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違規應該充分檢舉,闖紅燈、已明顯阻礙交通之違規停車、路霸、飆車、占用道路,或看起來很機八的那種改裝車在路上急駛急停任意變換車道。那些用常識都能辦別的交通法規,不應也不用有啥勸導。但輕微、未立即危險、無惡劣故意的,應給交通組裁罰與否的彈性。這是人的社會,要樣樣博硬的.....那太拚了啦!倒是心理偏激、變態、反社會、仇恨心、情緒不穩、忌妒心、見不得別人好、不舉自卑、挾怨報復、的變態檢舉人,成天就是要檢舉,台北到台東都要檢舉,這款的,應該要有能人去修理、尬錫尬錫......看看會不會怕。正常人路見不平,有客觀檢舉條件者,OK的啦! 汲汲營營,見獵心喜,當作樂趣,那種的就是變態檢舉人。和諧社會中,惡霸違規人、變態檢舉人都不合適啦!
ryan00014875 wrote:可連啊,能不能帶上車...(恕刪) 老兄,你真的邏輯低到很可悲欸...你問我的問題是 : "刀子能不能帶上車"交通部公告不行帶了你回答跟搜不搜的到關係在哪?怎麼你連問人家問題的題目自己都忘記。。
DIY LOVE wrote:結果呢 ? 立法院何時會審議這個法案 ? 把法治變成人治的惡法 ! 我想台灣官場慣例,排議案的快慢順序是依照立委們的利益(不見得都是選民利益)受影響的高低來決定。對他們繼續掌控權力有幫助的,全力支持通過,做的是又快又滿。對自己親朋好友既得利益的會有傷害的(就算即使對一般老百姓是有益的),也可能會能拖就拖,甚至希望那些選民最後都忘記了最好。所以,這個「勸導」提案,可能就是因爲有立委大人的親朋好友被檢舉到煩了才會出現的。至於快慢,那就要看選民當初選這個立委的期望是什麼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