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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眾開車誤輾警察腳猛道歉 員警堅持提告法院判拘役10日

這個案例判下去後,以後每個駕駛被警察趕時都要搖下車窗看看警察腳有沒有在旁邊再開走.我想其他警察應該能理解為何有這個動作
陳經理4052 wrote:
有驗傷單嗎??就算有...(恕刪)

受傷有嚴重到不能叫支援?

還是你的世界規定受傷不可以叫支援?

不打開GPS我還以爲我在看中國論壇呢。
Hkiki wrote:
這個案例判下去後,以後每個駕駛被警察趕時都要搖下車窗看看警察腳有沒有在旁邊再開走.我想其他警察應該能理解為何有這個動作


要就要做到位一點,開車窗,頂多只能看到左側前後兩輪,右側前後兩輪會看不到,

應該要下車繞著車子一圈好好檢查一次。

只是說,如果以後酒測的話,每個駕駛都這樣做,

先受不了的不知會是警察,還是後方駕駛!!
weaber wrote:
旁邊有警察算一下安全距離啊


旁邊有機車你還會去計算別人的腳有多長嗎?會不會申到你的後車輪旁邊嗎?有沒有站三七步?這也太苛求

路人39 wrote:
有人靠近你的車子要你(恕刪)


我仔細看了一遍 警察並沒有表明要對方停車的意思,遽然停在別人的車子旁伸出自己的愛腳是神仙難測,如果我這樣照著作,被人po出來想必被人說碰瓷也不為過。
fsvbzq wrote:
警方說該車主阻礙交通?
純粹找碴而已~看也知道~當事車主很明顯的~只是在暫停閃車~



那是你有看到行車紀錄器知道先前白車倒車出來這一段,警察不會觀落陰,白車倒車的時候警察還不知道在哪裡咧,警察看到的應該只有白車開進大樓停車坡道的畫面,而拍攝車停在右邊紅線這一側不動阻礙車流,所以警察經過後才會再折返察看,以當時的情況,拍攝車在紅線一側不動才是警察首先要排除的。


至於對面的黑車,你要說他在停在車道範圍內違規也可以,但是警察一般不會特別去管停在白線的汽車,通常是網民口中的無聊檢舉人會檢舉,其實捫心自問,如果有人檢舉對面的黑車違規停車,是不是會說他吃飽太閒?那你還想要警察處理黑車?
破費阿 wrote:

旁邊有機車你還會去計算別人的腳有多長嗎?會不會申到你的後車輪旁邊嗎?有沒有站三七步?這也太苛求


這難度很低完全不會苛求,別忘了,是車主向左切太大才會壓到腳
這就典型的開車沒在看,我開車大家都要注意我
所以才問你會不會開車啊,保持距離轉彎看四周是苛求嗎?
破費阿 wrote:
我仔細看了一遍 警察並沒有表明要對方停車的意思,遽然停在別人的車子旁伸出自己的愛腳是神仙難測,如果我這樣照著作,被人po出來想必被人說碰瓷也不為過。

你是警察? 還是他肚子裡的迴蟲?
還在碰瓷啊?
前面已經有一個嗆說腳被壓也不會有事卻不敢證明的
你是第二個嗎?
是不是得拿槍對著你喊要你停車才算是有要你停車的意思?
weaber wrote:
這難度很低完全不會苛(恕刪)

一定要左切阿 不然就撞上右邊的違建

駕駛瘋狂道歉!桃園警怒「你故意的」通報對講機:民眾開車輾我腳
這樓中RentHA大哥分析的非常完整
簡易庭的法官判被告有罪的原因有2點
1是原告堅持不和解,什麼原因不和解堅持不說,就是不和解。
2是被告當下有道歉,表示有不小心壓到腳,等同被告認罪
或許法官也知道員警在搞民眾,但是按照法律規定,必須要判被告有罪
而黃男不知道過失傷害的法律條文,認為事發當下、在警局內、電話中、以及簡易庭中均有態度良好道歉,應該是會無罪,結果收到判決書卻是有罪,才會在PTT報出來,想尋求公平

建議被告黃男上訴開庭時,不要再道歉了,要堅持說不知道他腳在哪裡,只知道員警逆向騎到旁邊,然後就往前開,剩下的看行車記錄器。
反正道歉沒用阿,那幹嘛還拿熱臉去貼冷屁股
除非員警願意和解,條件開一開,堅持不和解是再耍小孩子脾氣
knarf770628 wrote:
一定要左切阿 不然就...(恕刪)

現在都是廣角鏡,直行不一定會撞到,還有往左切一點點就行了,不用切那麼大
警察擁有不和解的權利
警察擁有跟民眾相同的人權,也有提告被告的權利
警察沒比較特別,遇到事情就得和解,警察也是人
weaber wrote:
這難度很低完全不會苛...(恕刪)

不只壓到腳,車主說車身也有車損,影片中有聽到”碰“的聲音,真的角度切太大了,這不只沒看腳,連車與車之間的距離都沒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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