次數可能自己都數不清!
陳阿瓜~ wrote:
這條不適用高速公路不...(恕刪)


沒這種事, 交通安全規則也適用高速公路, 就看警察要不要用




------------------------國道狂閃大燈提醒龜速車「竟吃罰單」 警:閃1下可以、2下不行
國道狂閃大燈提醒龜速車「竟吃罰單」 警:閃1下可以、2下不行


▲遇上龜速車連閃大燈會被認爲是逼車吃上罰單(圖/資料照)

記者陳豐德/新北報導

民衆在高速公路上,最怕遇到龜速車在內側車道,有人要超車時會閃大燈或按喇叭,提醒前車讓道,但這樣很可能害自己被檢舉惡意逼車,有民衆因此吃上了三千元的罰單。國道警方提醒,如果要超車只能閃一下大燈或兩短聲喇叭,若超過這個次數,就可能構成惡意逼車,反吃上6千元至2萬4千元的罰鍰。

國道三隊日前接獲民衆檢舉,他說當時行駛國一北上彰化路段內側車道時,被後方來車連閃大燈,示意他讓道通行,他起先不動。後面的車就逼近連閃10多次大燈,他這才變換車道,事後覺得自己被逼車,將行車影像提供給國道警方檢舉,

另外還有一輛大貨車行駛在國道中線道,疑似因爲車速太慢了,後方來車也是連閃大燈要他讓道,他被閃得受不了,同樣行車影像提供給警方檢舉,逼車駕駛因此吃上罰單。

國道三隊交通組長賴協駿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3款「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如果前方車輛未避讓,持續變換燈光逼車,就容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4款,可處罰3千元至6千元罰鍰
sansen wrote:
國道三隊交通組長賴協駿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3款「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如果前方車輛未避讓,持續變換燈光逼車,就容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4款,可處罰3千元至6千元罰鍰。


法條明明也寫遇閃燈要讓路,

警察只辦閃燈, 不辦擋路, 真是好棒棒, 難怪擋路的愈來越囂張
sansen wrote:
國道三隊交通組長賴協駿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3款「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如果前方車輛未避讓,持續變換燈光逼車,就容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4款,可處罰3千元至6千元罰鍰。

sansen wrote:
這個警察只辦閃燈, 不辦擋路, 真是好棒棒, 難怪擋路的愈來越囂張

所以你也看到了
你自己這兩段濃縮起來就是
高速公路無法使用這條去開罰不讓路這個行為

不是不辦 是不適用
剛好證明我之前詢問過的是正確的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47-5
前行車聞後行車按鳴喇叭或見後行車顯示超車燈光,如車前路況無障礙,無正當理由,不表示允讓或靠邊慢行,處新臺幣一千二百元以上二千四百元以下罰鍰

這條不適用高速公路

況且高速公路低消3000 這條根本不到啊
所以是不是合理起來了呢?
而且我閃你一下燈 你不讓就吃1200罰單
你敢玩嗎?
這條適用的話就沒這些內車道老梗爭議了
陳阿瓜~ wrote:
所以你也看到了你自己...(恕刪)


???

高速公路警察是用同一法條規定閃燈讓路啊

既然能罰閃燈, 怎麼不適用罰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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