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漂彰化人 wrote:
既然你也認為統統合法,那麼B車要讓道法規根據為何?法律標準人人平等
您看不懂圖嗎?
就算沒有「最高速限」也「合法」

北漂彰化人 wrote:
如果我是A車,我不會要求B車讓道,即使B車速度比我慢
如果我是B車已達最高速限+10KM內,我不會讓道給B車
說的好高上大啊

這對交通有啥助益?
在雪隧,前面開70
最後面的煞到停

北漂彰化人 wrote:
還是那句話 : 除非法規修改成內車道只限超車,否則這個爭議不會停止
本來「法律」就寫著「內車道應為超車道」
應該修法成「內車道應為最高速限道」
才能避免爭議吧

北漂彰化人 wrote:
其實這個條法規根本是多餘的,大型車在外車道,也是進到外二車道超車
可以參考大陸高速公路作法,內外車道不同限速,想快的到內車道,不趕時間的到外車道
不要求人「回填」
再多車道、再高速限也是塞
