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lven8116 wrote:
長期佔用超車道其實不違規
同理~長期佔用中外線...其實不違規
大家一起把國道內中外線 塞好塞滿
YA!!!

breeze01 wrote:
我從國道三開通以來,...(恕刪)
陳阿瓜~ wrote:
這條不適用高速公路不...(恕刪)
sansen wrote:
國道三隊交通組長賴協駿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3款「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如果前方車輛未避讓,持續變換燈光逼車,就容易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3條第1項第14款,可處罰3千元至6千元罰鍰。
sansen wrote:
這個警察只辦閃燈, 不辦擋路, 真是好棒棒, 難怪擋路的愈來越囂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